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鸽棚积怨导致死亡惨剧引发的思考
事发地点,顶部为搭建的鸽棚。
新民网 萧君玮 拍摄
这则报道,引发笔者的以下几点思考:
一、养鸽须处理好相邻关系
养鸽往往涉及相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据新民网记者萧君玮报道,此次矛盾直接起因仍是搭建的鸽棚起纠纷。戴某指责常某在阳台上养鸽子扰民,影响到了居民的日常生活。如果确实“因为常家养鸽子,使得他家房间内严重渗水,墙皮起翘。”那么养鸽人(死者常某)早应主动停止侵害,从而消除矛盾。看来,似乎是死者常某对矛盾产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虽然,戴某冲动之下持刀将隔壁邻居常某刺死,将追究刑事责任。
此命案发生在上海市。《〈上海市信鸽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因信鸽活动与邻里发生纠纷,养鸽人应主动协调,听取意见,化解矛盾。对邻里造成损害、损失的,应主动赔偿。显然戴某家“房间内严重渗水,墙皮起翘”是戴某迁怒于死者常某,冲动之下从而发生惨剧。如果常某能主动协调,听取意见,化解矛盾、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则可避免发生此惨剧,这是血的教训。
二、文明养鸽 主动沟通
养鸽是公民合法的权利。在城市养鸽,常有因养鸽而与周围的邻居发生矛盾,甚至反目成仇的。“一户养鸽子,四邻都不安”已成普遍性的问题。养鸽扰邻,为此发生的纠纷常见报道。比如邻居遭到鸽毛或鸽粪的“袭击”,鸽子叫声吵人,引起邻居反感。这就要求养鸽人必须文明养鸽:及时清除鸽粪及其他污垢物,保持鸽舍及周边环境整洁;放飞信鸽,不影响鸽舍周围的环境卫生。比如信鸽换羽,俗语说:七零八落九换齐。每当换羽时期,鸽棚周围便会纷纷扬扬,飞尘四起,羽毛乱飘。给邻居和环境带来了污染和破坏,也侵害了别人的利益,这就需要相互尊重。一旦与邻里发生矛盾,养鸽人应主动与对方沟通。听取意见,化解矛盾。
三、冷静对待纠纷 大度待人
信鸽项目是大众体育。信鸽运动是国家体育总局正式批准开展的体育项目,属社会体育范畴。因此,饲养信鸽是正当、合法行为,应受法律保护,但饲养信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现有法规分析,饲养信鸽是否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是合法与否的标准。
但鸽子的叫声、脏臭的鸽粪确实让邻居们深受其扰。当因养鸽与邻里发生纠纷,特别是尖锐矛盾时,养鸽人应冷静对待,切忌使矛盾激化,激怒对方。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不必伤害邻里关系。像上述戴某与死者常某因为搭建鸽棚而引发长期积怨,双方如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诉请法院,请求法院解决。而死者常某不冷静是不可取的。——据说,戴某对站在门外的养鸽人常某喊道:“有胆子你就进我家来吵啊!”常某被戴某言语激怒了,冲动之下跨进戴某屋门,是不妥的。如当时养鸽人常某克制,或当时冷静对待纠纷,是可避免惨剧发生的。
搞好邻里关系很重要,邻里和睦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对此,可用“让墙诗”为本文结尾。
清朝雍正皇帝时,有位叫张廷玉的大臣,他是两朝的宰相,也是汉人中唯一进入太庙的人。他在京城做官时,收到了老家里的管家给他写来的一封信:“我们的邻居盖房子,侵占了我们三尺地,怎么办?”他回信说:“千里捎书为一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管家把信拿去给邻居看,并对他说:“我家主人来了封信,问你三尺够不够?如果不够,我们还可以多让三尺。”邻居看了来信,深感惭愧,说:“你家能让,我家就不能让吗?我也让三尺。”邻居不但不侵占张家的地,还主动退让三尺。于是有了着名的“六尺巷”。
当然,“让墙诗”还有其他版本:明朝郭朴版、舒芬版,康熙朝张英版、郑板桥版、曾国藩版之说。不过所有“让墙诗”讲的道理都一样:弘扬仁义,倡导谦让,主张宽厚处世,大度待人。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养鸽人应有大度待人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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