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闻网讯(记者 吴一鸣 通讯员 周宏)近日,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偷信鸽的盗窃案件。被告人陈某系贵州来苏打工人员,因迷恋上养鸽子,个人没有经济实力,便多次从朋友处盗窃信鸽。仅仅为满足自己的爱好而走上犯罪道路,令人唏嘘不已。
被告人陈某先后于2010年9月下旬、11月12日、11月22日三次至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渡村某钢管厂内车间楼顶平台上刘某的鸽棚处,窃得信鸽5只,合计价值人民币7500元。
被告人陈某涉嫌盗窃犯罪归案后主动交待了偷盗脚环编号为2008-32-431652、2010-10-502735鸽子的犯罪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归案主动交待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大部分赃物已全部被追缴,被害人也表示了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但其曾因盗窃被行政处罚,应酌情从重处罚。
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