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网编辑按语:2009年6月10日《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表决通过。《条例》强调,禁止在中心城区、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的住宅楼阳台、窗台、观景台、公共通道(楼梯、走廊)等影响公共环境的地方搭建鸽舍。这与去年《条例(草案)》的规定尺度有所放松,不再限制楼顶搭建鸽舍,这是成都鸽协积极与成都市人大沟通取得的成果,为成都市信鸽爱好者争取了养鸽的空间。此案例,值得其他地区借鉴!
成都商报讯 备受关注的《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成都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四审后正式表决通过,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实施。
中心城区阳台 禁搭鸽舍
《条例》规定,禁止在中心城区、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饲养家禽家畜和食用鸽。禁止在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的街道或公共场所敞放家禽、家畜。如果饲养信鸽的,应当遵守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饲养宠物的,应当对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立即自行清除。
《条例》强调,禁止在中心城区、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的住宅楼阳台、窗台、观景台、公共通道(楼梯、走廊)等影响公共环境的地方搭建鸽舍。如果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并按每只(头)30元以上300元以下标准处以罚款。违反规定没有自行清除宠物粪便的,除了责令限期改正,还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违规搭建鸽舍,要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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