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信鸽协会关于会员及鸽舍的管理规定
信鸽运动是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开展的97项体育竞赛项目之一,在各地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任丘市信鸽协会是经民政部门正式批准、注册,受法律保护的合法组织;在组织管理上,接受县体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在我市众多群体活动项目中,信鸽协会是一个参加人数众多,活动开展非常活跃和成绩比较突出的社团组织。由于开展信鸽活动具有“个人分散饲养、协会组织比赛”,有别于其它体育活动的特点,信鸽协会会员都各自搭建了自己的鸽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积极支持配合进一步规范养鸽行为,加强对会员资料必须进行规范管理,促进信鸽运动健康有序地发展,为有利于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现将有关规定如下:
一、任丘市信鸽协会会员必须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坚决制止违法行为,自觉维护任丘市信鸽协会的组织声誉。
二、对会员实行属地化管理,不准跨区、县接纳会员入会和办理注册手续。违反者,不准参加比赛,不得录取市信鸽比赛的名次。
三、认真负责做好每年年度会员注册工作,未办理年度注册手续的,不得在本市饲养信鸽。会员注册实行“一人一棚一会制”,鸽主姓名一律实行实名制(身份证上的姓名),不准使用“别名”、“化名”、“小名”、“某某鸽舍”等。
四、务必严格执行年度会员注册截止时间,只能提前,不能推迟,确保赛事的正常进行。会员的姓名、区棚号、经纬度、参赛卡卡号务必书写正确无误,输入电脑后不准随意更新。必须更新的,要提交变更申请。
五、因各种原因,鸽舍搬迁后,必须及时报请鸽舍在地信鸽协会重新测定鸽舍地址的经纬度。鸽舍地址变更后,未经信鸽协会重新测定鸽舍经纬度者,不准参赛;如果参赛,不得列入任丘市信鸽比赛的排名。
请会员积极主动的配合、协助信鸽协会做好会员资料的收集、整理,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共同搞好会员资料的规范管理。
任丘市信鸽协会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