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4月15日讯: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的马某以养鸽为副业,为了扩大养殖规模,马某向物业公司要求将阳台的鸽舍搬至其居住的楼房楼顶,承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自己无条件赔偿。
马某建在楼顶鸽舍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并存在安全隐患,物业公司通知马某降低鸽舍高度,之后双方发生纠纷,物业公司强行拆除鸽舍时马某报警。后马某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各类损失共计39393元。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物业公司赔偿马某的经济损失10198元。
马某不服,向中卫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称在楼顶建造的鸽舍不存在安全隐患,也没有影响其他居民正常生活,一审法院应该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只判决物业公司赔偿10198元依据不足。而物业公司答辩称马某在楼顶建造鸽舍违反了承诺的尺寸,超标准建造的鸽舍影响了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导致居民怨声载道。为了照顾马某的利益,他们先通知降低鸽舍高度但马某未做,没办法才将鸽舍强行拆除。法官受理此案后,认为双方存在一定的调解基础。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首先明确了物业公司强制拆除马某鸽舍行为属超越范围行使职权,应当赔偿由此给马某造成的损失。同时也指出马某在居民共有的楼顶建造鸽舍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和休息,侵犯了其他居民的合法权益,客观上也存在过错。
经过办案法官耐心疏导,双方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一致意见,物业公司在调解书送达之日一次性支付因强制拆除鸽舍给马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9500元,并将拆除的鸽舍材料返还马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