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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观者评李捷案:千里飞翔 一纸牵输赢
2010/3/29 10: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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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长:

    李捷诉北京市信鸽协会的案件已经过简单的庭审程序,作为原告方的旁观者,这份文字在我做“剑客”多年的生涯中是很不多见的,因为完全没有必要!

    被告看似黔驴技穷的辩术反而让本案具备了“无意义”当中的悠远含义。原告原本只想得到本该属于自己的一份荣誉与嘉奖,完全赤裸的诉求——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法院确认自己的劳动成果,捍卫自己的辛勤付出,却要以合同纠纷作为案由进行诉讼。原告在拥有诉权的情况下,真如被告所言没有“胜诉权”了吗?被告的《代理意见》或许是真的认为自己也已经有足够的能力“代理”我们尊敬的审判长了吧?在没有具体的审判结果出台之前,胜负自在人心。

    中国司法没有判例的延循制度,此话不假,非法盲的“专业人士”都应当知晓。然而正因为没有这种制度,我想被告明确的代理人更不应当举证别家法院的判决结果,因事而定,因情况而判决或许更能体现法律服务业的公平与公正。当然,在过往的些许案件中,也有信鸽协会因信鸽比赛的奖金等问题承担连带责任的时候。并非按照被告代理人所言按照“规程约定为由下判”。

    被告所进行的代理意见及其结果是没有任何悬念的,理由是证据在诉讼中是第一的,原告正因为告被告,所以当然取证是出自被告的,这点大家不约而同,难道不取自对方,取别人的都可以吗?原告收取了对方三份证据,证据量上不比对方三分之一,但是足以证明整个事件的发展原委。而信鸽协会作为强势一方,却列举了九份证据,仍不能完全说明问题。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北京市信鸽协会根据1995年8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33条: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办法和仲裁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因此被告提出本案不应由人民法院管辖。而在第33条中明确指出是在“竞技体育”的活动范畴内。本案中的信鸽协会主办的信鸽活动是属于体育赛的“全民健身”,属于“社会体育”的范畴。而非被告所说的“竞技体育”。同样在《体育法》第四章中,列明的竞技体育均为运动员,即人的比赛,而非信鸽的比赛。因此,本案不属于《体育法》第33条法律的应用之列。庭审中被告方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赛鸽运动是属于竞技体育的范畴。

    信鸽比赛自发展以来,不断地完善和进步,但目前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对体育赛事的划分上,仍属于全民健身系列。

    本案中信鸽的公棚赛活动系群众性活动,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公棚、俱乐部及国内信鸽爱好者。原告在得知被告北京市信鸽协会发布的鸽讯后,参与了比赛,该行为表明原告接受该项赛事规程并与被告形成了竞赛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并取得相应的权利。原告参赛并如约履行了交纳参赛费的义务。在原告信鸽参赛后,应得的荣誉与利益被告剥夺了,这样,被告就明目张胆的违反了合同约定并构成了违约。

    明眼人一下子就明白,在本案中,所谓的“北京市信鸽协会仲裁委员会”根本不存在。被告北京市信鸽协会提交的证据中,在北京市信鸽协会竞赛与裁判委员会的《会议纪要》中,明确写明:出现超常规成绩时,写出处理意见报告,提交仲裁委员会处理。然而,在紧随其后的下面一段中列明:经北京市信鸽协会“竞赛与裁判委员会”与会人员商议与表决,属于超常规现象。难道“竞赛与裁判委员会”可以取代并且完全可以行使“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权吗?这样自相矛盾的《会议纪要》,正好说明被告方其实根本不存在仲裁委员会,或者根本没打算仲裁一个小小会员的赢与输,这样的行为难道不是对公理与正义的挑战?!

    可怜李捷们,你要是到一个根本不存在仲裁委员会的地方去申诉,又如何能保障合法权益呢?一份明显出错的《会议纪要》,我们姑且不怀疑其真实性,大家耳熟能详的首先是参加会议人员的名单似乎应该与到会人员一致吧?然而却缺一个到会人员的签字,个中原因只有被告与其代理心知肚明吧?其次正如上述所言,仲裁委员会的权利似乎又再次被剥夺,转嫁于我们辛勤工作的裁判身上去了。看来,被告作为一级群众性体育运动组织(包含其法律顾问),任意剥夺他人权利、义务、名誉与成果可谓随心所欲啊!

    正如被告相信法院一样,我们普通的公民在自己权利受损的时候也是完全地相信我们敬爱的人民法院,我没有律师的经验,也不好假设对方就一定会赢的“满面红光”。

    原告一个普通的经历,却损失掉自己的荣誉权和名誉权,我认为他所希望的并非人民法院对信鸽比赛的执裁,恐怕是这个协会给大家的一个完满答复,一个社会公正力量给自己行为的一个肯定。

    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他不为一个群众的损失声张正义,难道要支持对方的“无悬疑说明”吗?

    我们相信,我们国家的司法公正,也呼吁大家在自己被人侵权的同时能够站出来。至于是否如对方所言“浪费司法资源”,我们还是要首先肯定我们国家的实力。所谓“浪费司法资源”其实是一些人仰视迅速击出的法律重拳,为自己找到的一个缓兵之策,也是始作俑者在逃避主人惩罚时候而惯常使用的一个脱身伎俩。殊不知,“诉讼过程也是普法过程”。由此可见,损害荣誉权、集体做伪证都将是李捷作为原告而诉诸法律的一个个过程。我们期待这种鲜活的普法教育。

发布时间:2010/3/27 11: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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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76楼
生活在这无法无天的曰子里打什么官司,跟官家斗找死呀.
2010/6/23 22: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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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75楼
在中鸽协眼皮子底下发生的事,那几位现仍在中鸽协担任竞赛工作的群众代表,对李捷诉案为什么不站出來撰文说句公道话,你们不是在为中鸽协制定这个规程那个规则么?你们为什么不敢申张正义,怕主子不高兴丢掉鸽子官么?如果是这样,那从你们筆下擬出來的规程章则有没有看主子的脸色而行事呢?平常看你们不是挺能耐的么!
2010/4/9 14: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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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
74楼
北京市信鸽协会的领导和米星律师!看看诸位先生和鸽友们的评论吧。你们的"证据”和《代理意》在诸位和鸽友的评论下是体无完肤,苍白无力。特别是米星律师的《代理意见》含糊其辞说明不了问题,还霸道嚣张。他的职业水平和执业道德都到哪去了。好好学习,端正态度,反省自己的错误吧!!!。
2010/4/7 0: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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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73楼
杀这个吊了绿师
2010/4/4 21: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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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71楼
61楼和66楼说的很有道理,我们都曾经亲眼看到李捷在起诉之前,把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投诉信交给了中国信鸽协会的主要负责人,可是他们依然故我,无动于衷,采取的是“城楼观火”的态度,枉费了李捷及其全体鸽友对这个中国最高衙门的期望!强烈要求中鸽协出面,协助法院弄清事情的原委、屈指,给中国赛鸽一片蓝天!
2010/4/1 10: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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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70楼
米侓说白了前几年就是卖鸽子的
2010/4/1 0: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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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69楼
支持米律师向市鸽会索赔,不能白被人骂为汉奸,人渣,贩子.都是鸽会裁判员惹的祸.索赔!!!
2010/3/31 12: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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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68楼
审判长是米星亲戚?不然怎么就替法院判了呢?
2010/3/31 12: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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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67楼
有实力.有精力为什么不到飙友.丰台玩把大的.
2010/3/31 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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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66楼
61楼的网友一言中的!!现实情况就是61楼说的这样。为什么鸽协对如此重大而关系到全国信鸽发展方向及市场动向的事无动于衷呐?显然体制和行为均落后全国改革发展的步伐。这不需要改革吗??全国鸽友要积极呼吁并坚决促进赛鸽从体制到法治的改革,以实现赛鸽的科学发展。
2010/3/31 7: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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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65楼
洗湿不是问题下雨万湿吗
2010/3/31 1: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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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64楼
这场官司不管谁败诉,最大的输家都是米律师,声誉受到极大损害,被网友骂个狗血淋头,建议米律师向鸽会索赔.
2010/3/30 12: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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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63楼
楼下说的对。为什么不问问胡大律师呢。他懂鸽子、懂法、也敢说真话。找找胡刚问问。
2010/3/30 1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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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
62楼
本案从起诉,答辩看米律师高一筹,李捷律师差点。米律师将案子引进了管辖的死角,可是李方没见有破解的密方。等法院依民事诉讼法108条驳回后、鸽会就会以李捷已超过仲裁期为由,不予受理。玩死李捷。
2010/3/30 11: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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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60楼
我,支持李捷
2010/3/30 8: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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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59楼
mx受雇与北京鸽协当然要为北京鸽协说话,可能是出身和经历问题,他有点那个,从职业角度需要学习,主要是学习克服刚愎自用的毛病的方法。集体做伪证一旦成立,主使人会受到制裁。因为现在制造一起冤案不易啊!我们静观判决。
2010/3/29 22: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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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58楼
看北京鸽协黑的北京的公棚全国的鸽友最好别去支持李捷的鸽友罢赛北京公棚
2010/3/29 17: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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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57楼
米律师,激流勇退吧!挨这多骂图个啥?科汇那个网上的鸽友留言都把你骂成人渣了!管这闲事干啥?
2010/3/29 16: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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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鸽舍
56楼
吃短拿短
2010/3/29 15: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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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55楼
鸽会未验棚之前把参赛鸽洗成那个样子怎么说李捷也有作假的嫌疑,怎么解释也不通情理。
2010/3/29 15: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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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54楼
53楼的事实进一步说明了什么?市鸽协还在弄虚作假啊!
2010/3/29 15: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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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53楼
2009年12月2号为“市鸽会主持会议”的姚军同时也在为北京爱亚卡普主持拍卖会,而且是从早上到晚上从未离开过(爱亚卡普的主人王志军可以作证,参加拍卖会的鸽友可以作证)难道姚军是孙悟空?!北京鸽会呀,编瞎话,集体作伪证也要仔细一点呀!脸掉地下了吧!?你说你们这样做,法律会对你们怎样???
2010/3/29 15: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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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52楼
上午俺发表的几句言论,没想到删了!再说:鸽会付给米律师的酬劳,是从广大会员会会费中拿出来的,足协和鸽协是赚钱的,永远不会赔本,玩的是“空手道”。收会费和公棚管理费、卖高价环、法裁判证。米律师只领市鸽会的情,本来作为律师不只为鸽会效力,也要为鸽友服务,但我们看不到他为鸽友权益说一句话,这不是站在鸽友对立面吗?有自知之明的人早就辞职了。
2010/3/29 15: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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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51楼
尊敬的北京市鸽协领导: 我们全国30万会员强烈要求;下一届北京1000公里冠军留给米星律师吧!!
2010/3/29 14: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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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50楼
米星也养鸽子,也参加比赛.为什么去为鸽胁"代理"???还找了一些不要脸的理由.不知道米星图什么?得到了什么?可能下届北京市鸽胁第十一副主席吧
2010/3/29 1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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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49楼
全国鸽友声援李捷,北京协会重组!
2010/3/29 12: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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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48楼
文采飞扬!顶!李捷必胜!
2010/3/29 12: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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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47楼
米星的业务水平真不咋地!!尤其是和笔者比较!!!
2010/3/29 1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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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46楼
米星这素质,也能当律师?北京鸽协赶紧换了他吧!太耽误事了!
2010/3/29 11: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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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7466
45楼
分析的真透彻,北京市鸽协的代理人想凌驾于法律之上,露骨的不得了,支持李捷。
2010/3/29 9: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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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44楼
文采不错。本案已是一个鲜活的普法教育之典范。
2010/3/29 9: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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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43楼
高,实在是高,说得好;希望听到判决不想看到调解。希望法律进一步完善。
2010/3/29 8: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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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42楼
“损害荣誉权、集体做伪证都将是李捷作为原告而诉诸法律的一个个过程。我们期待这种鲜活的普法教育。”好家伙,李捷及其律师有事情可做了。建议作为被告的代理主张调解、讲和、认输,因为向真理低头不算耻辱。
2010/3/29 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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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40楼
中鸽协应对李捷事件给予一个解释应叁于此事件给全国鸽友一个明确的规范对赛鸽规程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向对公棚管理规程那样
2010/3/28 14: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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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39楼
为啥只回来一只,外地有捡到鸽子的吗、、这里有文章,大家想想,思考一下,他们搞的啥,没人之声,
2010/3/28 12: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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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38楼
“老米”上一篇“纪要”不让广大鸽友参与评论,是心虚,广大鸽友的嘴你是封不住的。也不是以你的意志所能控制的,傻逼们抓紧承认错误,你们只有吃一堑长一智,别无他法。
2010/3/28 12: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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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37楼
两种结局:宣武法院不可能宣判李婕胜诉这是必然的!因为法院不可能代替仲裁委员会作出确认冠军之诉!北京市信鸽协会拒绝庭上调解则意味着明明知道法院不会宣判的结果,但是,北京市信鸽协会也应该知道自身在这次争议中不仅未依章履行义务,而且有意左右比赛结果,至现在是漏洞太多了!自身的裁决会议把“李婕”写成“李杰”,这个裁决对李婕是无意义的了!因此,你们的裁委会也是无意义的会议了!更关键是你们不如实将此争议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故意拖延李婕申请仲裁时间,你们没有资格仲裁和宣布仲裁超过申诉失效啊!1、法院宣布驳回李婕诉讼。2、北京市鸽协牵头如实汇报争议原委。鉴于此案一直处在争议之中,不宜确定超过仲裁申请失效,组建合法的仲裁委进入工作实质阶段!
2010/3/28 12: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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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35楼
我认为26楼的朋友说的对,不是概念和什么性质的案件问题,是要拿出取消成绩的证据
2010/3/28 11: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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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34楼
19楼就是一傻逼,你的鸽子参赛回来不洗澡消毒啊?还在这充大师,我们的鸽子参赛回来,担心鸽子在笼里受到别的病鸽子感染病毒,回来都会给立刻鸽子洗澡。
2010/3/28 1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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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头加较真儿
33楼
鸽友总是弱者,没有讲理的地方,鸽会不管事就不交会费了,退会罢了
2010/3/28 9: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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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鸽友
32楼
支持李捷,赞同作者与9楼鸽友的分析和观点。
2010/3/28 7: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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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霄鸽舍
31楼
司法界有个不成文的规矩,不知大家知否?就是在原被告不分胜负的情况下,法院会判定弱势一方胜,
2010/3/28 4: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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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30楼
作为北京市鸽协聘请的律师,你应该协助鸽协依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赛鸽规程,你也应该知道仲裁与复议这一法定程序在诉讼中的积极作用!按照仲裁法规履行仲裁义务,认真检索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并从中发现违规和责任人,从而为今后改进工作去规范赛鸽工作。而不是拿了代理费就可以超越公平公正,甚至是继续让鸽协出现错误(李捷还是李杰)!为当事人辩护虽然是你的执业要求,可你别忘了要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为当事人辩护呀?你面对的可是北京市会员甚至是全国的会员啊!
2010/3/28 3: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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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29楼
真没想到北京鸽协聘任的律师竟是这般水准!代理文书具有极强的霸主言论,我国没有不会判你个藐视法庭罪也让广大鸽友看出你真的不顾律师执业颜面了!真给北京鸽协丢人!还不让评论!能阻挡住正义的呼声吗!哪个律师事务所的!你们所都是这样为他人代理业务吗?难怪人们打官司不愿意聘请律师呢?
2010/3/28 3: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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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28楼
宣武法院没判,米星判了,米星了不起;北京鸽会说因为超常成绩才取消,裁判长说是违反规定洗澡不承认,裁判长高明;精心组织了一份纪要来代替仲裁书没想到授人以柄,要被作为集体作弊的证据,我们的闵先生超脱?其实,李捷是男人,三位也是。想象一下,谁身体上多一点都是多余。不如大家坐下来以和为贵的好。
2010/3/27 22: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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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27楼
文章有点意思,顶一下。 点开“北京市鸽协:李捷一案律师代理意见及裁委会纪要 ”想说点什么,没地方评论,你心不虚怕什么?王克义老师参加了会议怎么不顺手签上字据?姚军主持的?我们好像在爱亚卡普公棚拍卖会上见到你一直在啊?难道有分身术?奇怪奇怪真奇怪……
2010/3/27 22: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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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26楼
社会体育,竞技体育----这只是概念争论,别误导大家为了这个绕圈子,别想办法证明该性质的案子归不归法院判;案子争论的是为何取消成绩,请公布真凭实据,别搞概念把咱搞傻了。鸽友众多,总无法把大家的眼睛都蒙上吧。
2010/3/27 20: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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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鸽友
25楼
旁观者这篇文章写的太好了,支持
2010/3/27 19: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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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24楼
通过李捷事件反映出北京信鸽协会在处理鸽事上落后上海三十年,北京信鸽协会,加油!!!
2010/3/27 19: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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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23楼
外地的,支持李捷,本地的,支持率极低,他是也不支持鸽会。法律本事差,看客的本事也不咋地。
2010/3/27 18: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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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22楼
无赖鸽会想赖账,他就会找各种借口,就是拿不出真凭实据!!!
2010/3/27 18: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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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
21楼
建议鸽会反诉他.告他诈骗罪
2010/3/27 17: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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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
20楼
真丢养鸽人的脸.人家鸽子拼命飞到翅膀断.他做做假不要脸.还起诉????????????、
2010/3/27 17: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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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
19楼
肯定是假鸽.比赛后马上洗澡全世界就他一个.真是脑瘫.抓起来判刑.
2010/3/27 17: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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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
18楼
打倒弄虚做假者
2010/3/27 17: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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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17楼
鸽友们从现在开始,以后不管谁飞了冠军全部给鸽子洗澡让鸽会无法验鸽,气死他们,让我们广大鸽友以实际行动支持李捷!!!
2010/3/27 17: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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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16楼
作者水平显然比米星高!顶!!!
2010/3/27 17: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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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15楼
现在说不清,再扯也没意思。赛过鸽子的人都知道主办方要抽查前面归巢的鸽子,参赛者你知道为什么要给归巢鸽洗澡?裁判你发现问题为什么不当时就指出参赛者的行为违反规定?半斤八两谁也别说谁。都别再给北京丢人了!
2010/3/27 16: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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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鸽 友
14楼
这件事可能就是怀疑它的真假比赛成绩.因说明真假更难,所以只好变一种说法.回家后全身洗澡真有这事,如果没有就不怕验鸽,真假就知悉.全部洗湿这不符合逻辑.为什么,验鸽时恳定怀疑啊.这不是自找麻烦.
2010/3/27 16: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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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
13楼
不管谁输谁赢,我认为应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当初比赛时如果北京鸽会执裁没问题就不会出现这个问题,市鸽会的执裁裁判智能低下不出问题才叫怪呢。大家记住了别再参加市鸽会的任何比赛,这样就不会为此烦心了。现在北京鸽赛很热,但北京鸽会的人不称值,严重抑制了信鸽运动的发展,让鸽友很孬心,建议鸽会重新选举,这样鸽友们会舒心高兴地参加比赛了。
2010/3/27 15: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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