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信鸽协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苏鸽协[2013]4号
各市信鸽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自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印发《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后,我省配套出台了“关于贯彻《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经过三年多的实施和各方反馈的意见,为加强我省信鸽公棚赛的管理,切实维护公棚赛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2013年3月14日省信鸽协会常务理事会,对“关于贯彻《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讨论研究,现将修改后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新的《实施意见》予以试行。
江苏省信鸽协会
2013年4月19日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一、江苏省境内各级各类信鸽公棚举办竞赛,必须按照《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规定》及本实施意见要求进行申报和执行,各有关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二、办赛单位
我省境内依法设立从事受托饲养、训放、举办信鸽竞赛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由工商部门批准的公棚、民办非企业公棚以及各级鸽协的分支机构,应具备《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场地、设备、资金、人员等条件。
三、比赛申报
(一)如需举办国际及全国性公棚竞赛,须由合法的办赛单位提出申请,经省鸽协和省社体中心审核,报中鸽协批准。
(二)举办全省性及省内区域性公棚竞赛,由合法的办赛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市鸽协、体总、省鸽协逐级审核(盖章),报省社体中心批准。
(三)申报材料内容(一式两份):
1、举办信鸽公棚竞赛的申请表(A4);
2、信鸽公棚竞赛规程;
3、办赛保证书。其中申请单位应明确承担的经济、法律、民事责任,以及对奖金总额及其兑现等作出明确承诺;
4、竞赛实施方案。应有以下内容:严格执行竞赛规则和规程,确保竞赛公平、公正、公开;设备齐全,具有应急预案;精心饲养,认真训放,科学、文明养鸽,确保正常运转;
5、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及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由银行证明的比赛奖金总额的现金支票或转帐存款,经公证的资信证明,经公证的担保单位的资信证明,以上三种证明方式具备其中一种即可;
7、比赛保证金:按奖金总额的10%计算,缴存所在地(省辖市)体育局或信鸽协会。
以上1-5项材料可通过QQ(602021652)或邮箱jsaoxiang@sina.com发至省鸽协。
(三)办赛单位应按《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第13条的时间要求进行申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竞赛信息。
四、竞赛执行
(一)比赛经省社体中心批准后,办赛单位须在签订协议后一个月向省鸽协缴纳监赛费。比赛奖金总额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缴纳参赛费总额1.2%,比赛奖金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缴纳参赛费总额1%,比赛奖金在500万元以上的缴纳参赛费总额0.8%。此费用包括公棚审批、巡查、比赛的清棚、预赛和决赛。每增加1个赛段(站、关),增收参赛费总额0.4%的监赛费。
(二)经批准的公棚比赛由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委派裁判,由省鸽协或省鸽协委托的单位监赛。
(三)监赛单位应按《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和《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的有关要求监督办赛单位和裁判员执行竞赛各项工作,如有违规情况需及时向审批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五、经费使用
(一)参赛费的收取,主要用于奖金发放。收取的参赛费不够奖金发放,主办方需补足后方可进行决赛。
(二)比赛奖金必须在规程中设置明确,设置后不得随意更改。
(三)比赛保证金主要用于对办赛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罚。如无违规处罚,应于比赛颁奖一月后如数退还办赛单位。
(四)监赛费主要用于裁判员、监赛官员工作中发生的交通、食宿、技术服务等费用,由监赛单位按标准以相关票据向省鸽协结算。结余部分50%用于补贴监赛单位,并由省鸽协在翌年1月20日前划拨至相关单位。
(五)监赛官员工作费用标准如下:
1、监赛官员人数不超过2人,按清棚2天、预赛2天、决赛3天和150元/人·天的标准计算技术服务费,每增加1个赛段(站、关),监赛时间增加2天;
2、监赛官员在当地监赛,不安排食宿,享有60元/人·天的交通补贴,包干使用(裁判员在当地执裁,交通费参照监赛官员标准执行。裁判员去外市执裁交通费按单程100元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3、监赛官员赴外地监赛,差旅费实报实销,食宿费按照不超过200元/人·天包干使用。
(六)选派裁判员:清棚选派裁判员6名(省派2名、市派4名),决赛由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选派裁判员4名。裁判员食宿费标准参照监赛官员执行,技术服务费标准由省鸽协当年赛前公布。并由裁判长按规定(食宿费、交通费、技术服务费、途中补助费)造单先行支付,单据统一寄或送到省信鸽协会,由省信鸽协会统一结算。
(七)办赛单位应帮助裁判员和监赛官员就近安排不超过200元/人·天的食宿。
(八)比赛如遇恶劣天气,报经省社体中心同意,办赛单位可变更比赛日期。首次变更所引发的裁判员、监赛官员超支费用由省鸽协承担,再次变更所引发的相关费用由办赛单位承担。
六、罚则
办赛单位应按《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做好比赛申报、竞赛执行以及经费收取、上缴、奖金发放等工作。如有违规,省鸽协将按《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的要求进行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比赛保证金直至取消下一年度举办信鸽比赛资格。
江苏省协会信鸽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