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赛鸽会员注册达接近或者超过40万,这是一个全世界最大的养育赛鸽的国家。从媒体舆论来看,月底即将在北京召开的中国信鸽第五届代表大会将会有所作为的,全国的会员也期待中鸽协的有所作为。
自中鸽协办公地址由上海搬迁到北京后,中鸽协为中国赛鸽运动和会员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中国赛鸽运动蓬勃发展的同时,有些规则缺乏规范,尤其是反映在鸽友关心的公棚方面的规定上。反映在公棚的问题很多,如羽数的设定(上限与下限),奖金的设定(上限与下限),奖金的保障,参赛鸽友权利的保障,公棚与参赛者之间的法律地位问题。实际上对公棚的定位问题没有解决好,因而缺乏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对公棚进行权威性和规范性的解释。
在养育赛鸽并参赛于公棚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有些公棚把参赛者当作是公棚生意的摇钱树,因而不加限制的收鸽,不加限制的设立团体奖项等等不合常理的做法。而参赛者在参赛过程中一旦发生不是鸽友造成的意外,却面临难以依法维权的尴尬局面,不仅得不到政策方面的支持,而且难以得到赖以信任的鸽协的支持。
鸽协本来是为全体会员服务的,但现实是,鸽协为公棚服务的层面多些,但对于公棚 如何规范的问题则不管不问。有些情况好像是调研,实则是观赏公棚的规模和外景。对于公棚实质性问题,如服务、管理、卫生、防疫和赛事则指导与提醒不够。一旦公棚方和参赛方因赛事出现摩擦和纠纷时则是能推就推,根本就不顾参赛者权利能否受到保护,这些现象严重地损害了鸽协的声誉。
鸽协是一个成熟的鸽协,理应为会员做许多事情。比如对赛事的跟踪,对赛事的规定,都应是完善的规定,这是赛鸽运动得以深入推进的重要保障。但有些规定的有关内容,包括原则、制度、条款、权利和义务等已经跟不上形势的发展需要了。制定一部全国性指导性的类似法律规范的规定的时机已经成熟,寄希望于中鸽协能够对此做出贡献,服务于广大的鸽友。
对于出现的问题,笔者以为,鸽协早已知道,但笔者愿意再次提出:
第一、责任问题,即鸽协的责任问题,主办方的责任。也可以说,谁办赛事谁负责任,且与法律挂钩;
第二、将赛事纳入法律地位,即赛鸽运动的赛事是体育项目的赛事,而非一般意义的赛事。这样才能在赛事发生意外的情况下对主办方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主办方组办的赛事不应是赢利性,即非营利性质;
第四、鸽协组织应起到真正的协调作用,而非撒手不管的机构;
第五、建立主办方,参赛方和裁判方三方组成的协调机构。目的是出现纠纷时有一个解决机制。
完善全国性赛鸽运动的赛事,使赛鸽运动在良好的法律法规环境下进行,确保我国赛鸽运动健康地成长,有助于推动中国信鸽市场的发展。相信中鸽协会大有作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