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信鸽迷徐某的信鸽在比赛中得了银奖,主办单位却迟迟不肯兑现20万元的奖金。为此,他将主办单位某信鸽文化公司和北京市信鸽协会告上法庭。今天上午9时,西城法院审理了此案。
庭审现场
上午9时,记者来到西城法院。原告的代理律师和被告北京市信鸽协会派来的律师分别到场,而另一被告某信鸽文化公司缺席。原告方要求该信鸽文化公司赔偿奖金20万元,信鸽协会承担连带责任。信鸽协会称该协会并未批准这次比赛,没有与该公司共同举办这次比赛,也没有从中收取任何费用,故不应承担责任。
原告认为信鸽协会对信鸽比赛有监督管理的责任,且原告代理律师称所缴纳的4000元参赛费有一部分是交给信鸽协会的,但信鸽协会的律师予以否认。本案将择日宣判。
案情回放
2003年3月,徐某得知某信鸽文化艺术公司主办信鸽比赛的信息,遂将自己饲养的五羽信鸽报名参加此次比赛。
徐某按照赛事规程向该公司缴纳4000元报名费,同时赛事规程约定,冠、亚、季军得主各奖励人民币20万元。徐某的编号为03-17-055596号的信鸽获得银奖。赛事主办单位当场向徐某颁发了奖杯,但许诺的20万元奖金至今没有兑现。徐某认为赛事主办单位违背参赛许诺,构成违约,故对该单位及监办单位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兑现奖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