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表现如下(按模板内容先后顺序评价):
一、允许未成年人参赛,可以培养年轻一代对信鸽爱好的兴趣,也能起到扩大社会影响力的作用。
二、竞赛项目上,取消了“单羽赛、多羽赛、技能赛、育种赛、配对赛、鉴赏甄选赛”等诸多详尽、具体的赛事名称,而谨慎地只设置了“单场赛”和“多场赛”。单场赛也仅限定了“单羽赛”及“多羽赛”,内容由公棚自己去设置,中鸽协不准备“背锅”了。
公棚赛事被整改,起因就是“指定赛”惹的祸,前模板换汤不换药地仅仅是把一个“指定赛”名称换掉,却摇身一变增加到六项赛事,治安局能无视才怪。
但没有这类比赛,比赛肯定会丧失激情,也会降低参赛者参与积极性。如此缩紧其他比赛项目内容,尽量不出现或克制那类活动嫌疑,大家都安全。
三、重提参赛必须交报名费,这个符合所有社会比赛模式,即参加就要交报名费,也能给公棚提供部分运作资金。在公棚缴纳、预存了30%或者更高比例的保证金后,对于多数公棚来说,恢复缴纳报名费这个措施,有体恤举办单位经营不易的意思,多少可以减轻些运作资金压力。只是这个报名费的多少,仍需要斟酌。
现行的收费办法是按人头计收,也就是交1羽与交100羽所交的报名费是一样的,这样不对等。信鸽竞赛的主体是鸽子在比赛,应该按参赛鸽子羽数交报名费更贴切。建议按羽数收报名费,每羽100-150元,也就是1羽鸽子从进棚到收费站时约5个月所耗费的鸽粮、防病防疫和人工管理费。相当于全年饲养管理费的一半。
四、限收羽数不再统一硬性规定,由公棚根据自身棚舍容量设置。
五、“未缴纳参赛费的参赛鸽,将通知所属参赛者领回……”的规定显然对公棚方不公平,毕竟养了几个月,还给训放到上百公里,公棚也垫付了相应的费用。为公平起见,避免未缴费鸽羽数泛滥,影响公棚赛事资金筹集,建议改成:未缴纳参赛费的参赛鸽,视为所属鸽主自动放弃所有权和参赛资格,参赛鸽归公棚自行处置。
六、在绝大多数鸽友极力反对下,撤销了前模板只能视频探视的偏颇规定,允许公棚安排现场探视。可以预见,公棚几乎会无一例外地选择颇受鸽友欢迎、信任度颇高的现场探视。
七、前模板漏编获奖鸽拍卖事宜,这次将获奖鸽拍卖事项安排进了模板。只是其中仍然有损鸽主利益的部分,建议改进。例如:
新模板:(二)获奖鸽拍卖:……拍卖款XX%归鸽主,XX%归公棚赛办赛单位,未拍出的获奖鸽由鸽主按起拍底价的XX%交公棚办赛单位领回。
建议改为:
拍卖款70%归鸽主,30%归公棚赛办赛单位;未拍出的获奖鸽,由鸽主按起拍底价10%交费领回,鸽主承担运输费。
修改理由:
获奖鸽拍卖收益,本来就是鸽主与公棚70%:30%,后来逐渐被公棚很不讲道理地拔高,个别最多甚至达到50%,有违《拍卖法》关于佣金的提取设定。一直希望有一个机会把这个拍卖收益分成统一规定下来。如果模板仍然是含糊其辞地用XX%表示,那还会有公棚继续侵吞参赛者利益。
在信鸽比赛获奖鸽拍卖上,寄养赛一直都是采用的70%:30%,为什么公棚赛不能向其看齐?
未拍出获奖鸽,可以不免费,但最多适宜按起拍价10%交费取鸽,毕竟鸽子上拍了,公棚付出有运作费用。这也基本符合《拍卖法》第五十六条“拍卖未成交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公棚方别说我们参赛者斤斤计较,按照《拍卖法》第五十七条“……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是说拍价越高的,佣金应该相应减少。按此规定,前10名,或者其它高价值的获奖鸽应该再少留些分成,让利给鸽主。现实是,有哪个公棚这样做了?
这个建议文本开放评论,也会精简后发给中鸽协,有想法的鸽友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但勿言他或上传攻击人身言论,否则网站删无赦。也请口下留情,别肆意糟践协会;如果没有协会在养鸽人后面站台,城市养鸽将会更加困难。FU-BAI哪儿都有,这不是我们老百姓能管的事儿,只希望有一个好的竞赛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