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2014年幼鸽特比环大奖赛规程
一、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南通市信鸽协会
(二)监管单位:南通市体育总会
(三)协办单位:崇川区信鸽协会、港闸区信鸽协会、通州区信鸽协会、海门市信鸽协会以及上述协会所属信鸽俱乐部。
(四)参赛对象:南通各县(市)、区、俱乐部2014年在册且符合比赛空距要求的会员。
(五)司放地及参考经纬度:河南周口市项城
经纬度:东经114°51′43″ 北纬:33°30′06″,距南通市行政中心578.361公里
(六)决赛时间:2014年11月15日下午13:30-16:30集鸽(原则上不变)。
司放时间根据天气情况确定。
(七)集鸽地点:待定。
(八)中心报鸽、验鸽、赛事信息公布地点:南通市起凤街49号,电话:85529200。
(九)参赛办法及规定:
1、本届特比环大奖赛限设6000枚环,参赛费100元/枚;由主办单位统一制定专用号段足环和副环,协办单位集体组织认购;足环不记名、不挂失、可转让,凭有效会员证、足环证领取奖金。
2、决赛司放费为每羽15元。
3、统一售环时间与领取2014年新足环同步进行,时间为半个月。
4、本届特比环决赛总奖金额为60万元。
5、赛前训放由市会统一组织实施。
6、比赛空距不足550公里的会员谢绝参赛,如有参赛不记成绩,责任自负。
7、报到方式为电子扫描报到和持鸽报到。使用电子扫描报到具有方便、快捷、省时、省力等特点,但受客观因素制约,可能会发生异常情况,参赛鸽主必须具有承受使用电子扫描鸽钟的风险能力,如操作不当、停电、通讯不畅、数据传送缓慢、数据丢失、漏扫以及电子环丢失、损坏等,导致参加比赛的失败,所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对此,赛事举办单位不承担责任。
8、决赛集鸽由南通市信鸽协会裁判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9、“竞翔报名单”一式三份,资料填写有误或涂改,赛绩一律无效,集鸽前鸽主必须提前一天将参赛鸽的匹配足环数据上传到数据库及输入报名卡,否则不予受理集鸽。
10、本届比赛的前位名次鸽实行实时查棚验鸽。
11、入围赛鸽实行随时抽查,参赛会员必须服从赛事裁判委员会指令,及时配合查棚验鸽,发现异常则取消该参赛会员所有赛绩。
12、参照中鸽协最新版《信鸽竞赛规程与裁判法》和《南通2014年信鸽竞赛规程》有关条款执行。
13、2014年特比环规范套法为:正、副足环号码后四位数必须相互一致,主环和副环必须套在同一只脚上,主环在上副环在内,副环的凸边必须在下。凡不按规范佩戴、正、副足环号码缺一或不一致、损坏不完整、残缺不全等,赛绩一律无效。
(十)名次录取办法及奖金分配
1、本次比赛录取前600名,1-10名发放奖杯, 11-25名发放证书,其余发放奖状。
2、录取有效时间:见鸽后24小时,报满为止。
3、在有效时间内录取名次未满时,则排定名次鸽按规定发放应得奖金,余下奖金,由决赛未获奖上笼鸽均分。
4、奖金分配:
① 冠军30000元 亚军20000元 季军10000元 4-20名各3000元
21-100名2000元 101-200名1000元 201-300名800元 301-600名500元
② 市会授予前10名“年度十佳鸽舍”荣誉称号,授予前100名 “年度百强鸽舍” 荣誉称号, 自2012年-2014年连续3年进入特比环大奖赛“年度十佳鸽舍”,市会授予“鸽王鸽舍”荣誉称号。
③ 获得奖金者,请按国家税收政策依法纳税。
二、组织机构
本届大奖赛在南通市信鸽协会赛事组委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 本届大奖赛组委会:
主任:高锦奎
副主任:卢均 袁国祥 孙宏祥 成国民 胡志成 戴根发 顾炳龙
(二)其他机构组成与南通市信鸽协会2014年赛事组织机构一致,负责具体实施。
三、拍卖规定
(一)本赛事前200名,必须按规定参加2014年度南通获奖鸽拍卖会,拍卖结束后方可凭会员证和足环证领取奖金和拍卖款。
(二)起拍价为获奖鸽所获得的奖金数。
(三)拍卖金额的85%归鸽主,15%作为主办单位费用。
(四)流拍赛鸽,鸽主支付起拍价的15%领回。
四、其他规定
(一)为了确保赛事的圆满成功,符合赛事规定要求的会员,必须积极踊跃报名参赛。
(二)报名参赛的会员必须服从赛事裁判委员会的统一指挥,如有违规者,裁判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申报南通市信鸽协会赛事组委会给予禁赛直至开除的处罚。
(三)对赛事排名有异议的会员,在成绩公布后24小时内可书面向赛事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在收到申诉书的一周内给予裁决。会员胜诉,则退还申诉费,否则不予退还。
(四)赛事组织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参赛鸽必须在两名参赛会员代表监督下集鸽入笼,会员代表在“竞翔报名单”上签字确认,否则赛绩无效。
(五)本届比赛如遇到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禽流感、车辆故障、交通事故、气候突变等不可抗力的意外情况,致使比赛无法正常进行,可视情况改期或取消比赛,由此造成的损失,举办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集鸽时,不得一边进笼一边给上笼鸽进行打水、喂食。
(七)请认真阅读本规程,一旦购环,即视为承认并知晓本规程各项条款。
(八)本规程中未尽事宜,以另行通知为准。
(九)本规程解释权归南通市信鸽协会赛事组委会。
南通市信鸽协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