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胡世龙是“99略阳杯”信鸽大奖赛奖金10万元的实际权利人,轰动重庆赛鸽界的“10万元奖金归属争议案”终于槌落定音。
案情回放:
参赛奖金10万元归属引争议
2007年1月重庆市北碚区鸽友胡世龙将自己作育的一只信鸽套上足环后,交给区鸽协负责人袁某参加信鸽比赛,但袁某随后又将信鸽寄养在另一名养鸽人叶成伟的鸽棚中。随后,该鸽以叶某的名义参加了陕西“略阳杯”信鸽放飞大赛,结果夺冠获奖10万元。为了得到这笔奖金,胡世龙将叶某告上法庭。
一审判决:10万奖金归胡世龙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于9月12日作出判决:叶某主张的足环号为2007-31-011010的获奖鸽为袁某所有,但袁当庭不能描述获奖鸽的细节特征。而袁某作为北碚区鸽协的负责人,有多年饲养信鸽的经验,对自己所有信鸽不能描述细节特征不合常理,考虑到该获奖鸽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同时袁某也不能提交足环证的原件,法院最后确认获奖信鸽为胡世龙所有,10万元奖金应归他所有。
不服判决 提起上诉
叶成伟及重庆市北碚区信鸽协会对一审判决不服,2008年10月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终审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2008年11月1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链接:一场因10万奖金引起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