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安排,2017年度上海市将举办三项幼鸽特比赛事,分别是第二十一届幼鸽特比大奖赛(A、B组)、第八届幼鸽特比“三关赛”和第四届幼鸽特比挑战赛。三项幼鸽特比赛规程也于近日公布,详情如下:
2017年上海市第八届幼鸽特比“三关赛”的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信鸽协会
二、协办单位:上海市各区信鸽协会
三、比赛方式:
(一)本届比赛实施单鸽三关赛。三次单关赛的赛鸽均以分速高低排列名次,分速高者名次列前。三关综合排名,以三次单关赛的同一羽赛鸽在有效报到时间内报到的分速之和的高低排定名次,分速之和高者,综合名次列前。每关比赛凡没有在有效报到时间内的归巢鸽,不得录取综合名次,只能参加下一次的单关比赛和排名。
(二)本届比赛采用“双轨制报到方式”,即“上海声讯168台报到”和“电子扫描鸽钟报到”的手续同时使用、同样有效。参赛鸽同时集鸽,分别履行集鸽手续。
(三)使用电子扫描鸽钟报到的会员,必须事先自愿提出申请,熟悉其性能,熟练掌握操作方法,严格按程序操作。
(四)使用电子扫描鸽钟报到具有方便、快捷、省时、省力等特点,但受客观因素制约,可能会发生异常情况,参赛鸽主必须具有承受使用电子扫描鸽钟的风险,如操作不当、停电、通讯不畅、数据传送缓慢、数据丢失、漏扫以及电子环丢失、损坏等,导致参加比赛的失败,所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对此,赛事主办、承办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电子扫描鸽钟报到”归巢鸽的信息,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有效报到时间内上传到上海声讯168台数据库,不论什么原因,均不能计算成绩,均不能列入比赛排名。
(六)本届比赛使用上海市鸽协专用电子足环(会员现行使用的电子环),鸽主必须提前一天将参赛鸽的匹配足环数据上传到数据库,集鸽现场不提供上传或修改参赛鸽数据的条件。如果无法履行“电子扫描鸽钟报到”的集鸽手续,可另行填写竞翔报名单,办理“上海声讯168台报到”的手续(即办理包密码环参赛的手续)。
(七)本届比赛以“电子扫描鸽钟报到”和“上海声讯168台报到” 进行连网,“电子扫描鸽钟报到”不关闭通讯设备,24小时接受报到数据;“上海声讯168台报到”按开机、关机时间为准。但比赛分速计算,二种报到方式均以计算机自动记录的数据,按竞赛规则规定的上海市日出日落时间表计算为准。如分速相同,以距离远者,名次列前。
四、赛程安排:
集鸽地点拟定在军体俱乐部,如果因故不能按预定时间提供集鸽场地时,本届比赛将延期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训放安排:
请随同区信鸽协会训放工作一起进行。
六、报名参赛办法:
(一)凡承认本届比赛规程的上海市信鸽协会会员,并办理当年会员注册手续者均可报名参赛。本届比赛定于2016年12月25日起到2017年1月3日止,每日上午9时到下午3时(包括节假日),在上海市信鸽协会(长宁区虹桥路1885号,上海市仙霞网球中心内)公开接受报名参赛,鸽主须在参赛报名单上承诺承担参赛风险,并按顺序号认购足环(数量不限),报名费为每枚足环人民币200元;配有副环(副环与正环分别套在赛鸽两只脚上)。
(二)履行参赛报名手续后,一律不得退回报名费。2017年1月3日下午3时正报名截止后,尽快公布报名参赛羽数、录取奖励名次数和奖金分配方案。
(三)认购足环时必须当面认真核对,离开现场后如发生有误,主办单位概不负责。鸽主如因足环保管不慎,发生遗失、损坏、被盗等情况,责任自负。对此,主办单位不予补发和不予补办任何手续。
(四)本届比赛的正、副足环号码必须相互一致,凡正、副足环号码缺一或不相一致、损坏不完整、残缺不全等均不得参加决赛,不得列入比赛排名。
(五)执行“2017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中的有关条款。
(六)凡参加本届比赛的工作人员,一律在监督下按集鸽顺序办理手续后,方能参加本届比赛的裁判工作。
(七)本届比赛的司放人员在司放过程中,不准单独行动,不准泄露司放的任何情况,不准单独返沪。
(八)本届比赛如遇到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禽流感、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网络中断、气候突变等不可抗力的意外情况,导致比赛无法正常进行,可视情况改期或取消比赛,由此造成的损失,主办单位不承担责任。
(九)凡因违反竞赛规则、规程而受市或区、县信鸽协会禁赛、停赛、开除(含除名)等处罚的会员,在处罚期限内一律不准参加本届比赛,由此造成的损失,主办单位不承担责任。
(十)使用“上海声讯168台报到”的赛鸽,在归巢报到中,如遇网络突发故障,使比赛报到直播无法同步显示,可采取168声讯台电话查询功能确认赛鸽报到的数据,不要进行重复报到。
七、报到、验鸽办法:
(一)执行“2017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中规定的报到、验鸽办法。报到高位名次鸽和若干前位名次鸽由裁判员进行上门查棚验鸽外,还须送上海市信鸽协会进行复查,其它报到名次鸽视情进行抽查。
(二)本届比赛报到区域代码为“58”。
(三)本届比赛第一关、第二关、第三关均以第一羽参赛鸽报到二日内为报到有效时间(含第一羽报到日,以日出日落时间计算为准),在有效报到时间内录取名次。
(四)采用“电子扫描鸽钟报到”方式的会员,以通过电子扫描鸽钟计时系统自动将参赛鸽的数据上传到上海声讯168台数据库为准。参赛鸽报到数据自归巢时间起120分钟内未上传到168台数据库,成绩无效(如参赛鸽数据不能及时通过无线传输,需连通单路(无分机)电话线进行双通道上传)。
八、录取奖励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本届比赛第一、二、三单关赛分别录取奖励前100名;综合名次的录取根据报名售环总数而定,奖金分配方案如下:
(二)三次单关赛和综合名次,如果在有效报到时间内名次额未报满,剩余名次的奖金额在不超出5万元的情况下,由前10名获奖鸽主平均分配。如果剩余名次的奖金额超出5万元,超出部分以5000元为基准,依次递补一个奖励名次,直至递补奖励名次完毕。
(三)三次单关赛和综合名次,前八名颁发奖杯各一座,录取奖励名次的均颁发奖状。
九、个人偶然收入所得税由上海市信鸽协会负责统一代扣代缴。
十、获奖鸽主领奖日期为2016年12月25日起到2017年1月10日止,每日上午9时到下午3时,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申诉和纪律
(一)参赛鸽主如对裁判判罚不服要求申诉,必须提交书面文字材料(口头、电话申诉不予受理),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如胜诉,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退给其本人。如败诉,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不予退回。从正式成绩公示后24小时内为接受办理申诉的有效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二)参照执行“2017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纪律条款中的有关规定。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上海市信鸽协会
2016年8月24日
2017年上海市第二十一届幼鸽特比大奖赛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信鸽协会
二、协办单位:上海市各区信鸽协会
三、比赛方式、司放距离和地点
(一)本届比赛按顺序号认购足环,如果售环总数超过2万枚,则举行二次比赛即A组和B组,参赛鸽足环号末位数是奇数(1、3、5、7、9)为A组,末位数是偶数(0、2、4、6、8)为B组,如果售环总数不满2万枚则举行一次比赛。
(二)本届比赛采用“双轨制报到方式”,即“上海声讯168台报到”和“电子扫描鸽钟报到”的手续同时使用、同样有效。参赛鸽同时集鸽,分别履行集鸽手续。
(三)本届比赛报到采用“比赛报到延时显示系统”,会员报到成功后,需耐心等待报到数据显示。
(四)使用电子扫描鸽钟报到,会员必须事先自愿提出申请,熟悉其性能,熟练掌握操作方法,严格按程序操作。
(五)使用电子扫描鸽钟报到具有方便、快捷、省时、省力等特点,但受客观因素制约,可能会发生异常情况,参赛鸽主必须具有承受使用电子扫描鸽钟的风险,如操作不当、停电、通讯不畅、数据传送缓慢、数据丢失、漏扫以及电子环丢失、损坏等,导致参加比赛的失败,所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对此,赛事主办、承办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电子扫描鸽钟报到”归巢鸽的信息,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有效报到时间内上传到上海声讯168台数据库,不论什么原因,均不能计算成绩,均不能列入比赛排名。
(七)使用“电子扫描鸽钟”参赛的鸽主,必须提前一天将参赛鸽的匹配足环数据上传到数据库,集鸽现场不提供上传或修改参赛鸽数据的条件。
(八)本届比赛具体司放北路(长江以北,空距为500~600公里,指司放地到上海市人民广场的距离)。
四、训放安排
请随同区信鸽协会训放工作一起进行。
五、比赛集鸽时间及地点:
A组:11月2日19~21时集鸽,预定司放时间11月4日,参赛报名费15元/羽。
B组:11月9日19~21时集鸽,预定司放时间11月11日,参赛报名费15元/羽。
若售环总数不满2万枚,则只举行一次比赛,11月3日19~21时集鸽。
集鸽地点拟定在上海市军事体育俱乐部(广中路444号),如果因故不能按预定时间提供集鸽场地时,本届比赛将延期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参赛办法
(一)凡承认本届比赛规程的上海市信鸽协会会员,并办理当年会员注册手续者均可报名参赛。本届比赛定于2017年1月1日起到2017年1月3日止,每日上午9时到下午3时,在上海市信鸽协会(长宁区虹桥路1885号,上海市仙霞网球中心内)公开接受报名参赛,鸽主须在参赛报名单上承诺承担参赛风险,并按顺序号认购足环(数量不限),报名费为每枚足环人民币300元;配有副环(副环与正环分别套在赛鸽两只脚上)。
(二)履行参赛报名手续后,一律不得退回报名费。2017年1月3日下午3时正报名截止后,尽快公布报名参赛羽数、录取奖励名次数和奖金分配方案。税前奖金总额按2007年4月25日常委会决定的奖金额发放比例执行。
(三)认购足环必须当面认真核对,离场后如发生有误,主办单位概不负责。鸽主如因足环保管不慎,发生遗失、损坏、被盗等情况,责任自负。对此,主办单位不予补发和不予补办任何手续。
(四)本届比赛的正、副足环号码必须相互一致,凡正、副足环号码缺一或不相一致、损坏不完整、残缺不全等均不得参加决赛,不得列入比赛排名。
(五)执行“2017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的有关条款。
(六)凡参加本届比赛的工作人员,一律在监督下按集鸽顺序办理手续后,方能参加本届比赛的裁判工作。
(七)本届比赛的司放人员在司放过程中,不准单独行动,不准泄露司放的任何情况,不准单独返沪。
(八)本届比赛如遇到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禽流感、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网络中断、气候突变等不可抗力的意外情况,导致比赛无法正常进行,可视情况改期或取消比赛,由此造成的损失,主办单位不承担责任。
(九)凡因违反竞赛规则、规程而受到市或区、县信鸽协会禁赛、停赛、开除(含除名)等处罚的会员,在处罚期限内一律不准参加本届比赛,由此造成的损失,主办单位不承担责任。
(十)使用“上海声讯168台报到”,如遇网络突发故障,使比赛报到直播无法同步显示,可采取168声讯台电话查询功能确认赛鸽报到的数据,不要进行重复报到。
七、报到、验鸽办法
(一)执行“2017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中规定的报到、验鸽办法。报到高位名次鸽和若干前位名次鸽由裁判员进行上门查棚验鸽外,还须送上海市信鸽协会进行复查,其它报到名次鸽视情进行抽查。
(二)本届比赛报到区域代码为“99”。
(三)本届比赛均以第一羽参赛鸽报到日开始,二日内为报到有效时间(含第一羽报到日,以上海市日出日落时间计算表为准)。录取奖励名次在报到有效时间内额满为止。
(四)采用“电子扫描鸽钟报到”方式的会员,以通过电子扫描鸽钟计时系统自动将参赛鸽的数据上传到上海声讯168台数据库为准。参赛鸽报到数据自归巢时间起120分钟内未上传到168台数据库,成绩无效(如参赛鸽数据不能及时通过无线传输,需连通单路(无分机)电话线进行双通道上传)。
八、录取奖励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A组比赛、B组比赛(含售环总数不满2万枚,只举行一次比赛的赛项)单组报名售环数分别达到1万枚,各录取名次700名,每超出10枚增加1个奖励名次;单组报名售环数分别达到1.5万枚,各录取名次1000名,每超出10枚增加一个奖励名次。若售环总数不满一万枚,只举行一次比赛,录取名次500名。
(二)单个赛项的奖金分配方案(均含税)为:
1、如果单组报名售环数在一万枚以下,前三名鸽主奖金分配方案为:
第1名 15万元人民币
第2名 12万元人民币
第3名 8万元人民币
其余录取名次的奖金数视情作适当安排。
2、如果单组报名售环数分别超出一万枚(含一万枚)或一万五千枚(含一万五千枚),奖金分配方案为:
(三)本届比赛司放当日在有效报到时间内,因各种原因,如无一羽参赛鸽归巢,比赛即行取消,总奖金额由参加决赛的参赛鸽平均分配。
(四)如果在有效报到时间内名次额未报满,剩余名次的奖金额在不超过5万元的情况下,由前10名获奖鸽主平均分配。如果剩余名次的奖金额超出5万元,超出部分以5000元为基准,依次递补一个奖励名次,直至递补奖励名次完毕。
(五)个人偶然收入所得税由上海市信鸽协会负责统一代扣代缴。
(六)前八名颁发奖杯各一座,录取奖励名次的均颁发奖状。
九、个人偶然收入所得税由上海市信鸽协会负责统一代扣代缴。
十、获奖鸽主领奖日期为2017年12月25日起到2018年1月10日止,每日上午9时到下午3时,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申诉和纪律
(一)参赛鸽主如对裁判判罚不服要求申诉,必须提交书面文字材料(口头、电话申诉不予受理),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如胜诉,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退给其本人。如败诉,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不予退回。从正式成绩公示后24小时内为接受办理申诉的有效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二)参照执行“2017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纪律条款中的有关规定。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上海市信鸽协会
2016年8月24日
2017年上海市第四届幼鸽特比挑战赛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信鸽协会
二、协办单位:上海市各区信鸽协会
三、比赛方式、司放距离和地点:
(一)本届比赛采用“双轨制报到方式”,即“上海声讯168台报到”和“电子扫描鸽钟报到”的手续同时使用、同样有效。参赛鸽同时集鸽,分别履行集鸽手续。
(二)本届比赛报到采用“比赛报到延时显示系统”,会员报到成功后,需耐心等待报到数据显示。
(三)使用电子扫描鸽钟报到,会员必须事先自愿提出申请,熟悉其性能,熟练掌握操作方法,严格按程序操作。
(四)使用电子扫描鸽钟报到具有方便、快捷、省时、省力等特点,但受客观因素制约,可能会发生异常情况,参赛鸽主必须具有承受使用电子扫描鸽钟的风险,如操作不当、停电、通讯不畅、数据传送缓慢、数据丢失、漏扫以及电子环丢失、损坏等,导致参加比赛的失败,所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对此,赛事主办、承办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电子扫描鸽钟报到”归巢鸽的信息,如果没有在有效报到时间内上传到上海声讯168台数据库,不论什么原因,均不能计算成绩,均不能列入比赛排名。
(六)比赛实行双轨制,使用电子环参赛必须统一使用上海市鸽协专用电子足环(会员现行使用的电子环),鸽主必须提前一天将参赛鸽的匹配足环数据上传到数据库,集鸽现场不提供上传或修改参赛鸽数据的条件。
(七)本届比赛售环总数不论多少,均举行一次比赛。
(八)本届比赛具体司放南路(长江以南,空距为400公里左右,指司放地至上海市人民广场的距离)。
四、训放安排
请随同区、县信鸽协会训放工作一起进行。
五、集鸽、司放时间,司放距离和地点:
定于2017年10月26日19时~21时在军体俱乐部集鸽,拟定于10月28日在长江以南某地司放,司放距离为400公里左右,参赛司放费为每羽赛鸽10元。
集鸽地点拟定在军体俱乐部,如果因故不能按预定时间提供集鸽场地时,本届比赛将延期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参赛办法
(一)凡承认本届比赛规程的上海市信鸽协会会员,并办理当年会员注册手续者均可报名参赛。本届比赛定于2017年1月4日起到2017年1月10日止,每日上午9时到下午3时,在上海市信鸽协会(长宁区虹桥路1885号,上海仙霞网球中心内)公开接受报名参赛,鸽主须在参赛报名单上承诺承担参赛风险,并按顺序号认购足环(数量不限),报名费为每枚足环人民币300元;配有副环(副环与正环分别套在赛鸽两只脚上)。
(二)履行参赛报名手续后,一律不得退回报名费。2017年1月10日下午3时正报名截止后,尽快公布报名参赛羽数、录取奖励名次数和奖金分配方案,报名费总额的10%作为信鸽事业发展基金。
(三)认购足环必须当面认真核对,离场后如发生有误,主办单位概不负责。鸽主如因足环保管不慎,发生遗失、损坏、被盗等情况,责任自负。对此,主办单位不予补发和不予补办任何手续。
(四)本届比赛的正、副足环号码必须相互一致,凡正、副足环号码缺一或不相一致、损坏不完整、残缺不全等均不得参加决赛,不得列入比赛排名。
(五)执行“2017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的有关条款。
(六)凡参加本届比赛的工作人员,一律在监督下按集鸽顺序办理手续后,方能参加本届比赛的裁判工作。
(七)本届比赛的司放人员在司放过程中,不准单独行动,不准泄露司放的任何情况,不准单独返沪。
(八)本届比赛如遇到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禽流感、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网络中断、气候突变等不可抗力的意外情况,导致比赛无法正常进行,可视情况改期或取消比赛,由此造成的损失,主办单位不承担责任。
(九)凡因违反竞赛规则、规程而受到市或区、县信鸽协会禁赛、停赛、开除(含除名)等处罚的会员,在处罚期限内一律不准参加本届比赛,由此造成的损失,主办单位不承担责任。
(十)使用“上海声讯168台报到”方式的鸽主,赛鸽在归巢报到中,如遇网络突发故障,使比赛报到直播无法同步显示,可采取上海声讯168台电话查询功能确认赛鸽报到的数据,不要进行重复报到。
七、报到、验鸽办法
(一)执行“2017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中规定的报到、验鸽办法。报到高位名次鸽和若干前位名次鸽由裁判员进行上门查棚验鸽外,还须送上海市信鸽协会进行复查,其它报到名次鸽视情进行抽查。
(二)本届比赛报到区域代码为“99”。
(三)本届比赛均以第一羽参赛鸽报到日开始,二日内为报到有效时间(含第一羽报到日,以上海市日出日落时间计算表为准)。录取奖励名次在报到有效时间内额满为止。
(四)采用“电子扫描鸽钟报到”方式的会员,以通过电子扫描鸽钟计时系统自动将参赛鸽的数据上传到上海声讯168台数据库为准。参赛鸽报到数据自归巢时间起120分钟内未上传到168台数据库,成绩无效(如参赛鸽数据不能及时通过无线传输,需连通单路(无分机)电话线进行双通道上传)。
八、录取奖励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报名售环数每20羽录取一个奖励名次。
(二)奖金分配方案(含税):
1、如果报名售环数不满一万枚,前三名鸽主奖金分配方案为:
第1名 20万元
第2名 15万元
第3名 10万元
其余录取名次的奖金数视情作适当安排。
2、如果报名售环数在一万羽以上(含一万枚),前三名鸽主奖金分配方案为:
第1名 25万元
第2名 18.75万元
第3名 12.5万元
其余录取名次的奖金数视情作适当安排。
(三)本届比赛司放当日在有效报到时间内,因各种原因,如无一羽参赛鸽归巢,比赛即行取消,总奖金额由参加决赛的参赛鸽平均分配。
(四)如果在有效报到时间内名次额未报满,剩余名次的奖金额在不超过5万元的情况下,由前10名获奖鸽主平均分配。如果剩余名次的奖金额超出5万元,超出部分以5000元为基准,依次递补一个奖励名次,直至递补奖励名次完毕。
(五)个人偶然收入所得税由上海市信鸽协会负责统一代扣代缴。
(六)前八名颁发奖杯各一座,录取奖励名次的均颁发奖状。
九、个人偶然收入所得税由上海市信鸽协会负责统一代扣代缴。
十、获奖鸽主领奖日期为2017年12月25日起到2018年1月10日止,每日上午9时到下午3时,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申诉和纪律
(一)参赛鸽主如对裁判判罚不服要求申诉,必须提交书面文字材料(口头、电话申诉不予受理),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如胜诉,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退给其本人。如败诉,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不予退回。从正式成绩公示后24小时内为接受办理申诉的有效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二)参照执行“2017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纪律条款中的有关规定。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上海市信鸽协会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