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棚信鸽比赛前,主办方在网上发布了一份悬赏广告(比赛规程),并以信鸽进入主办方安排的公棚为这则悬赏广告(比赛规程)合同生效的标志。但其中一名参赛者在只缴纳了一半参赛费用的情况下,被主办方允许参加比赛并获得冠军,直至在领奖时才交齐了所有费用。因此,主办方又以其不符合参赛资格为由拒绝支付奖金。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双方最后还是闹到了法庭上。面对看似简单实际上却矛盾重重的案情,细致的女法官以女性特有的细致,公平地判决了此案……
选手赢了信鸽比赛
主办方却拒绝支付奖金
去年秋天,章丘的宁某以某赛鸽中心的名义在网络上发布了一则公棚比赛规程。在这则比赛规程中,不仅说明了赛事获胜者最终的奖励为一辆价值10万元的汽车或同等价值的奖金。还载明只要参赛鸽子交入公棚,即为双方合同生效,而主办方和参赛方都必须因此遵循合同条款。此外,参赛者还需为每只鸽子交付300元的参赛费。
这则规程发布后,省内不少信鸽爱好者都带着信鸽报名参加,其中就包括了来自淄博的仇某上交的12只信鸽,只是到比赛结束,仇某也只交了其中6只参赛信鸽的参赛费用。“没有交齐费用,就拿不到参赛卡。但恰恰就是仇某的这12只没有拿到参赛卡的信鸽,在最后获胜。”主审此案的章丘市人民法院民二庭王云法官告诉记者,当主办方按规定要求仇某出示参赛卡时,仇某才刚刚补交了另一半参赛费。但由此,主办方也以仇某不符合参赛资格为名,拒绝向其颁奖。“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仇某最后决定向章丘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主办方向他交付奖金。”
法院认定
参赛者确实夺冠
“在比赛开始前,仇某参赛的12只鸽子交入公棚,按照宁某比赛规程的规定,从表面上来看,这意味着参赛者仇某和主办方宁某之间的合同关系已经生效。”王云法官说,宁某发布的这则规程其实也是一则悬赏广告,可问题在于,仇某并未缴纳足够的参赛费,而宁某是明知未收齐仇某参赛费的情况下就允许对方参赛的。“看似简单的案情,但其中却也矛盾重重,于是我一开始只能查询资料。”
经过查询,王云法官发现其实类似的案例在北京也曾发生过。而且与此案都有一个相似点,那就是参赛者都在未交齐费用的情况下参赛,且也都是在比赛尚未结束,但已经知晓自己将会夺冠的情况下再交付了另一部分参赛费。本案中,被告宁某以某赛鸽中心的名义发布比赛规程。按照比赛规定,原告向被告交参赛信鸽,是对参加本次大赛予以承诺,该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所以依照这一点,法院也承认此次比赛的获胜者确为仇某。”
未交完参赛费
冠军诉请被驳回
那既然法院都已经承认仇某确实是获胜者,何不直接宣判原告仇某胜诉?“仇某当时确实没缴纳足够的参赛费来换取参赛卡,他只是在领奖前才补交了其余参赛费用。这合乎比赛规则吗?”细心的王云法官发现,实际上在宁某发布的比赛规程上,还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条款那就是无参赛卡的信鸽参加比赛,组织方不予兑现奖金。而该合同,也就是宁某发布的比赛规程是对不特定人提供的,没有约束力,因而仇某的参赛资格本来就已经违约了。“这也就是说,仇某虽然获胜,并在最后交齐了所有费用。但由于他比赛前没有交齐所有参赛费,故而不能证明仇某完成了悬赏(规程)事项,因此宁某发布的悬赏广告(比赛规程)对仇某不发生法律效力。”
由此,虽然在仇某未交齐费用的情况下参赛是有主办方自身的原因,但由于仇某确实未能完全履行主办方提出的要求,故即使仇某获得了比赛冠军,也不能依照冠军获取相应的奖品,“所以法院驳回了仇某要求宁某支付10万元奖金或同等价值汽车的诉请。”
记者 陈伟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