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9楼 中信网友 2013/9/27 10:10:28
- 参赛者从组织者那里购买"特比环"以后,参赛者即认可了组织者发布的"规程",双方经济利益合同建立.参赛者应该承担的风险。为了杜绝漏洞补充法律、法规、条款、条约等,无可非议。如果都是事前经过法定程序的,而不是一个人说了的,跟本就没争议,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何况鸽会只是个虚名,所有的鸽友才是实体,所以参赛者其实就是组织者,所有"规程"约束的是全体会员,为什么就要把大家选举出的鸽会理事会们划分开来?这不瞎闹吗!看了下反方的评论,好有意思的发现只有二种人:一、从来没有做过鸽会理事,文化底,法律意识淡薄。二、从来没有取得过好成绩,迁怒于鸽会领导,心理不平衡,唯恐天下不乱。如果这件事出在会长身上,反方们会是什么心态呢?大家还是细想想吧
- 68楼 中信网友 2013/2/3 8:10:40
- 既然 鸽会是提前做了补充条款 在补充条款公布时没有异议而参加了比赛 那就该按照鸽会规定办事 不让那些有侥幸心理的人有利可图
- 67楼 David 2012/10/16 12:10:32
- Learning a ton from these neat airtcles.
- 66楼 jkf 2011/3/24 10:15:07
- 我认为此补充规定属于极端的做法,一是未分清过失还是故意;二是不允许人犯错,一错到底,严格地讲应该是输错了那羽信鸽不予认可是正确,同一羽参赛鸽输入二次以上的,以最后一次输入为准(必须是正确的),尤其是会员大赛第一羽归巢时的激动心情,在此状态下出错,可以理解,自己应该承担后果;但后面输入正确(经查验核对)应该予以承认,要本着实事求是,双方都要有换位思考的心态,或许对组织者、参与者皆公正,更不该因极个别人搞假而有失公正。
- 65楼 中信网友 2011/3/23 21:50:22
- 特比环有风险,买者自负
- 64楼 571014 2008/9/10 4:42:14
- 花钱买叫训吧
- 63楼 王娅 2008/6/4 1:49:36
- 主办者没有过失,
- 62楼 中信网友 2008/5/20 12:37:10
- 我支持鸽会的做法,因话在前,事在后。如果不使168,单使鸽钟报到,就没这事了。
- 61楼 ZAD13 2008/4/12 13:55:07
-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搞错了后来的还算,那每次在鸽子回来前就搞一个那不是~~~~~~~~~~~`
- 60楼 中信网友 2008/2/15 11:40:02
- 谁知道07-061141 特比环号1141的这羽鸽子是谁的
是先前鸽虎打下来的 现在我手中 我想知道这羽鸽子的血统
- 59楼 liulongsheng 2008/2/12 12:48:01
- 第一羽鸽子可以取消,但以后的成绩有效!
- 58楼 中信网友 2007/12/27 9:25:02
- 第一羽鸽子可以取消,但以后的成绩有效,鸽会在发计划时把规定以经写明白了,我们会员已经交钱买环了,拿到鸽环时双方的合同已经生效,双方都没有改变计划的权利,主办方的补充条文就是没人反对也不具有法律效应。
- 57楼 麒麟仔 2007/12/23 16:07:26
- 支持!!支持陈龙杯大奖赛
- 56楼 赵斌 2007/12/11 15:09:57
- 你好:鸽会作废第一羽成绩(密码错误)还可以,其他的不应作废(法院有消息及时发布)
- 55楼 衡水英达鸽舍 2007/12/7 9:48:41
- 遵守规则,是保证参赛公平的首要条件
- 54楼 中信网友 2007/11/26 10:02:49
- 孟王两位朋友,心底无私。天地宽。失去金钱是痛苦,失去朋友更痛苦,将心比心,丢钱事小,丢人事大,最好办法,撤诉是上策。
- 53楼 中信网友 2007/11/24 20:24:54
- 支持 养格子不容易 一年的心血不能白费 不能因为后来的补充规定就不算成绩
- 52楼 中信网友 2007/11/24 16:32:14
- 支持!!支持陈龙杯大奖赛
- 51楼 中信网友 2007/11/23 23:12:05
- 关于反方提的好多不合理建议,请问,陈龙杯计划发放内容明确规定有一条未经事宜另行通知,你们不懂得什么意思么!?????请反方的人,认真的去对待!你们用的是美金?还是欧元?全部会员是以人民币形式购买100元组和500元组,难道你们用的是100美元·还是500美元·100欧元·500欧元!??钱比别人花的多?所以你们瞎折腾!!!你们输定了!!
支持!!支持陈龙杯大奖赛!!!
- 50楼 中信网友 2007/11/23 23:04:33
- 请问反方鸽友,真正有素质的鸽友在那里,我告诉你!在上海,你应该向他们学习!南线一路有雨,鸽子被他人抓住以电话形式联系鸽主,鸽主直接与鸽会联系避免了一场虚假成绩。如果是你,肯定是万羽的冠军了!!我们都应该向上海的鸽友学习!这才称得上真正有素质的鸽友!!!望新疆鸽友好好向上海鸽友学习!支持高新区鸽会,支持陈龙杯!!!
- 49楼 中信网友 2007/11/23 22:36:32
- 哈哈 ^_^ 反方62楼至72楼素质鸽友你好,辛苦你了 ,你从一点钟折腾到4点51分是不是大脑有问题!??半夜三更不睡觉,我们这是北方,要是南方天都该亮了!你以为这样折腾你就能胜么!???你就能赢官司么??我几天没观察,你就自己折腾这么多!等到开庭那天你的眼睛都睁不开了啊,我真为你担心啊!
- 48楼 中信网友 2007/11/23 9:27:18
- 我认为如果鸽会是赛前告知参赛者了,大家并没意见又主动交鸽子参加比赛就是认同规程,如果不认同就提出并罢赛.
- 47楼 中信网友 2007/11/22 23:18:02
- 信鸽规程发布的补充规程是否让广大鸽友都知道?如没有应该按规程执行
- 46楼 中信网友 2007/11/22 20:01:40
- 特比环有风险,买者自负
- 45楼 中信网友 2007/11/21 23:20:39
- 支持高新区鸽会
- 44楼 中信网友 2007/11/21 23:18:16
- 鸽会领导:即二位会员,你们好,关于你们成绩被取消,做为一名会员很惋惜,我认为:鸽会的规定是无法更改,他们的补充规定是在赛前规定,因为仲裁以定败诉,类似这样的官司我三年前打过,最后败诉.我想:二位好好想一想,不要因为一点奖金得罪了鸽会,得罪了朋友,不要因小失大,二位好好想一想,祝得二位2008年取得优异成绩.
留言人:山东人
- 43楼 中信网友 2007/11/21 21:09:46
- 支持鸽会
- 42楼 中信网友 2007/11/21 14:39:18
- 支持鸽会,支持主办方.
- 41楼 中信网友 2007/11/20 20:27:47
- 陈龙秘书长;
你好!我们新疆乌鲁木齐广大鸽友认为,你有勇气办这 成龙杯特比环,我们广大鸽友认为你办的好!给我们鸽友带来了不少乐趣!在此我们广大鸽友坚决支持你继续办下去!对待王,孟,二人无理取闹事件,我门认为应该把两位小人给予坚决的处理掉!垃圾远离我们乌鲁木齐鸽友团队!支持你!!!!!!
- 40楼 中信网友 2007/11/19 14:51:53
- 支持鸽会,您们做的对
- 39楼 中信网友 2007/11/18 23:36:28
-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支持鸽会的做法!这才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竟翔原则。
- 38楼 铁骑将军 2007/11/18 22:23:37
- 支持!
- 37楼 中信网友 2007/11/18 22:09:23
- 王孟两人你们不可能有哪么多人支持你们,不要自己支持自己,
- 36楼 中信网友 2007/11/18 21:47:16
- 我们支持高新区陈龙杯这场比赛,因为 它公平公正,给我们鸽界带了个好头,王孟两人请不要打官司了,没人支持你们,
- 34楼 中信网友 2007/11/18 20:53:18
- 既然购环参赛了就说明你二人对本场比赛规程是认可的没必要死缠烂打的争奖金愿赌服输吗,有好鸽子明年再战。
- 33楼 中信网友 2007/11/18 20:21:28
- 正方的鸽友的发言一看就是素质高的,反方的大家看,文化素质比较低下的占多数.............
- 32楼 中信网友 2007/11/18 19:53:33
- 大家好!本人在此发表点意见!王成宝!孟庆雨简直就是胡闹!鸽会是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是为了乌鲁木齐广大鸽友的切身利益着想!现在的奖金也很大!作弊的手法也很高明!不能不让鸽会领导不按规定执行!要如果不按规定执行的话大家不乱套了吗!希望大家都好好想想!个人建议!鸽会应该对这两位闹事的鸽友加强思想教育!
- 28楼 中信网友 2007/11/18 1:38:21
- 提个建仪,把孟庆雨,王成宝二人两个见利忘恩负义的败类开除,终身竟赛,赞成票的举手
- 27楼 中信网友 2007/11/18 1:29:27
- 闹吧,很很的闹吧,你们闹的陈龙的脾气上来了,不办比赛了,你们还玩个蛋吧,你们成千上万买的鸽子当鸡养吧,去参加那些几千几万的比赛吧,以前没有大比赛你们叫唤不过隐,现在大家玩的痛快了,你们又叫来叫去,你们怎么这样难伺候呀,当鸽会领导真不容易呀,我永远支持你们的一切决策
- 26楼 中信网友 2007/11/18 1:09:37
- 乌鲁木齐鸽届今年所有报到都是一只打错全部取消,前面几十场比赛都没事,怎么到这就惹出这么多事,唉,还是钱多惹的祸,一个个都跟神精病似的,,,,陈龙呀,以后的比赛别想着搞成新疆第一了,总奖金一万块,1-100名各一百,我敢包正没人再跟你打官司
- 25楼 中信网友 2007/11/18 1:02:15
- 陈龙不管在别的方面怎么样,在比赛这方面还真不错,做到了实事求是,是个儿子娃娃,我们广大会员希望陈龙杯继续搞下去,作为新疆的品牌赛事发动新疆赛鸽事业你做出了很大贡献,做为会员忠心的对你说,辛苦了..........
- 24楼 中信网友 2007/11/18 0:55:19
- 陈龙杯搞了四届,现在已经是西北奖金最大的比赛,靠的是什么,公正,公正,再公正,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赛前定的规定一只打错全部取消,鸽会做的对,这么大的比赛没有这么强硬的制度来约束能办好吗,你们因为个人的一点损失就说这说那,试问一下,要是都没有打错奖金都拿上了还会说这说那吗,是男人拍着胸膛想一想
- 23楼 中信网友 2007/11/18 0:35:06
- 22楼鸽友,不知你参加比赛没有,也不知你参加陈龙杯发奖大会没有.所有比赛奖金当场兑现,44万全部发出,孟,王二位因为声讯电话打错被取消,后面的名次递增,钱一分也落不到陈龙的口袋里,我的鸽子没飞好,但我知道实事求是的说话,你这样不负责任的胡说八道还在这发表评论,卖淫去吧
- 22楼 中信网友 2007/11/17 21:46:04
- 陈龙杯,一天就是个人举办的.无论哪里,都只是取消报错的这羽,其它的怎么可能取消呢!!!这不明摆着就是不想给奖金吗,陈龙这人,是又想出风头,又不想给钱,嗨!真是啥人都有.
- 21楼 中信网友 2007/11/17 21:38:23
- 我看了陈龙杯的计划,鸽会的计划是对的,我做为一个鸽友我支持,鸽会的领导很辛苦,一切为了大家,你们两鸽友,不要为了自己影响了大家,希望你们明年飞出好的成绩。
- 19楼 中信网友 2007/11/17 17:29:05
- 王成宝,孟庆云两位鸽友,你们为了钱打官司,只得吗,丢人
- 18楼 中信网友 2007/11/17 17:16:56
- 王,孟两位鸽友,你们自己的责任,还要打官司吗,我可以说法院是公正的,不会支持你们的,如果支持了你们,两千多会员是不答应的,还有哪个鸽会敢搞比赛,你们是想叫我们失去这个平台吗,叫鸽会不搞比赛吗,为了自己不应该得到的利益,太不应该了吧,这场比赛是多年乌鲁木齐搞的最好的一场比赛。
- 17楼 中信网友 2007/11/17 16:46:08
- 怪不得说王先生也是个裁判,真的还是假的?真的他不会打官司,假的他肯定要打官司,鸽会通知单位把他的鸽扒了,让他永不养鸽.一定要开除.领导的做法太对了,要不开除就不是领导!支持你们
- 16楼 中信网友 2007/11/17 16:39:31
- 鸽会的霸王条款是逼出来的,为防止AB棚鸽会领导不得已才增加了补充规定,在乌市三百公里冠军鸽比亚军鸽要领先三十多分钟,你们二位不清楚吗?五百公里要领先四十分钟,现在的比赛为什么没有超风速了吗?为什么一卖特比环,他们就不买了呢?这一点你们不清楚吗?为了严谨公正端端抓了你们两个倒霉鬼.
- 15楼 中信网友 2007/11/17 16:27:29
- 王成保你好,你什么时候开始养鸽的?听说你还是裁判,以前你在新市区成绩飞得很好,为什么领导一换就不行了?现在领导一换好不容易进了一个奖,明明错了就认了吧,没人替你说话,要以事实说话,把上面的评论好好看一下。支持鸽会把他们开除。
- 14楼 中信网友 2007/11/17 16:16:54
- 鸽友要文明,给他一点面子,不要骂他们,他们真得很累!请问何时开庭?请回复一下我们到时我们也去旁听,看看到底是什么样的两个人?鸽会领导为人老实不辞辛苦为会员办实事,请问于主席、陈秘书长这样的鸽会领导到哪里去找,竞然还有人找麻烦!不可思意!好好反醒吧!支持鸽会。
- 12楼 中信网友 2007/11/17 15:57:48
- 不对不对,不能停赛,把他们开除!永不参赛,还西北区蓝色的天空!
- 11楼 中信网友 2007/11/17 15:55:25
- 看了10楼的评论,支持鸽会把这两个人停赛十年,让他们去打官司,赞助商打错了都不吭声.让高新区新市区沙区天山区水区头屯河区包括铁路局鸽会停赛他们,让他们去公棚比赛吧.大力支持鸽会领导做法很公正,希望鸽会拧成一股绳把乌鲁木齐的天搞的再蓝一点,让我们可爱的鸽子们快乐飞翔吧!
- 10楼 中信网友 2007/11/17 15:42:04
- 养鸽人好累,起早贪黑太辛苦,图个啥,不就图个乐吗?我看二位是乐不起来了,比赛也完了,成绩也没了,没事干了,打关司吧,仲裁又输了,上法院去起诉我看也没戏.世界杯足球赛误判的球都有,有什么办法呢?不可能更改!何况补充规定在先,我看八楼的说二十人左右打错咋就你们俩在打官司?最好想好了再打.我特意看了陈龙杯的计划:未尽事宜另行通知.鸽会的规定是对的,我支持.
- 9楼 中信网友 2007/11/17 15:30:36
- 既然有了规定,就必须按规定办事,这是一个好的鸽会。不能怨别人,就怨自己吧!今后多加注意,你们的报道方式太麻烦了,为什么不采用电子踏板?
- 8楼 中信网友 2007/11/17 15:03:40
- 请问孟先生和王先生,就你们两人打错了吗?还有一些鸽友为什么不起诉?二百公里比赛了吗?三百公里你比赛了吗?从二百三百好多鸽友打错,成绩都被取消了,包括鸽会领导也被取消,你们是听不见还是看不见?包括陈龙杯计划里写得很清楚:注: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才出现了<补充规定>你们不知道吗?包括资金担保人陈龙也被取消。我认为鸽会领导做得对,像这样正规的鸽会乌鲁木齐能有几家?我很支持鸽会领导的做法。
- 7楼 中信网友 2007/11/17 14:16:29
- 事情搞大了,都上报纸了,一样成名了,都是钱闹腾的.
- 6楼 中信网友 2007/11/17 13:43:05
- 要多买,把妻,媳,儿,女,孙的名字都加上。
- 5楼 中信网友 2007/11/17 13:41:37
- 下次吸取教训,只能怪自己,如果都抱错都算那还有规矩吗?
- 4楼 中信网友 2007/11/17 13:40:40
- 以后,每人只能购一枚足环。
- 3楼 中信网友 2007/11/17 13:31:09
- 打错了就错了,自己给自己2耳光得了,为什么别人不打错,补充规定是在比赛前补充的,这样的话你在放这场比赛已经认可了这个补充规定,打官司你觉得补充规定有问题在赛前打,赛后在打这叫无理取闹,错了还有啥话可说,鸽会说的好,对事不对人.
- 2楼 中信网友 2007/11/17 12:06:33
- 如果是小数人更改规定;我说无效
- 1楼 中信网友 2007/11/17 11:39:32
- 既然公布了新的补充规定、鸽子比赛归巢因鸽友错报倌息导致全部赛鸽成绩无效.举办方应没有过错!此事也提醒了今后参赛的广大鸽友鸽子报到时要冷静、不要紧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失误而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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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楼 中信网友 2014/1/7 20:45:12
- 你一定事先没和会长搞近关系,不然怎会这样对你。认了吧。以后比地方赛先把领导喂饱了,后去拿大奖。要么你是地头蛇,他怕你。不然就完了。这关司你打不赢。不过你会得人心。再见哥们!
- 95楼 1014996143 2012/4/14 18:46:29
- 补充规定是霸王条款应废除。
- 94楼 中信网友 2011/3/23 15:19:48
- 本来168声讯台报道就慢,复杂。鸽子一回来,太激动,出错正常得很。错一个取消一个,不能对的也取消。
- 93楼 新港鸽舍 2009/7/17 22:54:16
- 成绩应该有效。
- 92楼 中信网友 2009/4/27 19:45:48
-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是虚晃一招,为自己留后路的做法,霸王的做法,是弄权行为。要人家送鸽子,章程就应订得清清楚楚,不存在你有特权事后搞巧。支持鸽友将官司进行到底,讨回公道!!!!
- 91楼 中信网友 2009/4/27 19:43:04
- 滥用职权,鸽会倒闭,会费,参赛费、购环费全退,领导下课,鸽会领导层重组,能者上庸者下!支持你们打官司。
- 90楼 中信网友 2009/4/27 19:40:32
- 鸽会不公,无视章程的严肃性,所谓补充规定是在别人交鸽子之后,那就应视为单方面修改合现。鸽会这么做只是想从中截留资金。
- 89楼 中信网友 2009/4/27 19:35:48
- 章程即合同,于发布时即生效,之后再单方面修改合同系违约行为,法律应违护受害人利益,还两位鸽友以公正。
- 88楼 中信网友 2009/2/27 16:50:40
- 我们以事实去考虑了说话,鸽会的补充说明根本是没道理的,讲句一针见血的话,鸽友买环都是看清章程考虑清楚了才会掏钱出来量力而行买的,比赛前你鸽会出来个补充说明是肯定负责的通知到每个鸽友了没有,还是就贴张小纸在墙上就算了事了,说到底鸽会真的是一点没有为鸽友的利益去想着做事,首先这种补充说明就根本是没道理的,现在是几十年代了,总不会还有古代诛连九族的同样道理的事发生吧,再如果是上年纪的,容易激动就范错的鸽友你叫他们哪里还敢买环,这样的话你们也只能喝西北风了,请你们记住你们是广大鸽友拥护撑到你们能在那位置做主的,所以多为鸽友的利益想想,多为鸽友实实在在做点事,别辜负了大家对你们的信任,快点端正思想到是真的。这种补充说明根本就无道理可讲,根霸王条约有什么区别。你说是牵涉到作弊因数,那你这么做更大错特错,你还没能证实这点就抹杀了别人的一切,和法西斯有什么区别,扪心自问吧????/??
- 87楼 中信网友 2008/9/9 21:55:59
- 靠--什么年代了,鸽会是灭九族
- 86楼 龙凤鸽舍 2008/4/30 15:01:06
- 按规定办`合法公正`
- 85楼 鸿军鸽舍 2008/2/19 1:52:02
- 先說段,后不算。买环时合同就生效了。
- 84楼 天津东盛 2008/2/17 21:50:10
- 为什么发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对作弊有什么显著的防范作用吗?没有的话,就不行了,鸽友不能答应的!我们鸽友是很支持鸽会的,但是鸽会太自私了就不好了,来个化缘的,我们施舍一点很正常,但是要想谋夺家产那我们会员可不答应!!不要太贪心,亲爱的领导们。。。
- 83楼 江云 2008/1/7 19:56:55
- 应按购环时约定执行!
- 82楼 大唐西市 2008/1/5 14:27:46
- 各位,对这一事件,法院自有公论,我要说的是亡羊补牢未为晚也,在你们这个鸽会的声讯台报到系统的设计上也太为原始和落后了,不改进系统流程的设置,今后还会有此类事件发生。鸽友报到后应能检测到自己报到数据是否正确,每只鸽子报完到也应有报到序列号,这样不但能查出第一羽有无报进,而且能随时知到报到情况进展。如对这套报到系统流程感兴趣,请上鸽业大全我网页上查看,这是我04年编的,希望对各使用声讯台报到的鸽会、俱乐部有用。
我们生产的暗号贴条能在报到第一时间让裁判分辨出真假报到信息,我们生产的一次性防揭启易碎贴纸用于重大比赛封环,能有效防止非正常飞行。
- 81楼 中信网友 2007/12/2 15:20:33
- 鸽会太污教了
- 80楼 中信网友 2007/11/29 23:33:47
- 错了就错自几错
- 79楼 中信网友 2007/11/26 15:00:52
- 鸽会的思想是一人有罪,全家遭殃!封建思想,过时了
- 78楼 中信网友 2007/11/24 19:36:25
- 正方鸽友:关于"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这句话的意思我们理解为:本规程出台前,组织者要考虑到某些不确定的因素可能会影响到本规程的顺利实施.比如:03年的"非典",05年的"禽流感",还有天灾等多种因素使比赛不能正常进行,而插入的这段话.单从本词语那就应该理解为:没有说完的话,或没有办完的事,另行通知.本规程报到规则不但说到,而且规定的很清楚.如果你是组织者,企图用此话作为你任意修改合同的理由,那你就是个实足的无赖.你的这种欺诈行为也只能骗得了鸽友一时,骗不了鸽友一世.另外:如果你是组织者,如果你觉得用这句话就可以使广大鸽友变为你"羊圈里的羊"任你宰杀,那么你就在下届特比环规程中写进去试试看,还有"一羽打错,全部取消",你看还会有多少人拥护你
- 77楼 中信网友 2007/11/23 20:49:58
- 如果购买特比环时就已经制定了比赛规定,那么,主办比赛方就不能随便更改比赛规定,因为购买特比环的人,是根据比赛规程而决定购买特比环的.根据规程内容,认为购买特比环有利,大家才购买.否则,谁会还会花钱购买特比环?提到作弊,只能说组织方组织不当,有失误.组织失误,应当由组织方承担责任.
- 76楼 素质鸽友 2007/11/23 15:08:39
- 而特比环是参赛者从组织者那里购买"特比环"以后,参赛者即认可了组织者发布的"规程",双方经济利益合同建立.参赛者应该承担的风险已经承担.已无任何选择权利.如果说在最终决赛前视为"比赛前",那么按常规比如:销售3000枚特比环,决赛时只剩1500羽赛鸽,那么另外1500羽赛鸽的损失,组织者是否给赔偿?如果给赔偿,那就不叫"特比环"比赛.
- 75楼 素质鸽友 2007/11/23 14:47:14
- 48楼正方鸽友发表的个人观点,就本观点是无可非议.我希望广大鸽友首先要搞清楚的:什么是"赛前",什么是"赛后",一般大奖赛等常规赛事,我们认为:当赛鸽在集鸽前,参赛鸽的参赛费还没有交给组织者,参赛的鸽子也没有交给组织者,也就是说组织者与参赛者未发生任何经济利益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组织者任意修改原规程,那是组织者的正当权利.相反就是违约.
- 74楼 素质鸽友 2007/11/23 11:21:34
- 正如特比环组织者强调得:"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到底什么是真正的"规矩"发售特比环的场面至今还浮显在我们的眼前,彩带飘扬,QQ汽车,无不隆重.印制精美的彩页规程,上有本鸽会的印章.广大鸽友你们认为这应该算什么?当大把钞票装进了组织者的腰包,这个时候组织者感觉购买"特比环"参赛者的风险还不够,于是新的"规矩"新的"方圆"又出现了.就是说:发售特比环时的"规矩"也只是让大家看看而已,因为离决赛还有数月时间,组织者可以随时更改"规矩".他们认为他们始终自己说了算.
- 73楼 素质鸽友 2007/11/23 10:57:59
- 希望正方鸽友在下此结论前先搞清楚:什么是"特比环"比赛?特比环的定义是什么?常规赛的定义是什么?特比环的组织者什么时候和参赛者形成经济利益关系?而常规赛大奖赛的组织者什么时候和参赛者形成经济利益关系的?举例:你今天购买了体育彩票,本来应该是后天开奖,可是在明天组织者感觉本体育彩票规则不合他们的意,就单方面修改了本彩票规则,你认为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负?如果你反对,你感觉他会给你退票吗?
- 72楼 中信网友 2007/11/22 16:51:59
- 什么叫后来公布????????????????????在什么事之后??????????出现此问题之后????????如果是!那鸽会领导就是无赖!以后请咱/咱都不跟他们赛!
- 71楼 中信网友 2007/11/22 16:48:37
- 按章程办!重视比赛规则!才会良性循环!
- 70楼 素质鸽友 2007/11/22 4:51:48
- 再请正方鸽友想想:如果这两人是为了见利忘义的话,在本案起诉之前,一有钱鸽友出于好心,为了避免事态扩大,自己出钱来弥补鸽友的损失,而被鸽友蜿蜒谢绝了呢?在这里我想说,不论此事结果如何,它对今后的赛鸽秩序一定会有推动作用,同样也会提高组织者和鸽友的素质,使大家都明白一个道理,不论是鸽友,还是鸽会,都不得超越国家的法律
- 69楼 素质鸽友 2007/11/22 4:22:57
- 在这里还希望广大鸽友讨论的是:由于报到采用声讯和鸽钟2种报到方式,再加之第一羽赛鸽归巢时鸽主的兴奋心情,谁又能保证自己的报到不出任何问题?既然我们无法保证,那我们还会愚蠢到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花巨资去购买那么多特比环把自己推上悬崖?如果鸽友在购买特比环之前看到了"一人犯法,满门抄斩"这样的所谓规矩,我还会兴致勃勃的去买吗?我想如果我有兴趣的话,买一个就足矣.
- 68楼 素质鸽友 2007/11/22 4:04:25
- 请广大鸽友好好想想,一场几拾万元的"特比环"汽车大奖赛,决赛时赛鸽的运输费用组织者都不想掏,竟然和别的鸽会联合搞,其结果造成了很多问题.如果说第一羽归巢鸽因声讯电话打错就取消该鸽主所有参赛鸽的成绩资格,那么就如同古代时候一人犯法,满门抄斩.也同样是否理解为:现代的体育运动中,在一场世界短跑比赛中,一个国家派了5名选手同时参加,但在赛跑途中其中一人因犯规被罚下场,其他4名运动员其中一人得了冠军,是不是应该这个国家的4名运动员的成绩全部取消?
- 67楼 素质鸽友 2007/11/22 3:40:31
- 前面正方多鸽友提到:本次特比环比赛,一共被取消成绩22人,其他鸽友为什么不打官司,只是这两个人见利忘义,无理取闹.椐我所知,这22人中除个别几个鸽友声讯电话超时外,绝大多数都是声讯电话打错,且该鸽主除第一羽以外,后面根本没有成绩,既是个别人有,也已是几百元的小奖.请问广大鸽友:既然特比环已经进入比赛状态,组织者可以任意修改比赛规则,把所有的风险强加给鸽友?你站在鸽友的角度想想,你认为公平吗?
- 66楼 素质鸽友 2007/11/22 3:18:57
- 前面说过,鸽友自购买了"特比环之时,鸽友与组织者之间已形成法律约束的经济合同关系,组织者已经获得利益,鸽友随即承担了应该承担的风险,特比环进入比赛状态.请问广大鸽友:这个时候组织者可以随便修改原规程中的比赛规则吗?既然鸽友花巨资购买了数个特比环,那么每个特比环都是相同的费用,相同的价值,组织者作出如此荒唐之事,第一羽归巢鸽声讯电话打错,除第一羽外,把鸽主的其它多羽所有获奖鸽名次资格全部取消
- 65楼 素质鸽友 2007/11/22 2:54:37
- 而一般大奖赛等常规赛,只有在比赛前集鸽时,当鸽友把参赛的费用交给了组织者,把自己的赛鸽交给了裁判,入了赛鸽车集鸽结束,此时鸽友才会与组织者形成经济合同利益关系,大奖赛等常规赛与"特比环"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常规赛比赛的是鸽子,只有鸽子交给了裁判,上了赛鸽车达到目的地饲放开始,也就是比赛开始.请问广大鸽友:在比赛开始后组织者可以随便修改比赛规程吗?
- 64楼 素质鸽友 2007/11/22 2:31:56
- 就是说鸽友花巨资购买特比环的同时,特比环比赛即认开始.不管你到决赛时特比环套上没套上,或是小鸽子开家丢了,或是长达几个月的饲养管理中死亡,或是决赛前的训练丢失等这些风险都要特比环购买者来承担.而组织者唯一要承担的责任就是以诚信为本,在本合同的全程实施中忠实履行自己的承诺和义务,组织者和鸽友之间的的权利是平等关系,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本合同,违者就是违约
- 63楼 素质鸽友 2007/11/22 1:58:05
- 正方的很多鸽友甚至根本就不明白怎么回事就大加评论.真诚的希望在这里发表评论的鸽友先搞清楚事情的真相再评论.我在这里先提一个问题,建议鸽友先把这个问题搞清楚了,你自己的观点就不会错到哪里.首先我要提出的问题是:什么是"特比环比赛",它的含义是什么?我想只要有点文化的人都不难理解."特比环比赛"和一般的"大奖赛"等常规比赛所不同的是:既然是"特比环",那么它的特别之处就是:比赛从脚环开始.就是说当鸽友看到了鸽会发布的盖有本鸽会印章的"特比环"比赛规程,此规程即是法律合同.如果此时用巨资购买了特比环,就说明认可了鸽会所发布的特比环规程,此时双方即形成了受法律约束的经济利益合同关系
- 62楼 素质鸽友 2007/11/22 1:22:24
- 正方鸽友你们好,我是此次参赛鸽友中的一员,我对所有正方鸽友的个人观点无权干涉,但我要在这里说得是:你们当中的很多个人看法的发表者甚至根本不了解这场由赛鸽比赛引起的案例的真实情况,甚至不了解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知识.和信鸽比赛方面的一些常识.把自己当作了裁判或法官.可你们想过没有?不论以上两位鸽友能否打胜这场官司,但他们不惧任何阻力,牺牲了自己的名与利,在维护谁的权利?再愚蠢的鸽友我想他们应该明白,二位鸽友是用法律武器,维护的是所有信鸽协会会员的权利.如果他们今天不勇敢的站出来说"不",那么明天,后天同样受到权利侵犯的将是你,或别的鸽友.
- 61楼 中信网友 2007/11/21 23:33:36
- 新疆鸽会闹笑话了,走遍大江南北没听说第一羽鸽子报错就取消所有参赛鸽名次的,想不通啊!只有吃屎的鸽会领导才会发这样的补充条列!不是人办的事儿
- 60楼 中信网友 2007/11/21 23:25:27
- 中国法律还不是很健全,人民民权太少,我们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制度不全更改,领导无能弹劾.
- 59楼 中信网友 2007/11/21 23:21:42
- 滥用职权,鸽会倒闭,会费,参赛费、购环费全退,领导下课,鸽会领导层重组,能者上庸者下!支持你们打官司。
- 58楼 中信网友 2007/11/21 23:08:40
- 支持上诉,大人吃大便难道做儿女的也吃大便了吗?不是吧!国外有民权,可以弹劾总统。我们养鸽人养鸽不容易,鸽会个别领导或鸽会的不作为,我们也要弹劾!领导无能下课!鸽会主张不利做检讨或退还购圈金额!比赛作废!鸽会负主要责任,一切损失有鸽会承担!不要有老板赞助,个别领导就想出馊主意,老板赞助为什么?为提高鸽友们的参赛积极性和赛鸽的整体素质!为团结鸽友共同前进!不能一棍子打死一群呀?太残忍啦!江南地区怎么没这种事呢!关键在于思想开放,吸取先进的管理理念和防止作弊的可行方案!支持上诉!
- 57楼 中信网友 2007/11/21 22:28:20
- 真搞不懂鸽会那些负责人倒底有没有脑子.真让人不服啊,支持鸽友,抗争到底.相信一定会赢的.
- 56楼 中信网友 2007/11/21 19:16:17
- 在出售足环前是否已作了补充规定?如果足环已经出售.后加的补充规定那就不合适了,大家已经承认先前的规定才购买的足环,这时双方已有了法律合同,乙方已承认甲方后便出钱购买特比环,而又后加的补充规定,应该甲方必须通晓每个购环的会员,同意后方可参赛,不知有没有此环节?如果只是张贴告示-欠妥.
- 55楼 中信网友 2007/11/20 17:00:58
- 男孩和女孩谈恋爱一年了亲密无比,最后他们终于同居了就在哪天早上.男人对女人说我们可以恋爱可以同居 .但有个附加条件我们不可以结婚.女人说>>>>>>>>>>>>>>>>>>...............这就是附加条件你们说女人还能说什么???? 鸽友的悲哀就是 既然你喜欢鸽子加入了鸽会条款还不是他们说了算.虽然你觉得不怎么公平但你还是想加入!!就这么个道理!!
- 54楼 中信网友 2007/11/19 19:53:52
- 要是我以后搞个鸽会,那我先把环高价卖完,然后我就鸽友说,本鸽会将抽取买环的奖金的百分之八十作为本会的建设资金。嘿嘿!
- 53楼 中信网友 2007/11/19 19:51:28
- 要是鸽会搞个补充条件:那么鸽会应该做出承诺可以退会并赔偿鸽主的损失吗?而鸽会并没有那么做。
强加之罪啊。
- 52楼 中信网友 2007/11/19 19:45:31
- 假如你娶了一个老婆,你心想要你老婆给你生个男孩子,可以你老婆老是给你生个女孩子。
你觉得不妥就跟你老婆开个补充条件:你要是没给我生个男孩子我们就离婚!
你觉得他们两都成夫妻关系了,他老公还给他开个条件,是霸王条件吗?就像上面这个闹笑话的鸽会一样。
- 51楼 中信网友 2007/11/19 19:36:51
- 鸽会为什么要补充规定呢?因为鸽会他觉得以前的是错的有漏洞。那说明鸽会错在先!
那鸽友呢?他错了就一脚踩死啊。
鸽会错了就可以改,但我们这些鸽友呢?偃旗息鼓吗?
- 49楼 中信网友 2007/11/19 11:01:28
- 打错的取消。但以后的成绩有效。总不能一人犯错全家坐牢。鸽会《补充规定》有问题,不合理。打错和报错是两回事,如作弊可全部取消成绩并起诉鸽主诈骗
- 48楼 中信网友 2007/11/19 10:59:22
- 打错的取消。但以后的成绩有效。总不能一人犯错全家坐牢。鸽会《补充规定》有问题,不合理。和报错是两回事,如作弊可全部取消成绩并起诉鸽主诈骗
- 47楼 中信网友 2007/11/19 9:50:24
-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不合理的规矩就是霸王条款.
- 46楼 中信网友 2007/11/19 9:46:55
- 谁没有过错,如果一项过错就全盘否定所有那也是不公正的。因你鸽会没发现别人作假。
- 45楼 中信网友 2007/11/19 9:27:39
- 补充条文是霸王条款. 没人反对就是同意,那又有谁同意的,有资料吗?没有资料,那也可以说是反对的。别人出现同样问题没提出不能说明这事就正确,什么事总有第一人的。
- 39楼 中信网友 2007/11/18 19:28:27
- 就要否定所有参赛鸽的成绩,无法接受
- 36楼 中信网友 2007/11/18 18:03:40
- 就要否定所有参赛鸽的成绩,无法接受。
- 33楼 中信网友 2007/11/18 18:01:10
- 以后,每人只能购一枚足环
- 31楼 中信网友 2007/11/18 16:01:24
- 后面的应该有效,给你们举个例子,假设某人的爷爷或者父亲是个杀人犯,被法院判死刑,难道法院还要判他们全家族都死刑吗,难道他们全家族都是杀人犯不成。
- 30楼 中信网友 2007/11/18 14:05:20
- 第一羽鸽子可以取消,但以后的成绩有效,鸽会在发计划时把规定以经写明白了,我们会员已经交钱买环了,拿到鸽环时双方的合同已经生效,双方都没有改变计划的权利,主办方的补充条文就是没人反对也不具有法律效应。
- 29楼 中信网友 2007/11/18 1:03:15
- 补充条款在后无效。声讯台报到有很多弊端今后需要改进。
- 28楼 中信网友 2007/11/17 22:42:51
- 现在很多鸽会不顾鸽友的感受,只要收到钱了就有他们宰了.有些还是个人以鸽会的名义搞比赛赚钱.我们这的鸽会还出了个骚点子,如果第一羽鸽比第二羽鸽早到45分钟以上数非正常飞行,取消成绩.这还叫比赛吗?
- 27楼 yyj123 2007/11/17 21:52:32
- 第一羽鸽子可以取消,但以后的成绩有效,鸽会在发计划时把规定以经写明白了,我们会员已经交钱买环了,拿到鸽环时双方的合同已经生效,双方都没有改变计划的权利,主办方的补充条文就是单方改变合同,没人反对也不具有法律效应。支持王成宝,孟庆云两位鸽友。
- 26楼 中信网友 2007/11/17 21:49:01
- 支持你!不能让鸽子的努力白费啊!!哪个密码错误就取消那个,不能一棒子打死一大群啊!!!其它的密码正确就应该算成绩的,不能一人犯罪全家死吧?
- 25楼 中信网友 2007/11/17 20:01:54
- 最好不要改;我们大协会;;;谁也不敢改;要改明年改
- 24楼 中信网友 2007/11/17 19:56:08
- 改规定/;要大赛组;;所有协会负责人到齐方可改规定;;
小不部是不行的;;;;北京鸽友
- 23楼 中信网友 2007/11/17 19:54:09
- 就是这些补充规定;补充文件;把鸽协搞砸了;;;乱呀
- 22楼 中信网友 2007/11/17 19:51:21
- 第一羽鸽子可以取消,但以后的成绩有效
- 20楼 中信网友 2007/11/17 19:41:22
- 我想你能打胜;;;;;;
- 18楼 中信网友 2007/11/17 19:40:18
- 支持你;;你没错
- 17楼 中信网友 2007/11/17 19:36:16
- 就是这些补充规定;补充文件;把鸽协搞砸了;;;乱呀
- 16楼 85570453 2007/11/17 19:32:43
- 仅仅因为赛事主办方后来公布的《补充规定》,就要否定所有参赛鸽的成绩,无法接受。主办方后来补充规定是放屁
- 15楼 洪翔鸽业 2007/11/17 19:26:18
- 国
有国法;宪法修改你们知道吗;;要开几次会////
信鸽赛事能随意改吗;?///上海鸽协主办风雨无阻赛能改吗;;;;;
- 14楼 中信网友 2007/11/17 19:05:58
- 支持,起诉.这样的事太多了.鸽会有责任的.为什么不早说,合同签定了还要改.
- 13楼 中信网友 2007/11/17 18:58:23
- 第一羽输错密码取消名次是对的,后面的成绩输入没错应该有较的。
- 12楼 中信网友 2007/11/17 18:47:25
- 同意一楼的观点
- 11楼 中信网友 2007/11/17 18:05:56
- 第一羽鸽子可以取消,但以后的成绩有效
- 10楼 beijin 2007/11/17 16:37:32
- 以后的应该算成绩,补充规定为单方规定,
- 9楼 中信网友 2007/11/17 15:26:02
- 第一羽鸽子可以取消,但以后的成绩有效,鸽会的规定实属霸王条款.
- 8楼 牧野石川 2007/11/17 14:34:49
- 第一羽鸽子可以取消,但以后的成绩有效
- 7楼 中信网友 2007/11/17 14:33:07
- 第一羽鸽子可以取消,但以后的成绩有效,鸽会的规定实属霸王条款.
- 6楼 中信网友 2007/11/17 14:26:11
- 应该算成绩!因为打鸽钟是第一羽错了,以后的一样算成绩,在说了养了很长时间和花了很多心血还花了很多金钱。以后的我认为应该算成绩!
- 5楼 中信网友 2007/11/17 13:39:35
- 如果有补充条文,也该发到到每个买环的鸽友手中,这样才是公开.公平.公正。
- 4楼 中信网友 2007/11/17 13:38:08
- 按合同办事,---------支持起诉
- 3楼 中信网友 2007/11/17 13:23:45
- 我个人意见,主办方有100%责任。主办这么大的比赛因该考虑到各个方面。不因该让历史从演。
- 2楼 as8216811 2007/11/17 12:19:33
- 我国信鸽赛事在有些地方[更改文件;时有发生]乱来;个别协会领导无方;文件是什么也不懂;随意乱改;;文件是协会大部份委员常委到会定下来的;谁也没有修改权;我认为按第一计划执行;;;[如委员常委;到齐要修改;那又是一回事]
- 1楼 中信网友 2007/11/17 11:19:08
- 第一羽鸽子可以取消,但以后的成绩有效,鸽会在发计划时把规定以经写明白了,我们会员已经交钱买环了,拿到鸽环时双方的合同已经生效,双方都没有改变计划的权利,主办方的补充条文就是没人反对也不具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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