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鸽活动是否涉嫌犯罪
随着大家法律意识的提高,以及赛鸽圈违法现象的频繁出现,有些鸽友开始关注一个问题,那就是:参加信鸽比赛是否属于*博?举办俱乐部、公棚、寄养棚等赛事有可能构成犯罪吗?这个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制订的《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社体字(2001)5号,对我国信鸽活动中的组织形式、竞赛规则、裁判规则、对外交流、卫生免疫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委托中国信鸽协会组织实施全国的信鸽活动。换句话说,就是国家承认了信鸽活动的合法性。
然而信鸽活动有了合法性却并不意味着不会产生任何问题,如果超出界限,合法就可能变成非法,甚至犯罪。《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9)、《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规定》、《信鸽赛事办赛指南》等文件从不同角度对信鸽活动进行了规制,如果有人企图突破这种规制,就会产生很大的风险,例如:
一、“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全国性、国际性(含台、港、澳地区)信鸽竞赛活动(包括公棚赛),必须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如今国内举办的公棚赛参赛鸽友遍及全国,基本都是全国性的,如果一个公棚未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就擅自组织全国性的比赛,是否扰乱了市场秩序,进而涉嫌非法经营呢?
二、“举办公棚赛的资格和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和相应的民事责任承担能力……”近几年我国的公棚赛中问题频仍,拖延发放奖金甚至不发、拿钱跑路等情况不胜枚举。究其原因,一是举办方不具有法人资质,二是即使有资质也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责任承担能力。本人认为,此种情况若情节较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中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认定,即“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情形。
三、“《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9中明确的赛项包括:常规赛、多关赛、特比环赛、锦标赛、指定赛、评比赛、公棚赛、寄养赛、团体赛、排名赛等。”其中,“指定赛”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如果仅在相应的框架下进行,这项赛事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有人借指定之名,实际上却违背组织形式、赛事规则,大肆宣传高额奖金,吸引鸽友无节制地压钱投注,并从中抽头渔利,就有可能涉嫌*博,构成*博罪或者开设*场罪,鸽友亦有可能受到牵连,以上每种赛项均是如此。
总的来讲,信鸽活动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合法的比赛不是*博,但如果有人超越界限、无视规则,就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信鸽运动是一项人与信鸽相结合的运动,它既可以强身健体,又能够陶冶情操、丰富大家的精神世界。希望这项运动能够永远良性地发展下去,不被金钱左右,不被利益侵蚀。
本人既养鸽子,也懂法律,如有兴趣,可私下详聊。本人联系方式:15053152152(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