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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者:探讨当下赛鸽圈存在的法律问题
2021/1/15 8: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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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是一个爱鸽者,虽然年轻,然鸽龄已不下十年。其次,本人还是一名法律工作者,虽经验略显不足,但专业性尚可。我深知广大鸽友从选种到配对的情之切,也了解训放和竞翔过程中的良苦用心。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问题逐渐凸显,有些鸽友一年的心血因为个别利欲熏心的人付诸东流,也有些鸽友半年的期许被个别无良商家摧毁殆尽。社会在发展,可为什么有些人却在退步呢?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此文便是一个爱鸽者从法律的角度对当下赛鸽界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的浅略剖析,如有不妥,还望各位朋友指正。

第一,某些公棚在比赛规程上明确指出,无论参赛羽数多少,奖金正常发放。可一旦发现难以盈利,就着急忙慌发致歉公告,说参赛羽数达不到预期标准或者经营不善,本次比赛取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公棚的行为构成了违约,同时也违背了民法一贯主张的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是指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发放奖金,不克扣,不缺斤短两。赔偿损失是指对于因公棚违约而导致的鸽友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另外,权利都是靠自己争取来的,如果有条件的话,鸽友们也可以和公棚对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依法进行约定,只要不超过法定范围,都是可以的。

第二、个别新建的公棚在首届或者前几届比赛中意识到难以盈利,卷钱跑路的。

这个问题要分情况讨论:

(一)在民事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公棚一方面构成违约(违反的是比赛规程),另一方面又构成侵权。维权的时候可以择一进行主张。鸽友们可以选择基于其违约行为要求公棚返还参赛费,也可以基于其侵权行为要求赔偿。

(二)在刑事方面(我国刑法对各个罪名入罪标准的规定不尽相同,不过基于当下赛鸽公棚的比赛规格,基本上都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

1、公棚负责人在收费之前就已经产生了非法占有目的,收费之后就卷钱跑路的,属于“利用欺骗的方法→使对方产生或者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对方遭受财产损失”的犯罪模型,系典型的诈骗罪。

2、公棚负责人在收费之前并没有产生非法占有目的,也即其在收费的时候是基于正常组织信鸽比赛的意思而为,收费之后才产生了卷钱跑路的想法。盗窃罪打击的是行为人通过平和手段转移财产(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它表现为对人平和以及对物平和,犯罪过程中对人和物都没有暴力。因此这种情况就不属于上面所说的诈骗行为了,而是盗窃。参赛费及饲养费已经交给公棚,所有权已经转移,故盗窃的对象不是所交费用,而是信鸽比赛的组织过程、个别期待利益、最后的奖金等财产性利益和实际财产的总和。

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我们可以主张民事责任,也可以主张刑事责任。如果主张其民事责任,可以通过协商、起诉等方式;如果主张其刑事责任,可以交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可以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第三,公棚老板给迟归或者已经丢失的鸽子做假环,使鸽友继续支付参赛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这是民法典规定的几种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之一,此行为便是公棚老板通过欺诈手段,使鸽友在不知道自己的鸽子已经丢失的情况下支付参赛费的情况。如果涉及财产数额较大,已经触犯刑法,则还有可能构成诈骗罪。鸽友们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该民事行为撤销,必要的时候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另外还有一些,比如二道贩子制作假环、将普通的鸽子当成成绩鸽进行售卖的;有些所谓的养鸽名家为了挣钱,把没有血统的鸽子说成有血统的,把此种血统的说成彼种血统的,把普通的鸽子说成某某成绩鸽后代进而进行售卖的;某些人在鸽子比赛途中架网逮捕赛鸽,然后进行售卖或者索要钱财的;有些公棚或者鸽友为了宣传,在微信、QQ或者其他信息平台发布虚假的抽奖以及其他利他类的信息,让鸽友们进行转发的等等,因为时间有限,我就不一一分析了。不过天下鸽友一家亲,如果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随时找我,我可以免费为大家解答。

赛鸽的圈子本应该是一个充满正能量的、绿色的、向上的圈子,可是这个圈子并非如此,它确实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众目睽睽之下很难藏有猫腻,作为其中的一员,我认为我们应该对其中的问题毫不留情地进行揭露和批判。当每个人都是监督者的时候,交流环境也必然会大好。

微信:Justiuce15053152152 (鸽友们有什么心得我们可以互相交流,有法律问题也可以随时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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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4 10: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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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chengzhi
47楼
但凡是违法的行为,都受法律约束。至于为什么那么多不合理、不合法的事情出现,但没有人来管,是因为这里面的大部分行为都是民事法律关系框架下的行为,只有当你站出来,严肃地“指控”它,通过法律手段制裁它,才能有效解决,光靠动动嘴皮子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有些行为或许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但是隐藏得比较深,没有人向有关机关举报,也没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个问题也就迟迟得不到解决,违法犯罪之人也就难以受到处罚。
2022/1/19 1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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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45楼
建议作者在资讯网看一下:公棚比赛(竞赛)规程是格式合同是民事行为一文。
2021/2/1 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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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家
44楼
郭承志先生不了解公棚比赛(竞赛)规程是格式合同。因而,所提之对策不当。作者称:是一名法律工作者,虽经验略显不足,但专业性尚可。其实郭先生缺乏法律专业知识,所谓回复牛头不对马嘴!
2021/2/1 9: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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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43楼
回复观察者:其实我在回复的时候已经很疲惫了……您说鸽友们起诉维权是“得不偿失”?那么请问鸽友们的权利如何维护呢?莫说维权的路没有那么艰难,就算很艰难,法律不完善我们就不相信法律了?执行困难我们就不执行了吗?该做的还是要努力去做,没有办法想办法也要去争取。
2021/1/31 18:09:5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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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42楼
回复观察者:本人正是发现很少有人就这种纠纷起诉,所以写了这篇文章,以求提高广大鸽友们的法制意识,请问这有什么问题吗?同时,朋友您说起诉的时候公棚负责人往往下落不明,并且执行很难,请问这是您经常处理相关案件,得出来的经验之谈吗? 本人经验不足,还望告知
2021/1/31 17: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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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41楼
回复观察家,请您认真阅读文章,准确区分哪部分指的是合同,哪部分说的其他民事行为
2021/1/31 17: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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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家
40楼
郭先生称:鸽友们也可以和公棚对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依法进行约定之说等,已表明:郭承志先生不了解公棚比赛(竞赛)规程是格式合同。因而,所提之对策不当。 比如,郭承志先生认为:有可能构成诈骗罪。鸽友可以先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该民事行为撤销,必要的时候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对格式条款的无效,有明确规定。根本无须“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该民事行为撤销” 。且格式条款无仲裁机构条款!
2021/1/29 9: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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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家
39楼
对公棚(老板)卷钱跑路的。 参赛者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实践中,往往无人出面起诉,且公棚负责人往往下落不明。即使缺席判决,也无法执行、是得不偿失。
2021/1/29 9: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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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家
38楼
关于公棚取消比赛。   郭承志先生认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鸽友们也可以和公棚对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依法进行约定。       这是郭承志先生不切实际的看法。因公棚已取消比赛,自然就不存在继续履行比赛的问题;也不存在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比赛;至于参赛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要参赛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2021/1/27 16: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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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家
37楼
郭承志先生认为:公棚负责人在收费之后就卷钱跑路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鸽友们也可以和公棚对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依法进行约定。       这是一厢情愿。因公棚已取消比赛,自然就不存在继续履行比赛的问题;也不存在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比赛;至于参赛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要参赛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2021/1/27 16: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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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中信网友
36楼
欢迎法律工作者同时又是信鸽爱好者(交公棚及地方赛)加入各地鸽友群,大多数鸽友们需要普法,依法治国从身边小事做起!
2021/1/26 16: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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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35楼
第一个该受到制裁的是中鸽协和各公棚的监管单位(协会),中鸽协就是个摆设,好多监赛单位都是小人当道,见利忘义,所以才会有各公棚的肆无忌惮,为所欲为。
2021/1/21 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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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34楼
25楼,既然你说了是格式合同,它就是合同,是合同就得双方共同遵守,鸽友交了鸽了公棚接收了,双方合同既生效,应该严格执行,不按合同严格执行就是违约,应当受到法律制裁,只不过鸽友们心不齐,没人起诉罢了。
2021/1/21 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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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33楼
有很多鸽友说,这个违法,那个不合理,可为什么没人管?我想说的是,任何事情的发展都需要一定的过程,而这个过程是由无数积极的人通过积极的行为不断推动起来的。一个人维权可能掀不起波澜,那么两个人呢?三个人呢?三百个,三千个,三万个呢?一千块钱得不到相关部门的重视,那么十万、千万、上亿呢?没人管没问题,我们还可以去有关部门投诉,我们可以去起诉...毕竟抱怨解决不了任何问题。还是那句话,天下鸽友一家亲,如果有法律问题,如果不嫌弃的话,随时找我,我可以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微信:Justice15053152152)
2021/1/19 9: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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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32楼
回复26楼朋友:请问何为商业合同?请问相关司法解释和判例是怎么说的?请问您口中所说的“这位法律工作者,显然不合格”的依据是什么?本人才疏学浅,还望这位朋友不吝赐教,谢谢。
2021/1/19 9: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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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31楼
回复25楼和28楼朋友:我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就在想,如果这篇文章对于提升广大鸽友的法制意识能起到那么一丁点的作用,我就是成功的。 比赛规程确实属于格式合同,一般的鸽友很难进行改变。不过权利都是自己争取来的,如果我们所有的鸽友都默认自己应该接受不公平的对待,那公棚又怎么可能会公平对待我们呢?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为什么?还不是靠广大人民群众誓死争取来的?既然有那么多鸽友都觉得公棚很坑,既然大多数的我们都是被割韭菜的,我们为什么不能团结起来对抗公棚呢?更何况,我文中说得很清楚,是“如果有条件的话”,假如这件事情很简单,我还用加上这个条件吗?
2021/1/19 9: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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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30楼
再聪明的人玩不过公棚。
2021/1/17 9: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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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1298
29楼
bbb...........
2021/1/16 22: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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鸽界大仙
28楼
25楼观察家说的对。法律工作者不应该出的错误。
2021/1/16 20: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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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翔登榜
27楼
赛鸽运动只有严格立法,才能有效遏制违法犯罪。
2021/1/16 9: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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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中信网友
26楼
体育比赛的规程,是不是属于商业合同?最高法要有解释和判例,这位法律工作者,显然不合格。
2021/1/16 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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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家
25楼
本文作者不了解公棚竞赛规程是格式合同。对公棚竞赛规程只能接受或拒绝。如不同意,不交鸽参加比赛。作者以一般合同套公棚竞赛规程是不妥的。
2021/1/16 3: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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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中信网友
24楼
现在,我看了很多关于鸽子的文章,有公棚作假的,有文章卖弄的。为什么就没有人管呢。我特别不满意,微信里面,今天的文章,鸽佰度,美国蓝鸽:无杠灰,一看就是电脑处理过的。为什么还要公布出来?现在中国信鸽信息网AAP里面也有很多动过手脚电脑p出来的鸽眼图片。某些鸽眼,图片瞳孔和单独差别太大太大。
2021/1/15 22: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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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中信网友
23楼
咸萝卜吃多了也不是好事
2021/1/15 1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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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22楼
应当规费了
2021/1/15 14: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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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中信网友
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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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5 12: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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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中信网友
20楼
1,关于赛鸽公棚缴费合法吗? 2,公棚奖金设定违法吗? 3,暗插,指定,通炮那么大奖金违法吗?
2021/1/15 11: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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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19楼
17楼说得好。
2021/1/15 11: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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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18楼
说的不错
2021/1/15 9: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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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17楼
一群以鸽子为*具的人,还谈法律,自己已经违法了。。。养鸽子的回归初心,那就是喜欢爱好赛鸽运动。现鸽界出的事还少吗?其它的都不想说了,现借钱压鸽等,已经出了人命的,我们当地就有。。。
2021/1/15 9: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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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16楼
起诉的费用多少钱。
2021/1/15 9: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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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桢松鸽舍
15楼
你说的很好!~法治进程会越来越规范到各行各业的!
2021/1/15 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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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14楼
起的费用,需要多少钱,告知一下。
2021/1/15 9: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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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非鸽
13楼
2021/1/14 21: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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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中信网友
12楼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是因为在中国鸽界有组织却无人管理的局面。中鸽协不作为所致。到头来受损失的永远都是广大鸽友!
2021/1/14 17: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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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敌老花猫
11楼
赞。。。本人不是学法律的,不过还算懂些发,挺认同你对公棚的分析!! 不过至于做假环,假血统,这块最困难的就是举证难,谁主张谁举证——这块难倒了99.999%的鸽友。有的有主观作假,有的则是无意作假,比如我自己赛鸽血统,都是上一家告诉我是什么,我则当他的后代都是这一血统!!
2021/1/14 16: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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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10楼
受教了!不得不说,赛鸽这个圈子真的需要规范一下了!
2021/1/14 15: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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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中信网友
9楼
但是你要知道虽然带有中国信鸽协会,它还是民间组织,什么时候国家真正管才有用
2021/1/14 14: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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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8楼
很好的文章!
2021/1/14 12: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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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7楼
是律师朋友吗?我也是!可否加微信相互交流以下
2021/1/14 12: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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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6楼
法律是中国的法律,“衙门”也是中国的“衙门”。我认为既然是自己的东西,我们应该选择去相信它。
2021/1/14 12: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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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5楼
不好意思,联系方式打错了,正确的为:Justice15053152152. 有什么问题我们可以互相交流
2021/1/14 12: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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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中信网友
4楼
衙门口朝南开,有事无钱你莫进来!
2021/1/14 12: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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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3楼
这是在中国,你以为法律可以为所欲为吗?!
2021/1/14 12: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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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ge
2楼
晒元旦特等奖!陕西鸽界败类精鹰悍马,强迫购买元旦中奖鸽,不买就不给发鸽子,投诉后用吃肉鸽掉包奖鸽。垃圾,有没有法律管!?
2021/1/14 1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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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中信网友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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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4 11: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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