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多月前一位鸽友找到我,说是某公棚决赛奖金以及指定奖金均未发放。虽多次进行催要,但公棚都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经过详细了解以及多方取证,我认为本案胜诉概率较大,遂接下了这个案件。经过不懈努力,现本案已经结案,鸽友也如愿拿到了胜诉的判决。
律师和鸽友的双重身份,在我代理本案的过程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现就本人的理解和感悟,向广大鸽友做一下汇报!
以下为部分判决书截图:
首先,本案可以证明以下两点事实:
一、信鸽在比赛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无须经过体育仲裁机构仲裁。那些认为信鸽运动属于竞技体育而非社会体育的说法没有任何依据。(理由我早已在另一篇文章中详细论述过,欢迎感兴趣的鸽友查阅,点击查看>>)
二、主办方发布竞赛规程,鸽友按照规程交鸽子、支付保证金、参赛费等,双方即形成合同关系。合法、有效的合同受《民法典》的保护,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违约。主办方恶意损毁参赛鸽、随意修改规程、拒付奖金或者因其他过错导致鸽友权利受损的,均应当承担责任,如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等。
其次,我在代理本案过程中加深了对此类案件的理解,现根据这些理解为大家提供一些建议:
一、尽可能地多与承办法官或者法官助理交流,使其充分了解案情。我们养鸽子,所以对比赛规则、行业习惯等都很了解,但法官可不懂,他们甚至都不知道信鸽还可以参加比赛,更不了解信鸽运动是国家体育总局认可的一项正规的体育运动。
因此在诉讼过程中,鸽友们一定要注意观察法官的态度、知识盲点,遇到有疑问的地方,及时向其阐明。本案承办法官对信鸽运动了解较少,见面第一句话问的就是“你们这个比赛不会是赌博吧?”
碰巧本人也参加比赛,对鸽子了解得多一些,交流过程中我就把信鸽运动的发展情况、近年来不同法院对相关案件的处理情况、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更新情况详细地表述了一下,法官在对信鸽比赛有了充分了解的基础之上,最终做出了判决。
二、及时进行证据保全,比如公证等,防止对方在庭审中否认相关事实。
鸽友们都知道,现在信鸽比赛基本都是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这些信息传播得快,同时被删除的也很快,因此鸽友们一定要有风险意识,尽早进行证据保全,防患于未然。
同时,因为大部分的证据都保留在网络上,鸽友们不可能在庭审中要求法官现场打开电脑进行查看,并最终将电脑归档、入卷。基于此,法院也会希望维权的鸽友能够将保全好的证据提供到法庭上。
三、如果有类似的判例,记得向法庭提交。前面已经提到,很多法官对信鸽比赛不了解,这种不了解,导致法官不好轻易地下结论。但如果其他法院针对类似案件已经做出过判决,有了前车之鉴,承办法官就会更容易做出自己的判断。
以上为本人在代理该案件过程中引发的理解和感悟,现特做此汇报,希望能为广大鸽友带来一些帮助。
本人既养鸽子,也懂法律,鸽友如对相关问题感兴趣,可私下详聊。联系方式:15053152152(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