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信鸽协会文件
滇鸽字[2012]第2号
关于在信鸽运动中确保安全的通知
各单位会员、信鸽公棚:
赛鸽运动在我省越来越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上发挥了显著作用。随着信鸽运动的发展,在竞赛活动中,确保安全的问题更显突出,安全出了问题将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和影响;对协会、对公棚、对家庭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省鸽会历来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在净空区问题上,积极配合民航部门对会员进行管理。行车安全问题在各种相关会议及裁判员培训班上也反复强调。为引起各会员单位及云南省内各公棚对安全的高度重视,经常委会认真研究,现再次提请大家一定要对安全问题有足够的重视,特强调如下几点:
一、禁止在机场净空区放养信鸽:确保飞行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信鸽爱好者应站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的高度来认识,这是关系全局的大事,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大事,饲养信鸽只能在航空法允许的范围活动。《民用航空法》第58条规定:“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
我协会团体会员和公棚在竞赛活动中,要严守上述精神并认真执行当地政府关于净空区的各项规定、通告和文件。
同时做到下列几点:
1、在机场净空区不建立,不审批建立信鸽公棚;
2、各协会不吸收机场净空区的信鸽爱好者为会员;
3、严禁净空区信鸽爱好者参加信鸽比赛;
4、举办信鸽活动和放飞,要远离机场。
二、信鸽公棚组织的查棚和比赛等活动是社会性公共活动,办赛公棚在活动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向辖区内公安部门报告,以确保活动的安全;
三、主办或承办信鸽活动的单位和公棚方对放鸽车的行车安全及驾乘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必须做到:
1、使用的放鸽车辆技术状态要良好,特别是刹车、方向、灯光和轮胎,一切与安全有关的系统必须安全可靠,带病车不上路,确保不出机械事故;
2、驾驶人员技术要熟练,行车前要充分休息,保持充沛精力,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操作规程严格操作。特别是不超速超载,不疲劳驾车,不酒后驾车。任何人员不得催促驾驶员开快车,确保行车安全。主办方要认真测算确保按时放飞所需的安全行车时间,提前安排好各项工作以确保足够的行车时间。
3、车辆要按规定购买第三者意外伤害险,同时要为驾乘人员和车辆购买相应险种的保险,不使用未办理保险手续的车辆。
4、裁判员的委派方要为裁判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到公棚执裁的人员必须乘坐公交车,并购买保险,若有违反后果自行负责。
5、万一发生事故,信鸽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要根据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份额,积极向有关方理赔和索赔,按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
本通知发到各会员单位,请有监赛任务的协会将本通知转发给所监赛的公棚,请他们遵照执行,确保安全。并请广为宣传,欢迎监督。
云南省信鸽协会
2012年7月31日
报: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民政厅
抄报:中国信鸽协会
发:各团体会员,云南省内各公棚
云南省信鸽协会办公室 印制1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