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南阳讯:去年9月曾连续报道的南阳两岁女童被弩射伤案【链接】,昨天(19日)由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被告人连焕安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47435.14元。
2009年9月4日18时20分许,连焕安在其家屋顶喂养鸽子时,发现邻居房顶上有猫,遂到儿子的卧室内拿出弩和箭,对准猫发射,结果将在自家门口玩耍的两岁女童陈某射伤。此后,陈某先后在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多家医院花去医疗费等共计143238.14元。
宛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连焕安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造成被害人重伤的结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且应当赔偿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新闻链接:2009年9月4日下午6时20分左右,连某又来到楼顶喂鸽子,突然发现一只大猫正虎视眈眈地想偷吃鸽子。因这只大猫之前曾伤害过不少鸽子,盛怒之下的连某冲进儿子房间,翻找出儿子藏匿的一支弩弓,装上箭,拉弦向大猫射去,不幸射中门口玩耍的两岁女童。…[详细]
受伤的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