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园地·公棚·协会·俱乐部·商城·拍鸽·鸽业·论坛·博客·日记·百科·分类·鸽问·积分·图库·鸽圈·播客·会员区
中国信鸽信息网
中信网
手机版
中信网
在线铭鸽展售
鸽具饲料展售
为10万大奖 鸽友告上法庭
2008/9/19 10:02:49
《重庆商报》记者 黄平 通讯员 丁全平
分享

  华龙网-重庆商报讯 北碚老汉胡世龙将自己作育的一只信鸽套上足环后,交给区鸽协负责人袁某参加信鸽比赛,但袁某随后又将信鸽寄养在另一名养鸽人叶某的鸽棚中。随后,该鸽以叶某的名义参加了陕西“略阳杯”信鸽放飞大赛,结果夺冠获奖10万元。为了得到这笔奖金,胡世龙将叶某告上法庭。日前,北碚法院判定信鸽属于胡世龙,10万元奖金应归他所有。

  信鸽参赛夺冠得奖10万元

  今年54岁的胡世龙是北碚人,他称,去年1月育出了一只幼鸽,得知叶某新建了一个鸽棚,可以参加当年陕西“略阳杯”信鸽放飞大赛。便花120元从区鸽协负责人袁某处买了两个信鸽足环,套在自己的两只信鸽的脚上。

  同年3月,胡世龙将两只参赛鸽交给区鸽协负责人袁某,袁某将它们交给叶某寄养。去年9月8日,这两只信鸽均以叶某的名义登记参加陕西“略阳杯”信鸽放飞大赛,其中一只在比赛中夺冠,获奖10万元。

  10万元大奖归属起争议

  “参赛前我和叶有口头协议,无论参赛鸽是否获奖,赛后信鸽归叶所有,而奖金则归我所有。”胡世龙称,因为他的鸽子是以叶的名义登记参赛的,只有他才能领出奖金。他多次请求叶出面领奖,没想到均遭叶拒绝。他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那只获奖鸽是自己的,10万元大奖也应归自己所有,北碚区法院于今年7月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庭审中,胡世龙在法庭上表示,他的两只信鸽足环上有他的签名,他系鸽子主人无疑。而叶某称,获奖鸽子是由袁某寄养在他处的,鸽子应归袁某所有,胡无权要求自己配合他领奖。

  法院判10万奖金归鸽主人

  北碚区法院审理后于9月12日作出判决:叶某主张的足环号为2007-31-011010的获奖鸽为袁某所有,但袁当庭不能描述获奖鸽的细节特征。而袁某作为北碚区鸽协的负责人,有多年饲养信鸽的经验,对自己所有信鸽不能描述细节特征不合常理,考虑到该获奖鸽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同时袁某也不能提交足环证的原件,法院最后确认获奖信鸽为胡世龙所有,10万元奖金应归他所有。
   

发布时间:2008/9/19 10:02:50
下一篇
上一篇
相关专题
707篇文章
发表评论
表情
登录
匿名评论
选择表情
所有评论(10评论
中信网友
10楼
叶某差劲!按协议得到一只冠军鸽还不满足吗?还与袁某串通,觊觎奖金,可耻!一对鸽界败类!不讲诚信,今后谁还敢与尔等交往?
2008/9/23 11:46:26
4
回复
中信网友
9楼
判决公正。袁、叶见利忘义,输了官司,又输人格!
2008/9/23 11:35:50
4
回复
中信网友
8楼
这样的负责人要他干嘛,叶某也不仗义,人家说了鸽子是你的,奖金理所当然要给人家,要一点饲养费还在情理之中。为了一只获奖鸽丢了人格不至于。
2008/9/20 12:01:34
4
回复
中信网友
7楼
叶你冤啊
2008/9/20 9:28:41
4
回复
中信网友
6楼
法官他们不懂赛鸽,叶你冤啊!每天当牛做马就落这个下场.
2008/9/19 22:17:40
4
回复
中信网友
5楼
心机叶费,利益胡得.我晕.............
2008/9/19 20:17:28
4
回复
中信网友
4楼
林子大了啥鸟都有!
2008/9/19 18:53:40
4
回复
中信网友
3楼
袁某做人亏不亏?!
2008/9/19 15:16:00
4
回复
中信网友
2楼
吃一堑长一智,以后交友可要注意了。
2008/9/19 13:34:33
4
回复
中信网友
1楼
要是我这样的朋友我都不交叫他去死得了别交年样的朋友~!!鸽子肯定当时是给你的`~!我擦太不公平了QQ916013600
2008/9/19 13:28:43
4
回复
更多评论正在加载中…
首页关于我们推广方式客服中心意见建议网站导航APP下载

Copyright © 2000-2024 ChinaXing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深圳 电话:0755-28156678、28156809 传真:0755-28156678
我要投稿 建议反馈及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ICP证编号:粤B2-20040374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2110号

楼主
登录发表评论回复,APP可随时查收消息提醒哦~
回复
匿名
中信网友
全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