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市第十七届幼鸽特比大奖赛比赛规程
沪鸽协(2012)第25号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信鸽协会
二、协办单位:上海市各区、县信鸽协会
三、比赛方式、司放距离和地点
(一)本届比赛分为二大组,即“上海声讯168台报到”为A组(以下简称为A组),“电子扫描鸽钟报到”为B组(以下简称为B组),A组和B组的比赛分别举行,分别录取名次、发放奖金。
(二)使用电子扫描鸽钟报到,会员必须事先自愿提出申请,熟悉其性能,熟练掌握操作方法,严格按程序操作。
(三)使用电子扫描鸽钟报到具有方便、快捷、省时、省力等特点,但受客观因素制约,可能会发生异常情况,参赛鸽主必须具有承受使用电子扫描鸽钟的风险,如操作不当、停电、通讯不畅、数据传送缓慢、数据丢失、漏扫以及电子环丢失、损坏等,导致参加比赛的失败,所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对此,赛事主办、承办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电子扫描鸽钟报到”归巢鸽的信息,如果没有在有效报到时间内上传到上海声讯168台数据库,不论什么原因,均不能计算成绩,均不能列入比赛排名。
(五)B组比赛统一使用上海市鸽协专用电子足环(会员现行使用的电子环),鸽主必须提前一天将参赛鸽的匹配足环数据上传到数据库,集鸽现场不提供上传或修改参赛鸽数据的条件。
(六)本届比赛,A组和B组分别按顺序号认购足环,售环总数不论多少,均举行一次比赛。
(七)本届比赛具体司放方向以2013年8月30日(星期五)上海电脑体育彩票“七星彩”开奖决定,中奖号码的个位数为“偶数”(0、2、4、6、8)则司放北路(长江以北,空距为500~600公里,指司放地到上海市人民广场的距离);中奖号码的个位数为“奇数”(1、3、5、7、9)则司放南路(长江以南,空距为400~500公里,指司放地至上海市人民广场的距离)。
四、训放安排
请随同区、县信鸽协会训放工作一起进行。
五、比赛集鸽时间及地点:
(一)A组(上海声讯168台报到):11月21日19~21时集鸽,预定司放时间11月23日,参赛报名费15元/羽。
(二)B组(电子扫描鸽钟报到):11月28日19~21时集鸽,预定司放时间11月30日,参赛报名费15元/羽。
(三)集鸽地点拟定在虹口足球场,如果因故不能按预定时间提供集鸽场地时,本届比赛将延期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参赛办法
(一)凡承认本届比赛规程的上海市信鸽协会会员,并办理当年会员注册手续者均可报名参赛。本届比赛定于2013年1月1日起到2013年1月3日止,每日上午9时到下午3时,在上海市信鸽协会(长宁区虹桥路1885号,上海仙霞网球中心内)公开接受报名参赛,鸽主须在参赛报名单上承诺承担参赛风险,并按顺序号认购足环(数量不限),报名费为每枚足环人民币200元;配有副环,俗称环中环,请将副环外翻边的一端安置在足环下端。
(二)履行参赛报名手续后,一律不得退回报名费。2013年1月3日下午3时正报名截止后,尽快公布报名参赛羽数、录取奖励名次数和奖金分配方案。税前奖金总额按2007年4月25日常委会决定的奖金额发放比例执行。
(三)认购足环必须当面认真核对,离场后如发生有误,主办单位概不负责。鸽主如因足环保管不慎,发生遗失、损坏、被盗等情况,责任自负。对此,主办单位不予补发和不予补办任何手续。
(四)本届比赛的正、副足环号码必须相互一致,凡正、副足环号码缺一或不相一致、损坏不完整、残缺不全等均不得参加决赛,不得列入比赛排名。
(五)执行“2013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的有关条款。
(六)凡参加本届比赛的工作人员,一律在监督下按集鸽顺序办理手续后,方能参加本届比赛的裁判工作。
(七)本届比赛的司放人员在司放过程中,不准单独行动,不准泄露司放的任何情况,不准单独返沪。
(八)本届比赛如遇到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禽流感、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网络中断、气候突变等不可抗力的意外情况,导致比赛无法正常进行,可视情况改期或取消比赛,由此造成的损失,主办单位不承担责任。
(九)凡因违反竞赛规则、规程而受到市或区、县信鸽协会禁赛、停赛、开除(含除名)等处罚的会员,在处罚期限内一律不准参加本届比赛,由此造成的损失,主办单位不承担责任。
(十)A组比赛在赛鸽归巢报到中,如遇网络突发故障,使比赛报到直播无法同步显示,可采取168声讯台电话查询功能确认赛鸽报到的数据,不要进行重复报到。
七、报到、验鸽办法
(一)执行“2013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中规定的报到、验鸽办法。报到高位名次鸽和若干前位名次鸽由裁判员进行上门查棚验鸽外,还须送上海市信鸽协会进行复查,其它报到名次鸽视情进行抽查。
(二)本届比赛报到区域代码为“99”。
(三)本届比赛均以第一羽参赛鸽报到日开始,二日内为报到有效时间(含第一羽报到日,以上海市日出日落时间计算表为准)。录取奖励名次在报到有效时间内额满为止。
八、录取奖励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A组、B组赛事分别根据售环总数和历年关于对录取奖励名次和奖励办法的惯例,认真负责制定录取奖励名次数和奖金分配具体方案。
(二)本届比赛司放当日在有效报到时间内,因各种原因,如无一羽参赛鸽归巢,比赛即行取消,总奖金额由参加决赛的参赛鸽平均分配。
(三)如果在有效报到时间内名次额未报满,各次比赛的剩余名次的奖金额在不超过5万元的情况下,由前10名获奖鸽主平均分配。如果剩余名次的奖金额超出5万元,超出部分以5000元为基准,依次递补一个奖励名次,直至递补奖励名次完毕。
(四)个人偶然收入所得税由上海市信鸽协会负责统一代扣代缴。
(五)A组、B组赛事,前八名颁发奖杯各一座,录取奖励名次的均颁发奖状。
(六)获奖鸽主领奖日期为2013年12月25日起到2014年1月10日止,每日上午9时到下午3时,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申诉和纪律
(一)参赛鸽主如对裁判判罚不服要求申诉,必须提交书面文字材料(口头、电话申诉不予受理),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如胜诉,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退给其本人。如败诉,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不予退回。从正式成绩公示后24小时内为接受办理申诉的有效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二)参照执行“2013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纪律条款中的有关规定。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上海市信鸽协会
二○一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