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园地|公棚|协会|俱乐部|鸽舍|商城 |鸽业|论坛|鸽问|拍鸽|分类|日记|百科|鸽友圈|播客|专栏|图库|积分|APP|会员区
本站帮助  
累计记录:9065
事记标题: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出台 查看链接 关注 3112 次
发生地区:
四 川 发生时间:2009/6/10 事记类别: 法规
发生地点: 成都
事件内容:

    中信网编辑按语:2009年6月10日《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表决通过。《条例》强调,禁止在中心城区、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的住宅楼阳台、窗台、观景台、公共通道(楼梯、走廊)等影响公共环境的地方搭建鸽舍。这与去年《条例(草案)》的规定尺度有所放松,不再限制楼顶搭建鸽舍,这是成都鸽协积极与成都市人大沟通取得的成果,为成都市信鸽爱好者争取了养鸽的空间。此案例,值得其他地区借鉴!

    成都商报讯 备受关注的《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成都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四审后正式表决通过,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实施。

    中心城区阳台 禁搭鸽舍

  《条例》规定,禁止在中心城区、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饲养家禽家畜和食用鸽。禁止在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的街道或公共场所敞放家禽、家畜。如果饲养信鸽的,应当遵守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饲养宠物的,应当对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立即自行清除。

  《条例》强调,禁止在中心城区、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的住宅楼阳台、窗台、观景台、公共通道(楼梯、走廊)等影响公共环境的地方搭建鸽舍。如果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并按每只(头)30元以上300元以下标准处以罚款。违反规定没有自行清除宠物粪便的,除了责令限期改正,还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违规搭建鸽舍,要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


    以下是中信网对此事件的新闻报道相关链接:
   
    协会新闻链接:成都市人大召开关于《草案》的座谈会
    相关新闻链接:成都市出台阳台、屋面禁止养鸽《草案》
    请全国鸽友声援成都,参与“关于成都市辖区内城区禁止养鸽”《草案》网络投票
    成都鸽协对《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一事的说明
    成都市信鸽协会就《草案》一事与市人大沟通
    成都人大召开《草案》座谈会 市鸽协积极参与讨论
    成都人大关于《草案》二审的快讯
    成都人大开会二审修改《草案》 市鸽协沟通见成效

[详细]
按日历查看大事记
5 3 4 6
 
大事记帮助如何提交大事记

首页 关于我们推广方式客服中心意见建议网站导航APP下载

Copyright © 2000-2024 ChinaXing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深圳 电话:0755-28156678、28156809 传真:0755-28156678
我要投稿 建议反馈及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ICP证编号:粤B2-20040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