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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裁判培训:对“逃笼”规定存疑议(图)
2013/5/29 1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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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信鸽协会第三届裁判员培训、考级追记

  经过一段时期的动员、报名、审核,5月25日上午在东莞市信鸽协会拉开了“东莞市信鸽协会第三届裁判员培训”的帷幕。培训班共有来自全市各镇区9个经审核符合中国信鸽协会参加裁判员考试资格的学员。在广东省信鸽裁判委员会主任一级裁判罗茂康先生、东莞信鸽协会副会长一级裁判张道宇先生、东莞信鸽协会裁判长一级裁判张继飞先生宣讲、解释“中国信鸽协会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的基础上,大家提问和交流了自学裁判法和协会章程的心得体会。25号全天以及26号上午总共利用了10个课时完成了讲课和讨论。

  26号下午假座广东省四大名园之一的东莞“可园”一楼贵宾厅,作为东莞市信鸽协会第三届裁判员考试的场地。良好的考试环境无疑给本来就信心满满的考生们又添自信。虽然,26日是礼拜天,但协会会长樊灿林、副会长张道宇、秘书长赵兵等协会领导悉数到场并主持了考试。为时两个小时的考试很快就过去了,从大家轻松愉快的脸上可以读懂对于考试过关还是有信心的。

  东莞信鸽协会成立以来,分别于1996年、2004年和这次,细细算来也就是8年一次,共举办过3届类似的培训班和裁判员的考试。培养了2、3级裁判人才近20人(次),在历次的培训和考核中都很好地坚持了自愿报名、认真审核、严肃考试,做到成熟一批考核发展一批的原则。所以,近二十年来自然淘汰比例极低,形成了一支后继有人、稳定的信鸽裁判队伍。东莞信鸽近年来的迅猛发展离不开这些裁判人员的辛勤工作。

  其实,裁判员的考试对于这些在基层养鸽多年的鸽友们来说仅仅是一个十分必要的形式,主要还是受益于听课和学习讨论的全过程。由于平时大家都分散在东莞各个镇区,很少有机会这样聚在一起去学习相关信鸽竞翔规章制度和裁判员法规,所以大家都非常珍惜这次学习的机会,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和高涨的热情。在学习和讨论中不乏发现一些在现场也没有得到十分信服答案的问题,大家本着赛鸽裁判守则所要求的“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精神,各抒己见,最终还是没得到解决。在此列出,一来以示讨教;二来也是抛砖引玉听听专家和鸽友见解。

  在中国信鸽协会《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第10页中的第二章第十三条司放第四点:“使用散鸽笼运输,途中如铅封损坏或有赛鸽逃笼,其余鸽必须重新加盖暗记章”;第五点:“在司放前发生逃笼时,司放裁判长有权决定立即开笼,司放时间为逃笼时间。”;第八点:“司放地发生逃笼情况处理”中的(一)“在司放点准备过程中发生赛鸽逃笼”里的第2小点,“采用连环开启式集装笼运输,必须延期或取消比赛。”上述从三个方面阐述了赛鸽逃笼的处理规则,唯有第二章第十三条司放第五点解释为“司放裁判长有权决定立即开笼”,其余不是重新“加盖暗记章”就是“延期或取消比赛”。就此,同以逃笼为对象的处理意见却截然不同,这是其一。

  其二,在第10页中的第二章第十三条同为“司放”条款的第六点明文规定:“使用集装笼运输,如鸽笼、铅封损坏,必须延期或取消比赛,不得按原计划司放。”常理中的赛鸽逃笼不是笼损坏了,就是门坏了,即使发生了盗窃那也不是开门就是砸笼才有可能被赛鸽逃出来。这就是说根据这一条只要集装笼发生赛鸽逃笼就“必须延期或取消比赛,不得按原计划司放”,哪有“司放裁判长有权决定立即开笼”一说呢?

  其三,最让人不理解的是第五点“在司放前发生逃笼时”,请问逃笼还有发生在司放后的吗?当然,不可能!笼里的赛鸽,无论是在司放点准备过程中,那怕就在下司放令开笼门前那一霎那发生逃笼,都应该算是司放前的逃笼。

  有很多资深的裁判总以经验为实际操作的依据,但在发生事故时鸽友们却会更多地需要有法规作为支撑的合理解释。所以,现在我们不去吹毛求疵地发现、求证那些有瑕疵的条例条规,在实践中稍有不慎就极有可能会被广大鸽友质疑。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的鸽会常常会在会员中失去公信力的原因之一,不是我们的工作做得不好,而是我们的工作做得不细!

  因为,比赛的规章制度是赛鸽司放的行为准则,所以必须准确明了并可具操作性。

考场舒适、监考严肃、考生认真的东莞第三届裁判员考试现场。

东莞第三届裁判员考试全体监考人员、考生的合影

张 光 华 
2013527日 
              

发布时间:2013/5/29 8: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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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评论(40评论
中信网友
21楼
首先要恳定东莞鸽友对赛鸽事业的关心。
2013/5/30 1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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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KKK
20楼
上海鸽迷向东莞张光华致敬!
2013/5/30 15: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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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19楼
8楼现在听你的解释,也许是对的,但裁判法上没有你这一说,起码在这一点上遗漏了,但这是不允许的! 7楼,看来你很懂那么请问“司放裁判长有权决定立即开笼"这是针对散装笼还是放鸽车的呢?想想再回答,不然一定错!
2013/5/30 1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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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18楼
2002规则出台10年,10年间各地培训了多少裁判?怎么没见一人对此提出这些疑义?东莞裁判太有才了!
2013/5/30 9: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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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17楼
3楼就是咬着肉棒棒硬犟!看过足球吗?裁判就是执法者!发生纠纷,仲裁或是诉诸法律时,《足球裁判法》就产生法律效力!
2013/5/30 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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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16楼
3楼就是咬着肉棒棒硬犟!看过足球吗?裁判就是执法者!发生纠纷,仲裁或是诉诸法律时,《足球裁判法》就产生法律效力!
2013/5/30 9: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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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9楼
太较真了作者,这个表述没有问题
2013/5/29 18: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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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高原
8楼
司放裁判长有权决定立即开笼”只能是针对散装笼且明确此次逃笼前未发生过逃笼,否则只能重新加盖暗章。
2013/5/29 17: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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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高原
7楼
“在司放前发生逃笼时”是表述中的定语,没什么错。针对散装笼和放鸽车的逃笼确实应该使用不同的处理方法。一味的追求重新组织会带来更多的问题,我估计此学员还没有真正理会《裁判法》就写下了这篇文章,希望下次写点有建设性的意见。
2013/5/29 17: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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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6楼
尊敬的广大爱鸽人士你们好!大家要小心了,江苏洪泽湖赛鸽中心又开始收2014的春棚鸽子了,又一轮诈骗行动开始了,为了你的钱财不受损失,大家就不要再送鸽子去洪泽湖公棚了。特别提醒:江苏 山东 浙江 上海 安徽等地方的鸽友一定要注意了。
2013/5/29 1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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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5楼
那么多的坐位?坐在一块是好作弊呢还是好监考呢?
2013/5/29 13: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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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4楼
东莞的学习讨论富有成效,向你们学习!
2013/5/29 12: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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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3楼
请问《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是法律吗?再问中鸽协制定的此法,具备法律效应吗?如果有人说有,那么中鸽协有立法权吗?
2013/5/29 12: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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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2楼
裁判法关系到众多鸽友的利益表述一定要精准,这些年鸽友对司放裁判员意见不小,这和裁判法的解释不一不无关系,该是坐下来讨讨论论,修改修改了!
2013/5/29 12: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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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1楼
裁判法修改工作进展怎木样了,十年前的规定该完善了
2013/5/29 10: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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