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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鸽协裁判选派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2015/7/8 12:07:00
来源:体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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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7月6日,体总网发布了《中国信鸽协会信鸽比赛裁判选派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了信鸽比赛裁判选派的基本原则、条件及程序等,具体内容如下:

中国信鸽协会信鸽比赛裁判选派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裁判队伍的建设,严肃赛风赛纪,确保全国各级信鸽比赛裁判选派工作公平公正进行,保证裁判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由中国信鸽协会主办或组织的全国性信鸽比赛。其他信鸽比赛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裁判即仲裁员(包括仲裁主任、委员)、裁判长(包括副裁判长)和裁判员。

  第四条 凡在处罚期间的裁判,均不得选派执裁比赛。

  第二章 裁判选派的基本原则、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 裁判选派的基本原则

  (一)因岗配人原则。根据竞赛规则设置岗位,选派具有相应岗位执裁经验的裁判。信鸽比赛设仲裁主任1人、仲裁委员2人、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2人、执行裁判员8-12人。

  (二)择优原则。选派技术等级高,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在以往比赛中有良好记录的裁判执裁。

  全国锦标赛国家级及以上级别裁判不得少于裁判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他比赛国家级及以上裁判不得少于裁判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回避原则。与参赛人员有关系或直接信鸽参赛的裁判实行回避。

  (四)就近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就近选派裁判执裁。

  第六条 裁判选派条件

  (一)仲裁员: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精通竞赛规则及裁判通则,并能熟练运用于实践。能正确判断、处理竞赛组织实施过程中的仲裁诉求。具备近两年内2次以上担任全国性或国际信鸽比赛仲裁或裁判长的经历。

  (二)裁判长: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较好的组织管理裁判员的能力。其裁判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能够较好地指导裁判员完成裁判工作。具备近两年内2次以上担任全国性信鸽比赛的裁判长经历,或连续三年担任同一岗位的裁判员,且为国家级及以上裁判员。

  (三)裁判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较强业务能力,服从管理,公正执裁。具备4次以上担任被选调岗位的执裁经历,或近两年内有过全国性信鸽比赛裁判或实习裁判经历,且为信鸽一级及以上裁判员。

  第七条 选派裁判的程序

  (一)比赛前由中国信鸽协会裁判委员会根据竞赛需要提出裁判人员名单,报中国信鸽协会。

  (二)名单经中国信鸽协会批准后,在协会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三)各参赛单位可对公示名单提出意见,并可对公示的裁判提出回避要求。

  第三章 裁判队伍纪律要求、监督管理与处罚

  第八条 选派裁判的纪律要求

  (一)认真学习竞赛规则与竞赛规程,严格遵守裁判守则,遵守竞赛组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各司其职,服从工作安排。按时报到并参加组委会组织的学习培训。因故不能参与执裁的选调人员须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向中国信鸽协会请假。

  (三)应持裁判员等级证书上岗,比赛结束由裁判长签字确认。无证者不予安排裁判工作。

  (四)公正、准确执裁,不得偏袒。比赛期间禁止参加宴请。

  第九条 裁判队伍监督管理

  (一)合理安排,做好岗前培训。裁判长统筹安排工作方案和裁判分工。赛前由仲裁主任、裁判长组织和实施裁判员的岗前培训。

  (二)公开透明、接受监督。裁判长在赛前联席会议或技术会议上对于裁判工作给予清晰说明,组委会、竞委会和仲裁对裁判工作全面监督。

  (三)仲裁委员会对临场裁判员的执裁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向中国信鸽协会提出相关建议。

  第十条 违纪裁判的处罚

  对违纪裁判的处罚分为警告、取消当场比赛执裁资格、取消裁判资格1-2年、降低裁判技术等级资格、撤消裁判技术等级资格、终生禁止执裁资格。

  (一)警告:在比赛工作期间,不遵守比赛纪律;经仲裁委员会认定的有明显错判。

  (二)取消当场比赛执裁资格:在比赛执裁期间有酗酒滋事等不良行为;在同一比赛执裁过程中受到两次警告;未按规定改正的。

  (三)取消裁判资格1-2年:经仲裁委员会认定在执裁中多次出现错误明显、有较大工作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降低裁判技术等级资格:经仲裁委员会认定多次出现明显错误、重大工作失误,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

  (五)撤销裁判技术等级资格:经仲裁判委员会认定执裁出现明显错误、有重大失误,造成比赛场面严重失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六)终生禁止执裁资格:经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实参与收送钱物、暗箱交易,操控比赛等非法行为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中国信鸽协会裁判监督举报邮箱: chnrpa@sina.com;传真:010-67133577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国信鸽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发布时间:2015/7/7 14: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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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评论(21评论
中信网友
37楼
不要吵吵记着下面的投诉
2015/7/9 10: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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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36楼
一帮废物在一张废纸上写了一堆废话来蒙骗一帮神经病!
2015/7/9 5: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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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35楼
所有的裁判都参赛,包括裁判长,怎么回避?
2015/7/9 0: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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鸽巢蛹动
33楼
中国形式就是这样。监管和公棚都是一伙的。真有诚信不用兼。没诚信的兼不住。
2015/7/8 23: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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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中信网友
31楼
今年的足环,鸽友买的黑市环每个2-50元。于是假环就有了生存空间每个一元,鸽市。鸽店均售五花八门。
2015/7/8 14: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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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天下
29楼
坟头上耍大刀,粪桶改水桶。
2015/7/8 1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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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中信网友
28楼
啃蒙拐骗
2015/7/8 13: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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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中信网友
27楼
啃蒙拐骗
2015/7/8 13: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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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中信网友
26楼
坑害中国养鸽人 哎
2015/7/8 12: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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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中信网友
25楼
你们*不懂 公棚公平 公正 公开呢 垃圾 老子急眼抽你丫的
2015/7/8 12: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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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23楼
诚信度不高,呵呵
2015/7/8 12: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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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22楼
21楼说的好,用词恰当、简单明了,佩服
2015/7/8 10: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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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21楼
网鸽的猖獗你视而不见;足环垄断的暴利你故意为之;协会的腐败黑暗你心知肚明;自负盈亏的公棚企业你近20人却又跑来收钱不干事。拿什么来爱你啊--心目中曾经神圣的中国信鸽协会!!
2015/7/8 9: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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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20楼
你们除了拿鸽友钱才,就事不顶。一个环成本3角钱你们要一元,到鸽会1.5元有的更高。你们用心鸽友知道。可中国就这样
2015/7/8 8: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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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19楼
中鸽协你把每年的夏秋季500公里,700公里,1000公里国家赛弄好,打造中国的品牌吧。干点实实在在的赛事?每年举办好。求求你们了。
2015/7/8 8: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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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18楼
屁用,民间组织,自管自。
2015/7/8 7: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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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17楼
中国的传统,拿谁的,向着谁。旧病不治,新病又添,公平公正公开,从何谈起。
2015/7/8 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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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13楼
.....?????????????????
2015/7/7 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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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12楼
真是白纸一张啊,没有一点力度。把网鸽子的纳入法律,公棚现在昏天暗地,做点实际行动
2015/7/7 20: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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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中信网友
11楼
要言行一致,不要唱高调,却没有一点实际行动
2015/7/7 20: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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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10楼
瞎胡闹
2015/7/7 20: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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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中信网友
9楼
特性就是光说不练,在金钱面前啥都无用,,呵呵,。
2015/7/7 1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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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中信网友
8楼
光说不练奥
2015/7/7 18: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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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中信网友
7楼
光说不炼,顶个蛋用!
2015/7/7 18: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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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中信网友
6楼
裁判被公棚收买了。
2015/7/7 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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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4楼
权在地方、怎么掌控“游戏规则”?
2015/7/7 16: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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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3楼
一纸空文,没有约束力的就是钻空子
2015/7/7 16: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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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2楼
这规定是中鸽协09年出的: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设备所有权。土地使用权面积不低于6000M2;新建鸽舍的面积不低于1000 M2;收鸽容量每平方米不得超过6羽(不含晒棚面积);收鸽羽数不得超过5000羽(指收鸽结束时的羽数,含预备鸽)。-----------5000只成了笑柄!
2015/7/7 16: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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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1楼
回避原则。与参赛人员有关系或直接信鸽参赛的裁判实行回避。-----------不回B,你们有什么办法?
2015/7/7 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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