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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汉说鸽》第44期问题解答(一)
2010/1/14 23: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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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汉说鸽》第四十四期网络直播节目已经结束了。鉴于鸽友们提出的问题较多,由于现场直播时间有限不能一一作答。另外一些地区的网络情况也不畅通,收视情况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为了不辜负鸽友的期望,本着对鸽友负责的精神,有必要再次给予解答。为此,现将有关问题按先后顺序撰写出来给予回复,敬请关注!

4

请问宋老师:在送公棚之前如何挑选入围率高的幼鸽。

回复:

1、看遗传特征。参照同一血系获奖鸽的体型结构、羽色,眼沙等性状选择参赛,获胜的把握相对大一些。

2、看个体型态。身体素质;大条羽质;龙骨硬度,前后回收的弯度;体型结构比例等等选择。

3、看精神状态。幼鸽神态机灵,性情沉稳,性格亲和的幼鸽比较好。神经质过敏型的鸽子不宜送公棚,

4、看手感状况。主要看肌肉弹性、羽毛大条的质感,身体重量。

决定的因素是血统,上代、平代有没有好的竞赛成绩是主要依据。(有关详细情况将在《如何作育公棚鸽》一文叙述)

6

请问一下;幼鸽从什么时间开始防疫,种鸽配对前状态调节控制。谢谢罗汉宋节目非常好,白天鸽友工作的很多改为晚上更好。

回复:

送公棚的幼鸽可以不做防疫,主要强调身体素质,只要保持幼鸽有好的身体状态就可以了。防疫工作公棚会统一进行处理的。

家飞的幼鸽可以做三次防疫,第一次七日内做一次,防疫的方法是药水点鼻子。二十五天再做一次,但是不要肌肉注册,以防肌肉损伤。幼鸽起棚后换条前在进行一次肌肉注射。肌肉注射一定要注意药量和注射的位置,建议颈部皮下注册较好。


11

问一宋律师:现在公棚作弊猖獗,有相应的法律制裁吗?现在好像没人管,所以都这么黑暗。

回复:

1、公棚作弊是一种非法竞赛行为,数额巨大可以造成刑事犯罪。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时规定》等法律法规。

侵犯他人个人财产,不当得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自诉审理,构成犯罪的由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按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条款定罪量刑。

2、关于公棚竞赛的管理机关,根据现行规定主要由中国信鸽协会及全国下属机构实行管理权。

3、公棚违规问题具有普遍性,只是问题的严重程度不同,所以需要逐步解决,不可能一夜之间彻底扭转。我相信随着《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的执行,一些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


8

问一下 幼鸽交公棚前 喂玉米吗?谢谢

回复:

正常饲料就可以了,不一定专门喂玉米。幼鸽饥饿状态什么都会吃的,何况是在鸽群集体抢食的状态下更不用担心是否吃玉米的问题,关键的是幼鸽是否有抢食的体力和胆量。所以,幼鸽在交公棚前要进行抢食训练。
 
12

宋老师对《公棚管理规定》的见解,我基本都拜读过了,的确不错!想问一下,分析完之后有没有下文,我们想看到改善,因为目前好多公棚的章程也陆续出来了,大家也能看到与《管理规定》相悖的地方!个人想法,请参考!
 
回复:

我和广大鸽友一样都在等待,期盼中鸽协能有较大的动作加以治理,出现新的局面。

关于目前一些公棚已出台了《竞赛规程》,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问题会有一些说法,我们拭目以待,希望有一个调整方案。这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需要很好的协调。不过,既然《规定》已经出台生效执行,就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如果拒不执行,为了维护《规定》的严肃性和法律尊严,应当按照《规定》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3
 

请问宋老师:送公棚的幼鸽从下窝到送走这段时间,如果看不出有什么病症的话,是喂一些药物预防一下好(例如:毛滴虫),还是什么都不喂,只要健康就行?

种鸽在孵蛋期间用不用药物预防一下?

回复:

一般种鸽在配对前已经进行过调理,喷雏期间注意鸽粮,饮水卫生,饮水器消毒就可以了。可以适当增加一些营养饲料,加一些细粮。如果发育正常,可以不用预防药物,只要健康就行。

种鸽在浮蛋期间如果没有病态也不需预防。

14 楼 
  
邢台某公棚不交参赛费也可以上笼比赛,这样的事情让我很郁闷,还有公棚工作人员还可以在自己的公棚用别人的名字打比赛,这样的事情该怎样解决?公棚怎样才能做到三公呢?这样的事情该谁管呢?

回复:

1、这是典型的公棚作弊现象。如果发现这类问题应该向立即向公棚主办单位、监赛单位反映情况,照章依法给予处理。对查出不满的,可以向更高一级鸽会组织反映,仍不满意的可以提起诉讼。

2、有关三公问题,一是发挥监督管理部门职能严格监管,严格把关,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大力打击非法行为,依法保护公棚竞赛市场。二是不断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公棚依法经营意识,自己维护竞赛市场。三是,社会抵制,不去参赛,扼制非法公平经营市场。

16

请问宋先生;12月交来年4中旬赛的公棚,“早熟的幼鸽”。晚不晚,几月交合适。

回复:

这是春棚赛。我国幅员辽阔,竞赛鸽地区不同,情况也不一样。如果在南方有五个月鸽龄的早熟鸽参加公棚决赛是可以的。北方不宜,一是天寒,起棚晚,家飞少。二是,幼鸽太小,有冲劲,没耐力,经验也不足。北方打公棚的鸽龄底线要在5个月以上的时间为好。  
 
19

请问超远程是中国有特色的比赛,2000公里公棚何时能看到?

回复:

公棚赛制是与国际接轨的产物,是一项具有竞赛特点的短程赛。千公里以内的中远距离的公棚赛,目前还不宜举办,但可以尝试。至于2000公里的比赛是不适合公棚赛条件的,所以不宜举行。

20 楼 

公棚随便改规程怎么办!

现在公棚越来越多,有些公棚没收足鸽子,有的公棚没养好,死鸽太多,有的在有效时间内归巢太少,公棚老板就不按原来的章程办了,甚至有些老板跑了,再就是作弊,怎么办?真拿他们没辙!

回复:

首先要看到:这就是公棚的风险。其次对公棚的上述违规行为应依法追偿,启用民事诉讼程序,主张权益提起民事诉讼。

有关公棚改《竞赛规程》的问题,除了我前面讲的及时向主办单位、监赛单位反映以外,参赛者可以共同抵制公棚的这种违规行为,或者共同要求退还参赛费,集体退出比赛。

老板出逃说明他已是山穷水尽,害怕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但是,跑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终有一天被发现,仍要承担法律责任。

22

问天落鸟能做种吗?嘉宾有个人体会吗?讲讲

回复:

天落鸟的因素很多,天落鸟做种也无可质疑。关键是能否有能力挑选出种鸽来。更何况也不是所有获奖的鸽子都可以做种。我在云南《养鸽家》杂志上发表过《如何使用天落鸟》连载文章,感兴趣的鸽友不妨一读。在此值得一提的是,不法捕获赛鸽是违法行为,应该严厉打击。但是,这种现象类似于非法盗版行为,虽然违法,但是有市场,很多人从中淘宝,更加助长了非法行为的蔓延。不过提醒这些违法行为的人注意,非法网鸽、猎捕赛鸽的行为是犯法犯罪行为,一旦被抓获会有牢狱之灾,还是不取这些不义之财为好。

26

我一直在关注罗汉说鸽.办的相当不错.但是我希望能将一些出现违规公棚暴光!以后不予登在中信网.(包括相关的人).谢谢!这是我们大家最想看到的.也是内蒙古鸽友的期望.

回复:

这是一个很好的建议,应该给与支持。就好像银监会一样,一旦持卡人有不良欠款行为银行个人信誉评价即存在劣行纪录,直接影响银行个人业务。对公棚非法经营的行为给予曝光,无疑是一种打击非法竞赛行为的有效手段。

28

以现有的法律怎样才能有效的抑制公棚作弊,碰到作弊的公棚该如何维权?维权需要自己搞到哪些比较关键的证据?千挑万沥虽辛苦,淘尽黄砂始见金!

回复:

详见对11楼的回复。

有关取证问题是极为重要的,没有足够的证据难以立案。如果发现问题可以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取证,也可以依法向知情人直接取证。所谓“关键的证据”问题是直接指向诉讼主张的,我国的法治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主张什么诉求,取什么证据。

关于取证问题不但要注意取证时间,还要注重保护证据,以免错过时机和证据灭失。

30

请问宋老师三个问题:

1)当鸽友所交参赛鸽到公棚参赛时,为什么公棚必须要注明“本规程最终解释权”,而这最终解释权大多都是留给了自己。那鸽友的权利又将如何来维系呢?

2)做为监管部门的中鸽协,它是一个大的社团组织而不是一个执法机构,它来监管一个民营机构,它的监管力度和公正性到底有多大?

3)依您之见,相关部门和相关机构何时才能直接来监管公棚,而不是现在的观望态势。

回复:

这些问题我在节目中答复第一部分。有关“最终解释权的问题”是司法惯例,只是一种形式。

为什么要规定合同解释。所谓的合同解释就是指对有争议的合同内容的理解和认识。合同的解释权一般归属于合同的邀约方,目的是有利于更好对合同条款加以理解,以便执行。

解释权并不能侵犯合同另一方的权利,合同条款也不是可以随意解释的。所以不要担心自己的权益被侵犯。


第二个问题,关于鸽协的监管力度和公正性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信鸽协会具有管理监督权。比如《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全国性、国际性(含台、港、澳地区)信鸽竞赛活动(包括公棚赛),必须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第十条规定:“举办跨省、市信鸽公棚赛,必须向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申请,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信鸽协会负责审批、监督和管理。”

同时第十二条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信鸽协会批准,不得擅自举办信鸽竞赛活动。”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中国各级信鸽协会是我国信鸽运动的监督管理权力机关,这是国家赋予的管理权。那么,可以这样说只要各级信鸽协会依法行使职权其监管力度是可以肯定的。问题是信鸽协会能否依法行使职权,照章办事,能不能较好的贯彻执行法规的问题来了。关于公正性的问题,是有群众监督的,对于不公正的事件可以请求相关部门妥善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个问题,相关部门和相关机构何时才能直接来监管公棚,而不是现在的观望态势。《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时规定》即以产生了法律效力,就不应该再存在时间问题了,关于具体的监管办法,做为信鸽监赛部门的各级信鸽组织会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程序出来,我们还要给与一定的时间。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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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14 23: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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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感谢宋老师。
2010/1/16 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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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10楼
在看罗汉宋主持这个节目时,让我感觉到,罗汉是希望赛鸽市场改革的人,真希望他能广泛地征询并做一期这样的节目,让法律真正在赛鸽上发挥作用。俱乐部,公棚,协会都是监管单位和力度没有达到。都是一样的,鸽协又组织比赛又是监督,这本身就是乱作一团的。如果真到了法律监管时期,没有哪个公棚经地起认真监督的,必须响鼓重捶敲!!!
2010/1/15 17: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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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8楼
总之:改革之路必须得加快,鸽协改革已经远远地落后在市场经济时代的后面,必须大刀阔斧的改革,否则中国赛鸽仍然会裹足不前!!
2010/1/15 17: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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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7楼
现在我们没必要掩耳盗铃。现实中改革开放已经33年了,这些问题是秃子脑袋上的虱子,就是没人去做这样的事,还冠冕堂皇的这样去走。就是没人认真去做关系到所有鸽友的大事。如果有制约鸽协的组织形式,又经济认真的去监督和监察,一定会使我国赛鸽步入非常法制化的社会管理方法。30万的鸽友,就是这样一个组织忽悠着走?!!真是让我们中国人汗颜的事!!
2010/1/15 17: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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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6楼
我们不是针对哪一个人,而是体制上的改革。鸽协的法律地位必须要从法律角度去认识。从2003年后,鸽协的地位和俱乐部是一样的法律地位,都属于民间团体,只是鸽协是在民政社团注册,而俱乐部要到工商去注册登记。而鸽协还不能成为法人资格的组织,而俱乐部包括公棚都是具有法律上的 法人资格的,除非它没有注册。那您说,是工商来管?还是鸽协来管?鸽协的违法事谁来管???
2010/1/15 17: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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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5楼
宋老师:从出台这个规定到无执行措施的方式,就能看出《规定》不具备法律效率,更不是法律。所以从现在看就是一纸空文,甚至这个规定就是一个违法的《规定》。制定之人就不懂法律。有点常识的人就会看的出!!看问题这点尖锐行都没有,还想把中国赛鸽事业搞上去吗??所以需要一批有能力,有知识,有现代意识的人去从事赛鸽工作。
2010/1/15 17: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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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4楼
宋老师:我不认为信鸽协会是国家赋予管理的权力机关。您是律师,你可以看看,它不具备这样的主题资格。它没有执法权!!
2010/1/15 16: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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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3楼
很好!我所看到的最精彩恢复。
2010/1/15 15: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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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2楼
感谢宋老师认真负责态度,致敬!
2010/1/15 13: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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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1楼
还是这样比较好 省去了开视频的1个小时 几分钟搞定
2010/1/15 11: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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