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 二人参加信鸽比赛后,认为没有拿到应得的数万元奖金,将北京鸟巢赛鸽中心告上了法庭。
今日上午,房山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9点30分,信鸽爱好者臧欣欣和董振江出现在房山法院窦店法庭。
二人诉称,今年4月,北京鸟巢赛鸽中心组织了北京鸟巢赛鸽中心信鸽公棚竞赛。臧欣欣和董振江向该中心分别交纳了信鸽饲养费及过关比赛参赛费用,共计18万余元。
按照竞赛规程,赛后臧欣欣、董振江分别应当获得2万元和4万元的奖金。同时,还将得到获奖信鸽参加拍卖获取高额利益的机会。
但结果,赛鸽中心擅自取消了二人的信鸽获奖名次,并拒发奖金。
北京鸟巢赛鸽中心的代理人称,之所以没有向二人发放奖金,是因为比赛章程规定按照总参赛金额的比例计算相应的奖金。
该代理人称,尽管二人赛鸽取得了相应的名次,但总的参赛金额并没有达到发放其2万元、4万元奖金的额度,因此无法发放其奖金。
臧欣欣和董振江认为,规程是竞赛中的重要内容,被告不能擅自变更规程,如果变更应该征得原告方的同意和认可。
二人认为,原告在获取名次后按照规程的规定应该在录取名额之内,被告却擅自发布了奖金分配公告,变更了奖金分配方案。
赛鸽中心的代理人称,被告没有违背相关规则,所有参赛费已经作为奖金进行了发放,且规程的解释权归北京鸟巢赛鸽中心。既然原告参赛了就应该认可此规程,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