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4日,在中国信鸽协会所在地会议室,召开了由北京市税务局、东城区税务局受国家税务总局委托组成的共同指导小组参加的座谈会,就信鸽行业存在的纳税等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座谈会会场
座谈会会场
座谈会大致有四项重要内容:
一:赛鸽奖金纳税已成定局,无容置疑;
二:赛鸽奖金属偶然所得,税率20%;
三:赛鸽奖金纳税,不能成本抵扣;
四:奖金税执行代扣代缴;
五: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可免税。
座谈会现场
座谈会现场
首先,根据我国税法第一条规定,纳税人纳税无容置疑,这是大家都应有的觉悟。
第二,就有关税种税率问题,税务部门同志明确指出:按照信鸽会员参赛获奖事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税》)第二条、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信鸽协会会员参赛获得奖金应为该法第二条第九项所列的偶然所得,应按第三条第三款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有关饲养信鸽是否可以适用成本抵扣原则的问题,税务部门同志答复意见:暂无成本抵扣规定。说白了,也就是说无法可依,这是不可能的。
第四,就有关奖金税款的缴纳方式问题,首先应由竞赛单位代扣代缴,如果发放奖金的单位未进行代扣代缴,将会面临0.3至3倍税款的行政处罚。
第五,有关免税政策,根据《个税》第四条规定,只有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正式在册的国际组织所颁发在册奖金才可以免税,除此之外,无一例外。
这次中鸽协召开的由税务主管部门参加的有关信鸽竞赛纳税等问题的座谈会,非常重要,也非常及时。此次座谈会让广大鸽友进一步清晰地明确了赛鸽奖金纳税问题和纳税标准、纳税方法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问题,为规范信鸽竞赛法制化建设,起到了一个里程碑的作用。
(宋福玉 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