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国防信鸽的通告
为了加强信鸽管理,保护国防信鸽,更好地为“四化”建设服务,特通告如下:
一、信鸽是为国防通讯、科技、医学研究、地震预测等事业服务的重要项目之一,保护国防信鸽,是开展信鸽活动的保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表现。
二、严禁捕捉、枪杀,和一切伤害国防信鸽,违反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保护鸟类规定》等规定给予扣留、没收枪支、罚款,以至行政拘留处理。
三、严禁偷窃国防信鸽、违反者以盗窃财物论处。
四、严禁在市场上进行投机贩卖国防信鸽等不法行为,一经查明属实,除追回信鸽,予以没收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分。
五、严禁伪造仿制信鸽脚圈及编号,破坏信鸽管理,发现后除没收制作脚圈的材料、机器外,并视情节给于罚款,直至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六、凡已参加各地区、市、县信鸽协会的会员,并领有会员证者,应严格遵守省信鸽协会章程,各地区、市、县信鸽协会章程,注意环境卫生,不得进行非法活动,违者从严惩处。
七、本通告自一九八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公布起执行。
江苏省体育运动委员会
江 苏 省 公 安 厅
一九八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