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日下午13:30分,备受鸽界关注的李捷上告北京市信鸽协会民事纠纷案在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
开庭后主审法官核实原被告身份,重申诉讼双方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都表示没有新的请求。法庭进入原被告提供新的事实依据,原告依据北京市体育局文件京体办字【2009】58号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举办体育竞赛活动计划表》的通知中309项群众体育系列竞赛活动之规定(详见2009年北京市举办体育竞赛计划表(二十三) 第248至第254项春季500公里到秋季1000公里(建国杯)大奖赛的计划,提出本案的信鸽竞赛活动属于群众系列体育竞赛活动,不是竞技体育。
以上是原告人向法庭出示的相关文件
在法庭辩论中,被告依据国家体育总局体竞字【2006】123号通知重新公布的78项运动项目(详见该文件第073项信鸽)辩称:这个通知明确规定了信鸽运动是我国的体育运动。竞技最严格地讲它是有裁判,是要竞赛,本次比赛有裁判,至于原告在信鸽比赛中以这一份文件证明它归属了群众体育项目不排除它归属于体育项目。
以上是被告人出示的相关文件
紧接着原告李捷先生对裁判验棚问题提出了质疑和辩解,他说:北京市信鸽协会在说谎话,他说通知我要来验棚,当时来的裁判长就坐在这,到现在为止也从没有主动给我打一次电话,是到我家楼底下给我打的电话说要验鸽子。拍完照以后我多次要这些照片,告诉已经删了,一直是在说谎。因为广大鸽友都在看这件事,他觉得理亏现在又拿出这些照片又说没有验鸽子,这纯属在说谎。当天不能验,第二天不能验码?再说天黑了我们养鸽子的人都知道这鸽子夜里是不能飞行的,白天可以验你为什么不验?他发的公告是写“超常规现象”不是因为验鸽不利而取消的比赛成绩。什么是“超常规现象”信鸽协会应该有个很明确的解释。因为北京市信鸽协会不论是裁判长,包括鸽会的秘书长,包括体育总局、体育总会都让我做出牺牲。失败的责任在谁,在组织者,并不是在会员,我的一切手续全是正常的。
本案原告人李捷诉说案情
法官在听取了双方的辩护意见后征求原被告是否同意调解,原告表示同意调解,被告拒绝调解。法官击槌宣布休庭,原被告确认庭审记录后退庭。
本次开庭全过程历时12分钟。
鉴于法院草草休庭,本人找到主审法官了解案情。法官认为此案的关键问题还是信鸽竞赛是不是 “竞技体育”竞赛问题,本案在不在法院的审理范围。如果本案定性为“竞技体育”比赛项目,将有可能不在法院审理范围,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