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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李捷诉案焦点论谈(三)
2010/3/13 21: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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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分析

    一、 北京市信鸽协会的三份公告

    本案原被告双方共向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提供了三份北京市信鸽协会关于2009年秋季1000公里竞赛处理意见的公告。其中两份由原告向法院出示,一份由被告提供。其日期分别是:2009年全11月13日;2009年11月26日;2009年12月2日。
    

    2009年11月13日,北京市信鸽协会公告全文如下:         

                        《北京市信鸽协会公告》
    由市鸽协11月7日举办的秋季1000公里比赛,于11月8日09:40在湖北孝昌开笼,当地天气晴,北风1—2级。因后来天气骤变,华北地区持续多天强降雪,11月9日下午16:08分,有一羽赛鸽归巢报到。按规程“由第一羽归巢有效报到鸽算起连续报到3天”,截止到11月12日落日后30分钟,在未有归巢鸽。
    根据市鸽协举办比赛的一贯原则:一、不设伯马制;二、如本场比赛归巢鸽不足一定羽数和会员数,则本次比赛成绩无效。
    鉴于以上情况,市鸽会竞赛与裁判竞赛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经上报批准,即本次千公里比赛无效,退还所有参赛鸽的报名费。请有关会员12月1日——31日凭会员证到市鸽协办理退费手续。
    同时,向参加本次比赛的会员,深表歉意。
                                北京市信鸽协会
                                2009年1月13日

    2009年11月26日,北京市信鸽协会公告全文如下: 

  
                《北京市信鸽协会公告》
    由北京市信鸽协会11月7日举办的秋季1000公里比赛,于11月8日09:40在湖北孝昌开笼,截至到11月12日比赛结束,除有一羽赛鸽报到归巢外,再未有归巢鸽。
    根据据《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的有关规定,“出现超常规成绩时,裁判委员会可根据规则解决比赛中出现的问题。”
    经北京市信鸽协会竞赛与裁判委员会商议与表决,认为本次比赛唯一羽归巢鸽属超常规现象。11月7日秋季1000公里比赛成绩无效。并报协会批准。
    北京市信鸽协会决定退还所有参赛鸽的报名费。请有关会员于12月1日—31日凭会员证到市鸽会办理退费手续。 
                     北京市信鸽协会竞赛与裁判委员会
                             2009年11月26日

    2009年12月2日,北京市信鸽协会公告全文如下:

  
                 《北京市信鸽协会公告》
    由北京市信鸽协会11月7日举办的秋季1000公里比赛,于11月8日上午9:40分在湖北孝昌开笼。11月9日下午16时08分,会员李捷的一羽环号为CHN2008—01—008241的信鸽,在科汇赛鸽网上报入。截止到11月12日比赛结束,再未有归巢鸽。
    根据《2002信鸽竞翔规则与裁判法》的有关规定,“出现超常规成绩时,裁判委员会可根据规则解决比赛中出现的问题”。
    经北京市信鸽协会竞赛与裁判委员会商议与表决,认为本次比赛只有唯一一羽归巢鸽,属超常规现象。11月7日秋季1000公里比赛成绩无效。并报协会批准。
    北京市信鸽协会决定退还所有参赛鸽的报名费。请有关会员于12月2日—12月31日凭会员证到市鸽会办理退费手续。 
                     北京市信鸽协会竞赛与裁判委员会
                             2009年12月2日

第一份公告

第二份公告

第三份公告

    分析意见和简评:

    首先,从三份公告的格式上看,属于一般的行文告示,三份公告叙述的都是被公告的事实经过,公告方的处理意见以及相关的处理依据,没有多大的不同。

    其次,从三份公告的内容来看,后两份公告与第一份公告内容变化较大。

    2009年11月13日,第一次公告客观详尽地叙述了本次比赛的天气情况。如:“当地天气晴,北风1—2级。因后来天气骤变,华北地区持续多天强降雪”等等。同时,阐述了处理原则是:“根据市鸽协举办比赛的一贯原则:一、不设伯马制;二、如本场比赛归巢鸽不足一定羽数和会员数,则本次比赛成绩无效。”并表示:“向参加本次比赛的会员,深表歉意。”这是一份内容较朴实客观的公告。

    2009年11月26日,第二份公告在内容上做了很大的修改,取消了市鸽协比赛“一、不设伯马制;二、如本场比赛归巢鸽不足一定羽数和会员数”的一贯原则之说,更改为:“根据《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的有关规定,“出现超常规成绩时,裁判委员会可根据规则解决比赛中出现的问题。”将“一贯原则”改为“规则和裁判法”相关规定。同时,在处理方法上由“市鸽会竞赛与裁判竞赛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经上报批准,即本次千公里比赛无效”更改为:“经北京市信鸽协会竞赛与裁判委员会商议与表决,认为本次比赛唯一羽归巢鸽属超常规现象。11月7日秋季1000公里比赛成绩无效。并报协会批准。”由“提出处理意见”修改为“商议与表决”,并明确提出了“超常规现象”之词。在法律程序上表现得更加严谨。

    2009年12月2日,第三份公告除增加了“李捷的一羽环号为CHN2008—01—008241的信鸽,在科汇赛鸽网上报入”文字外,与第二份公告基本相同,没有多大的变动。

    从三份公告的文字修改上看,足以反映出三份公告的产生过程,其中个情在此我就不必评说了。

    本文最想说的主要问题是后两份公告的法律依据问题。如公告称:根据《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的有关规定,“出现超常规成绩时,裁判委员会可根据规则解决比赛中出现的问题”,该规定不知出自《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那个条文。

    据查《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第三条,裁判委员会职责,一、总裁判长第(十四)款的规定是:“对比赛成绩进行审核,确认并宣布比赛结果。遇到历史最好成绩时,应复核比赛全过程及竞赛中的一切手续。发现超常规成绩时,填写报告,提交仲裁委员会处理。”这一规定说明发现“超常规成绩”应由裁判长填写报告,提交仲裁委员会处理。

    《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第二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按规则处理各项抗议申诉,同时对比赛中出现的超正常成绩和提交仲裁委员会的有关事宜做出裁决。”

    《仲裁委员会条例》第五条是这样规定的:“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诉以及当场执行裁判、裁判组的书面报告,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召开仲裁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开会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参加会议(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由此看来,遵照上述规定北京市信鸽协会在本案的处理程序上并没有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存在一定问题。也没有“裁判委员会可根据规则解决比赛中出现的问题”之词的法律依据。(因本人在外地出差,手头上没有《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一书,上述条文无法求证,如有失误深表歉意!)

    第三,为什么同一事件,同一个机构,在不同的时间,两次表决。

    北京市信鸽协会在处理本案过程中,在三个不同时间做出了三份处理意见的公告,其中,后两份公告都称是“经北京市信鸽协会竞赛与裁判委员会商议与表决”决定的。其表决内容完全一致,指的都是“本次比赛成绩无效”,这是为什么?难道一次表决不算数还要再表决一次吗?有这样表决的吗?这符合组织程序吗?请恕我直言北京市信鸽协会不会连这点组织程序和原则都没有吧!

    这是本人对本案部分证据所做的分析意见。由于水平有限,如有不妥之处诚向本案当事人表示公开道歉,呈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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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3/13 21: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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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37楼
36楼 真的是米星律师吗?写这种言语的不可能
2010/3/27 14: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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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36楼
米星律师:你到底要说明什么意思?无非说,你李捷打这个官司,这是体育比赛,裁判说了算,不在法院管辖范围,你李捷就是有理也打不赢官司。说实话,现在正是北京疙协这种偏执和不负责的判定,才构成人们的关注和极大反响,北京鸽协,丢打份了!!
2010/3/27 11: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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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35楼
有过恶略天气归巢的鸽友一看便知,
2010/3/22 23: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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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鸽友
34楼
真会选时侯洗澡.鸽协选那个时间放千空距真够瞎指挥.不做假这白鸽真能飞回来?
2010/3/18 10: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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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
33楼
19楼鸽友;建议您学学裁判法第37页第六条『报到裁判长』工作任务。没规定非得放飞,再说当时天近黑,能放飞吗?该鸽没有死,第二天一早就不行吗?不管官司输赢整个过程广大鸽友情楚。学学《2002信鸽竟赛规则与裁判法》这是目前信鸽竟赛最权威的大法。
2010/3/17 23: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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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
32楼
20楼的先生:作者写文章评论“李捷诉北京市信鸽协会”一案,怎么就惹怒了这么几个人?(或许是一个人)三番五次抵毁,威胁。你的四点留言意思很清楚。宋发表文章用的是实名,你们有胆识敢用实名敢亮出你们的身份吗?搬出中鸽协北京市鸽协来吓人,米星是正位师,但我们没看到他的有关此案的”正位“文章。什么位不重要,写得出有理有据的文章就好。心不正写不出好文章,你心”正“有好文章吗?劝告你们别耍伎俩妄图阻止作者的评论。恕我直言你们脸嘴广大网友看得一清二楚。
2010/3/17 22: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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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31楼
什么是市鸽协一贯原则,北京鸽协说话好负责。
2010/3/16 19: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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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30楼
三份公告都没盖章,没有法律效率
2010/3/16 18: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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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29楼
27、28楼的是爷们吗?你真给广大鸽友丢脸,明明人家是公正分析,你们瞎搅和,你们是谁雇的?你丫是人吗?次鸟!!!!淘汰!!
2010/3/15 17: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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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28楼
作者无论如何谈,如何辨、如何析,只是炒一下自己。事实是事实,纸包不住火。结论的案子是永远不会反过来的。
2010/3/15 1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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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27楼
曹的累!你折腾你吗了 B啊!你有本事来北京膀李杰来打官司!没事闲的,得瑟个你吗 毕啊!
2010/3/15 9: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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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26楼
鸽子刚归巢,并获得冠军激动与兴奋还来不及,此时此刻给亲朋好友报喜,哪会有什么心思给鸽子洗澡。除非李捷是圣人,一般人是做不到的,想一想吧!善良的鸽友们,该动动脑子了。
2010/3/15 8: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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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25楼
19、20、23楼的哥们:李捷的诉求是以超常规取消他赛鸽成绩不对,而不是验鸽问题。可以再验,组织人验也可以呀!作者虽具备律师资格,但聘用谁是事主自己的事,你让作者去打官司,似乎在抬杠呀!!这篇文章也是良言,不受听才会有人非议!正常!!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2010/3/15 8: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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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24楼
法律的制定滞后于社会发展是不争的事实,推演下来的结论是:在制定赛鸽规程和处理断定赛后成绩真伪方面即使是定出来的赛鸽规程也有不完全符合真实事实的问题出现。但是,依据事务发展规律制定相应合理且具有一定发展倾向和说服力的赛鸽规程来应该说是能够做到的。就拿这场赛鸽引起的争议来说,完全能够做到判断这羽赛鸽成绩真伪的事情,却出现了人为的因素导致争议。表现有三:1、鸽会验鸽草率(可以二次三次验飞而没进行)。2、李婕为鸽子洗澡导致不能当时验飞(得知验鸽不应为鸽子洗澡)。3、章程不严谨(应制定出多种赛况的责任和认定成绩处理办法)。因此出现争议是必然的事情。但还要说明,即使制定再严密的赛鸽规程,仍然会出现纰漏和意想不到的事情,这就是客观新情况的必然产生带来新问题的出现不可能囊进在一个赛事规程里。怎么解决遇到这些新情况带来的问题,目前出现的争议多数情况是协会与会员互有责任,而主要责任还是在协会一方!也必然在协会领导一方!协会领导也必然应该承担这个责任!纵观每一份公棚赛事和协会俱乐部规程都存在纰漏和不严谨的地方,这就说明了协会、俱乐部、公棚组织领导者的知识结构的不全面。还处于凭经验实行管理和处理结果的状态。有的主任、经理多年着手行管根本不懂鸽子,所聘任的律师对鸽子更是一窍不通,更谈不上会电脑操作!因此,北京的赛格事业要想蓬勃发展,需要一项大的革新----培养新人!待续!
2010/3/15 7: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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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23楼
我们看照片,不是看羽毛湿不湿,而是看该鸟的主羽尖端根本没有长距离飞行的痕迹特征,特别是白玉色的毛,千公里飞行后尖端一点也没有开花,很耐人寻味
2010/3/15 0: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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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22楼
回家后找本规则看看,看清楚后在写文章断案,免得写如有失误表示歉意,作为一个从事法律工作者这样是不是太不严谨了,太急于要......
2010/3/15 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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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21楼
鸽界实在太黑暗
2010/3/14 23: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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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20楼
4点留言:1、作者有胆识就请与我执行政策和规则的中中鸽协和市鸽会面谈,量你不会?2、米星是正位律师,你是退位律师,退位律师永远是退位,说不了正话,只好写退位的文章。3、摸下心是否正。如果正就继续写这类文章,如果不正,就修正一下,停止写这一题材的文章为好。4、你未来的文章也许将走向泡沬文章。良言不受听。请原谅。
2010/3/14 21: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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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鸽友
19楼
17楼鸽友,建议你看看照片,洗成那样还能飞吗?09年秋北京丰台鸽会首场比赛冠军因验棚前被黄大仙咬死而取消,那位鸽友没怨言;李捷人为给鸽子洗澡不配合鸽会验棚,鸽会取消比赛公告已给李捷留足了面子;怎么对我没权说,但李捷说:“他说照片删了其实没删”,这是我亲耳听到的;李捷先生您最明智的选择就是撤诉
2010/3/14 20: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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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18楼
14楼的鸽友:请你注意,北京鸽协取消比赛的原因是只有一只鸽子归巢,是超常规。不是因为李捷给鸽子洗澡。洗澡应该不是问题,今天不行还有明天嘛。
2010/3/14 2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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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17楼
14楼:洗澡和验鸽子不矛盾吧,你家鸽子洗了就不能验,即便不能,还有后面的时间呀?你是不是想借这话题转移对作者的攻击???现在说是对这样的成绩取消的对还是错?你说说怎么做才对?让大家评价评价你!你直说!!!
2010/3/14 19: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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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16楼
希望作者恰当看待这些不同的跟帖,因为你的分析和观点触动了些须人也,如果是不疼不痒才不会有这些杂音呐。这是好事!让这些人自己看看全国的鸽友怎么看他们。宋不是炒作!是认真的做跟踪报道!这是一个负责的作者!!!全国30万鸽友,养多少鸽子?又有多少次鸽?不要太在意!继续做好自己想做的工作,以答兑全国鸽友。推动鸽界的改革!大家支持你!!!
2010/3/14 19: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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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15楼
一楼的傻逼,换成是你的鸽子被取消成绩了,你还有这样的心态?等到你遇上这事,你就傻了你!中国有句话:路不平有人铲,事不平有人管!人家写篇文章,说说自己的看法,瞧你酸的,你还是爷们吗?等这事落你头上吧,麻木不仁的家伙!
2010/3/14 19: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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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14楼
作者,你为什么不分析一下李捷在鸽会通知验棚的前提下,人为给鸽子洗成那样?那么爱作文章,你至少应提醒鸽友,积极配合鸽会验棚是基本常识;李捷09年春1000公里怎样验的棚?你分析呀!!!
2010/3/14 18: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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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南昆明
13楼
10楼有本事的话你也写2篇评论评论给大伙看看。怎样?
2010/3/14 15: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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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南昆明
12楼
1楼伙计:看了宋先生一语破的;击中要害的精彩文章害怕了吗?是威胁吗?宋先生的有关“李捷诉北京市鸽协”一案的三篇评论文章写得非常好。全国三十万鸽友的利益。怎能是“无事找事”。鸽界需要更多像宋先生这样的人。宋先生我们支持你。希望能看到你更多更好的文章。
2010/3/14 15: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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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11楼
作者宋福玉的文章有理有据,有说服力,这件事全国鸽友都很关注,取消成绩要有依据,让大家心服口服.
2010/3/14 13: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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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10楼
作者是律师,有本事的话,就给李捷做律师,私下做调查,然后掌握证据,帮助李。报道一、二篇就行了。如果一而再三地(已经5篇)在这里以宣传为鼓动之目的,心路就不正了。心路不正的人,则不会有好结果的,即不被真正的鸽人看好。作为曾经看好作者的留言者,现在重新认识作者了。一片好心给作者留言,是有点苦的味道。
2010/3/14 11: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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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9楼
要是归巢了1200羽,超常规吗?
2010/3/14 11: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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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8楼
中国有一句古话...赃民说事多..赃官公示多...
2010/3/14 9: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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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7楼
1楼的伙计:如果你不是被人雇的,说明你很龌龊。你知道以后自己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吗?自己的成绩被否定后,你该怎么办?
2010/3/14 9: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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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6楼
只归巢一羽就是超常规吗?归巢两羽呢?规程应该在比赛前而不是在比赛后确定。至今北京鸽协没说李捷作弊,可能是实在没有拿得出手的证据吧。
2010/3/14 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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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5楼
又土佛人直言:无聊的作者,可怜的鸽人,渔利的中信网。
2010/3/13 23: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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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4楼
此饭冷了,再炒还有啥意思。请你向中鸽协建议取消“超常规”说法吧。新的公棚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也对“超常规”做了规定。
2010/3/13 23: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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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3楼
先搞清楚再说话吧,不明不白的。
2010/3/13 23: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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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2楼
一楼你的大脑进水了吧。你是会员吗?有多少会员在关注此事,你不知道就别乱叫。
2010/3/13 22: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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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1楼
作者无事找事。鸽界那么多的文章可做,写什么不好?
2010/3/13 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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