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VIP赛鸽俱乐部关于对吴翰斌会员的处罚决定
2011年6月26日,在上海市VIP赛鸽俱乐部百日龄鸽300公里决赛中,会员吴翰斌(棚号22-0207)的一羽环号为2011-09-432443雨点母鸽,以领先第二名173.3839米/分的优势获得第一。当俱乐部裁判上门验鸽时,发现该鸽呈明显的成鸽特征,并已喂雏鸽20天左右,与比赛章程规定的鸽龄限制严重不符。本次比赛足环发售于2011年2月12日,俱乐部售环记录显示,吴翰斌领环日期为2011年3月5日,按照正常情况,其参赛鸽鸽龄应不超过4个月。
为了体现“三公”原则,也为了对吴翰斌本人负责,上海VIP赛鸽俱乐部于2011年7月2日,召开由五位高级育翔师和两位国家一级裁判出席的鉴定会。根据该鸽的羽毛色泽和主副羽的换羽情况,与会者一直认定,该鸽为一羽成年鸽无疑。另外,经仔细观察,该鸽足裸部位有曾受外力挤压的痕迹。
据此,鉴定结论如下:
1.该雨点母鸽系成年鸽,与比赛章程规定的未满150日龄之幼鸽年龄严重不符,根本不具备参加本次比赛的资格;
2.该成年母鸽佩戴的2011-09-432443号比赛环(正副两枚),系非正常所为。
上海VIP赛鸽俱乐部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维护广大会员的权益。依据《上海市信鸽会章程》和《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做出如下决定:
1.取消吴翰斌本次上海VIP赛鸽俱乐部百日龄300公里决赛所有成绩。
2.开除吴翰斌上海VIP赛鸽俱乐部的会员资格,并不得以其他身份或其他任何形式,参加上海vip赛鸽俱乐部所承办的比赛,已经核实比赛成绩予以取消。
3.于本处罚决定公布十日内,向所有上海VIP赛鸽俱乐部会员公开道歉,并做出书面检讨。
4.作假赛鸽暂由上海VIP赛鸽俱乐部扣留,俱乐部将视其检讨态度,做出相应处理。
5.由上海VIP赛鸽俱乐部将本处罚决定书,抄送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信鸽协会等相关单位。
上海VIP赛鸽俱乐部
201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